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试行)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规范管理(试行)的通知
万州农委函〔2026〕82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万州区域内,拟开展农村土地(包含耕地、园地、林地、山坪塘、水库、堰等)经营权流转的行为(含合同到期后续签流转合同的行为)。
(二)环节管理
1.事前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格审查。包括承租方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经营能力、履约能力、有无违反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二是产业项目审查。包括对承租方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风险保障措施等。
2.事中管理:审查通过的,各镇乡(涉农街道)为流转双方提供《万州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板合同1.0版)》,指导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合同具体内容。合同签订时注意把握明确流转价格、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不得超过剩余土地承包期限、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内容。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技术培训、规范化建设和项目支持等指导服务。
3.事后监督:各村(社区)耕保员要加强流转地块巡查,记录土地使用情况,发现改变土地用途、撂荒等问题及时上报。各镇乡(涉农街道)及时组织人员核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上报区级执法部门。若涉及多个执法部门,则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处理。若发现承租方存在拖欠土地流转费、未取得流出方书面同意利用土地反租、转租谋取不当差价等不符合土地流转要求行为或导致出租方权益受损的,且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各镇乡(涉农街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清退,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要求赔偿。各镇乡(涉农街道)每月按本辖区内流转项目总数的5%的比例抽查流转项目,形成抽查记录。区级主管部门每季度随机抽查5个以上镇乡(涉农街道)3%的流转项目,形成抽查记录留存备案。
二、办理程序
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原则上坚持“能进必进”,统一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https://www.ccle.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线上公开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承租方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之间土地流转的,可以通过线下流程办理。
对于300亩以下的流转项目,由镇乡(涉农街道)组织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进行审查;对于300亩及以上的流转项目,由各镇乡(涉农街道)联合区级部门(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共同审查。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审核意见书(附件1)。具体程序如下:
(一)线上程序
一是信息挂网。由出租方向交易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对外发布交易公告。意向承租方向交易平台提交申请资料。二是联合审查。交易公告结束后,由各镇乡(涉农街道)根据拟流转土地规模,召集村(社区)、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围绕审查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部门专家会商等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三是组织交易。审查审核通过的,交易平台组织开展线上交易。审查通过的承租方仅有1个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审查通过的承租方超过1个的,可采取竞价、招投标等形式组织交易。四是合同签订及备案。确定的承租方按规定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后,由交易平台组织签订《万州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板合同1.0版)》后出具交易鉴证书。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租方向镇乡(涉农街道)备案,镇乡(涉农街道)根据流转土地性质及规模报区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将流转合同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并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二)线下程序
一是提交申请。出租方(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租方拟开展土地流转活动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申请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村(社区)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初审并将相关资料报镇乡(涉农街道)。二是联合审查。由各镇乡(涉农街道)根据拟流转土地规模,召集村(社区)、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三是组织合同签订及备案。承租方按规定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后,由各镇乡(涉农街道)指导流转双方签订统一的《万州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板合同1.0版)》。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租方向镇乡(涉农街道)备案,镇乡(涉农街道)根据流转土地性质及规模分别报区级相关部门备案(附件2),将流转合同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并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三、工作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指导区内农村集体耕地、园地经营权流转备案联审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开展审查工作,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依法处理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行为。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流转地块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负责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对区内农村土地(国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用途的规划符合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
区林业局负责区内农村集体林地(含乔木林、灌木林、竹林等)、草地、湿地经营权流转的全流程指导、监督和服务,负责查处违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
区水利局负责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塘、库、堰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使用权、管护权流转的全流程指导、监督和服务。
镇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及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期审查审核、中期合同签订备案、后期合同执行及纠纷调解的全程监督管理。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查审核意见书
2.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表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202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查审核意见书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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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
流转土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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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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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农户情况 |
**、**等共**户(列明流转的所有承包户户主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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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面积 |
流转单价 (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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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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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基本情况 |
承租方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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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用途(涉及多用途的,明确每宗用途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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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
经核:该流转区域内涉及基本农田亩、一般耕地亩、园地亩、林地亩、草地亩、湿地亩、养殖水面亩、塘、水库、堰等水利设施亩。承租方拟用于产业发展,符合/不符合土地用途,符合/不符合该地产业发展规划。承租方存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土地流转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综上,通过/不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查审核。 时间: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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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
时间: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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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意见 |
时间: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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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审核意见 |
时间: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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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审核意见 |
时间: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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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审核意见 |
时间:年月日 | |||
备注:300亩以下流转项目,由镇乡(涉农街道)进行审查;300亩以上流转项目,由镇乡(涉农街道)联合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查。
附件2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表
(备案编号: 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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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土地方 |
名称 (姓名)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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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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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土地 农户 |
(列出全部农户代表姓名) 共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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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合同 基本内容 |
流转土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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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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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方式及期限 |
方式。期限年月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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