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支持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支持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万州农委发〔2026〕38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万州区支持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支持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快构建我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全区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万州区生产经营的各类农业市场主体。
二、扶持措施
(一)粮油种植奖补
对种植水稻、油菜不低于50亩的主体实施奖补,鼓励全程机械化生产,在种植面积、产出效益符合要求前提下,根据产出效益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见表1,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全年补助总额不超过相应上级农业专项资金,若超过则在总额基础上同比例核减。
表1 粮油种植奖补措施
|
种植 作物 |
奖补条件 |
补助标准 (元/亩) |
备注 | |
|
种植面积 |
产出效益 | |||
|
水稻 |
≥50 |
单产超过全区平均水平20%-40% |
150 |
1.全区平均水平以统计年鉴或调查队公布数据为准; 2.若上级奖补条件、补助标准等发生变动,按上级政策执行。 |
|
单产超过全区平均水平40%以上 |
200 | |||
|
油菜 |
≥50 |
单产超过全区平均水平10%-20% |
150 | |
|
单产超过全区平均水平20%以上 |
200 | |||
(二)蔬菜种植奖补
对新建宜机化钢架大棚30亩以上,或新建多跨连栋大棚20亩以上的主体实施奖补。项目建设标准(见附件)、产出效益(见后续印发的验收细则)符合要求前提下,对大棚建设面积按照分段累加方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见表2,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表2 蔬菜种植奖补措施
|
大棚类型 |
建设规模(亩) |
补助标准 |
|
宜机化钢架大棚 |
≤80 |
0.6万元/亩 |
|
>80 |
超过80亩部分0.5万元/亩 | |
|
多跨连栋大棚 |
≤50 |
1.8万元/亩 |
|
>50 |
超过50亩部分1.5万元/亩 |
(三)畜禽养殖奖补
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肉牛、肉羊、蛋鸡、肉兔、肉禽等品类的主体实行奖补。项目产出效益、建设标准(见附件)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对养殖规模按照分段累加方式补助,补助标准见表3,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表3 畜禽养殖奖补措施
|
养殖品类 |
养殖规模 |
产出效益 |
补助标准 |
|
肉牛 |
年出栏200-400头 |
18万元/百头 | |
|
年出栏>400头 |
超过400头部分12万元/百头 | ||
|
肉羊 |
年出栏600-900只 |
4.5万元/百只 | |
|
年出栏>900只 |
超过900只部分3万元/百只 | ||
|
蛋鸡 |
年存栏3万-7万只 |
商品蛋鸡年产蛋≥300万枚/万只,芦花蛋鸡年产蛋≥240万枚/万只 |
30万元/万只 |
|
年存栏>7万只 |
超过7万只部分20万元/万只 | ||
|
肉兔 |
年出栏5万-10万只 |
7.2万元/万只 | |
|
年出栏>10万只 |
超过10万只部分4.8万元/万只 | ||
|
肉禽 |
年出栏10万-20万只 |
4.5万元/万只 | |
|
年出栏>20万只 |
超过20万只部分3万元/万只 | ||
(四)设施渔业奖补
对新建工厂化、圈养桶、高位池等陆基设施且养殖水体总容量不低于500m³的市场主体进行奖补。项目产出效益、建设标准(见附件)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对养殖水体容量按照分段累加方式补助,补助标准见表4,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表4 设施渔业奖补措施
|
养殖模式 |
养殖水体容量(m³) |
产出效益 (kg/m³) |
补助标准 (元/m³) |
|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 |
500-3000 |
常规鱼类≥25 或名特鱼类≥18 或虾类≥7 |
700元/ m³ |
|
>3000 |
超过3000m³部分600元/m³ | ||
|
圈养桶、高位池等其他设施化养殖模式 |
500-5000 |
常规鱼类≥15 或名特鱼类≥10 |
80元/m³ |
|
>5000 |
超过5000m³部分70元/m³ |
(五)产地初加工奖补
对新建农产品清洗分级、分拣包装、保鲜储藏、烘干脱水、碾磨粉碎等产地初加工项目的主体予以奖补。按照年新增产值(或年销售额)、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项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奖补,补助标准见表5。同一主体享受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年。
表5 产地初加工奖补措施
|
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年新增产值或年销售额(万元) |
补助标准 |
|
≥500万元 |
500(不含)-1000 |
项目总投资20% |
|
1000(不含)-2000 |
项目总投资30% | |
|
>2000 |
项目总投资40% |
(六)品牌认证奖补
对农业品牌认证与国家级展会评选开展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表6 品牌认证奖补措施
|
序号 |
补助名称 |
补助标准 | ||
|
新获证 |
续展 | |||
|
1 |
行业标准 |
20万元/个 | ||
|
2 |
地理标志产品 |
10万元/个 | ||
|
3 |
国家部委组织的综合性农林展会 |
第一等次奖项:2万元/个 第二等次奖项:1万元/个 | ||
|
4 |
中药材GAP标示基地认证 |
5万元/个 |
1万元/个 | |
(七)农业科技奖补
对农业科技攻关开展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表7 农业科技奖补措施
|
序号 |
农业科技类型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
1 |
“未来农场”认定 |
通过市级“未来农场”评价认定 |
5万元/个 |
|
2 |
“产业大脑”认定 |
通过市级“产业大脑”评价认定 |
按照总投资的50%奖补,最高200万元/个 |
|
3 |
农业新品种培育 |
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 (水稻、玉米、大豆等) |
20万元/个 |
|
