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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57477Q/2026-00081
[ 发文字号 ] 万州农委发〔2026〕5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26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三批农业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6-06-30 来源: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6年第三批农业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万州农委发〔202654

各项目业主: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第三批农业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4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本次下达金额1642.4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

各项目业主要卡紧时间节点,在项目规定的完工时间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切实担起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项目变更管理

项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地点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参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万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要求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镇乡(街道)、村(社区)和项目实施单位,接到上级资金项目正式文件(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四、加强资金拨付管理

资金拨付原则上分项目启动、进度过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项目启动后,拨付50%的启动资金;项目建设进度过半,拨付到80%的进度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拨付剩余资金(工程类项目需预留最高5%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交付使用1年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拨付)

五、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项目应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原则,对项目选择不精准、论证不充分、项目进度较慢、项目质量较差、随意变更项目、资金长期闲置甚至挤占挪用贪污等问题予以问责。

附件:1.万州区2026年第三批农业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投资计划表

          2.项目资金公示模版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66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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