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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312-2)

日期:2023-12-14 来源: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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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312-2)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周鑫 自然人 渝万州农(渔业)罚〔2023〕137 号 2023年10月9日11时许,当事人周鑫驾车到达万州区司娘溪段后,携带钓具走到江边,开始使用2套钓竿并以泥鳅作为饵料进行垂钓。案发当天16时56分许,当事人正在垂钓时,被现场巡查的护渔队员发现,现场发现当事人周鑫使用的钓竿2根、钓钩2颗、挂在钓钩上的水生生物泥鳅2尾,有钓获物粗唇鮠1尾(已现场放生)。 依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决定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五百元整;没收钓竿2套 2023/12/07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已按信息公开要求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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