通过国家登记或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新品种 (蔬菜、果树、中药材等) |
10万元/个 | ||
|
通过市级审定或鉴定的新品种 (蔬菜、果树、中药材等) |
5万元/个 |
三、补助程序
(一)入库备案。市场主体实施项目前,按照“村级申报—镇级审核”程序,逐级研究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入库,经区农业农村委同意后实施。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核查验收。项目完工产出后,市场主体向项目所在镇乡(街道)、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对项目的建设标准、产出效益等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细则另行制定,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四、附则
(一)本措施扶持方式为先建后补、以产定补,项目建设阶段由市场主体负责,项目建成达产后实行奖补,可不开展股权化改革。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年度内实施的项目规模累加计算。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适用于本措施。
(二)本措施奖补资金在常态化帮扶资金、农业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单个项目若超出限额需呈报区政府研究。
(三)本措施未涵盖的经果林基地提质改良、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产业新业态等类型,以项目申报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失信记录或被列入惩戒对象名单等,五年内不得享受本措施。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以下费用不纳入产地初加工的项目总投资:项目征地、土地流转费等前期费用;项目咨询、可研等中介费用;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费用等。
(六)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万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山地高效型农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49号)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附件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一、蔬菜大棚建设技术标准
|
大棚类型 |
技术指标 |
|
宜机化钢架大棚 |
1.顶高≥3m、肩高≥1.6m,拱杆间距1m。 2.大棚钢骨架采用≥Ф25×1.5mm热镀锌管。 3.配备机械出入口、喷淋或滴灌系统。 |
|
多跨连栋大棚 |
1.每跨宽度≥5.7m、跨数≥6(若因场地限制可进行适当调整);落水槽高度≥2.5m;纵向间距4m,横向间距跨度≥5.7m,拱杆间距1m。 2.主立柱、辅立柱、拱杆及纵拉杆均为热镀锌材质,主立柱规格≥50mm×50mm×2.0mm,辅立柱规格≥50mm×30mm×1.5mm。 3.配备机械出入口、电动卷膜器、喷淋或滴灌系统。 |
二、畜禽养殖场建设技术标准
新建养殖场须取得设施用地及环保手续,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配备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设备,配足粪污消纳土地及还田管网,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此外,技术标准符合下表要求。
|
养殖场类型 |
技术标准 |
|
肉牛 |
1.实行分栏饲养,按照不低于4㎡/头牛的面积建设圈舍,檐高≥3.5m。 2.配备颈枷、自动饮水槽、食槽(食槽宽≥60cm)、消毒防疫等设施设备。 3.养殖场配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每个牛栏位配套不低于2m³的沼气池、1m3的干粪堆码池、3m3的污水池,若采用异位发酵,每个牛栏位发酵棚面积不低于2㎡。 |
|
肉羊 |
1.800米以下的低海拔地区建设半开放式羊舍,墙体高度1.5m,檐高≥3m,800米以上的高海拔地区建设封闭式羊舍,窗台离地高度≥1.2m,檐高≥2.5m。采用高床漏缝养殖模式,漏缝地板缝隙1.5-2cm,距离地面≥60cm。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产房,产房面积占圈舍总面积的10-15%。 2.按照不低于1㎡/只羊的面积建设圈舍,配备固定式食槽(食槽宽≥30cm)、自动饮水器、消毒防疫等设施设备。 3.养殖场配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备自动刮粪机,每只存栏配套不低于容量0.08m3的沼气池,0.04m3的干粪堆码池,0.12m3的污水池容量。 |
|
蛋鸡 |
1.全密闭式鸡舍,采用4层及以上叠层笼养,单只笼位面积≥0.045㎡; 2.配备全自动环控、机械化送料和饲喂、自动饮水、自动化集蛋、智能光照、消毒防疫等设施设备。 3.配备传送带式清粪系统,配套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若采用异位发酵处理粪污,每只存栏发酵棚面积不低于0.02㎡。 |
|
肉兔 |
1.全密闭式兔舍,采用2层及以上叠层笼养,单只笼位面积≥0.2㎡; 2.配备温控、人工授精、自动喂料机、自动饮水、消毒防疫等设施设备。 3.养殖场配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每只出栏兔平均占用沼气池容量0.002m3,干粪堆码池0.001m3,沼液池容量0.003m3。 |
|
肉禽 |
1.采用3层及以上叠层笼养,檐高≥3m。单只笼位面积:肉鸡≥0.05㎡,肉鸭≥0.08㎡,肉鹅≥0.15㎡; 2.配备温控设备、自动喂料机、自动饮水、自动环控、智能光照、消毒防疫等设施设备。 3.养殖场配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备传送带式清粪系统。若采用异位发酵处理粪污,每只存栏发酵棚面积不低于0.02㎡。 |
三、设施渔业建设技术标准
|
养殖模式 |
技术标准 |
|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 |
1.配备增氧系统,水质监测系统。 2.配备养殖尾水处理等设施设备,处理后的养殖尾水须符合排放标准。 3.具备固液分离设备及循环水生化处理设施。微滤机每小时流量、生化池容量均不低于养殖水体容量的40%。 |
|
圈养桶等其他设施化养殖模式 |
1.配备增氧系统,水质监测系统。 2.配备养殖尾水处理等设施设备,处理后的养殖尾水须符合排放标准。 |
四、农业科技技术标准
|
农业科技 |
技术标准 |
|
未来农场 |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印发的《重庆市农业领域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建设指南2.0》标准进行建设。 |
|
产业大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