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万州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农委函〔2026〕53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的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结合万州区“八化”协同推进粮油高质量发展改革等具体工作实际,编制了《万州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万州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流程图
2.万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创新试点改革清单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162号)等文件精神,为用活用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合万州区“八化”协同推进粮油高质量发展改革等具体工作实际,组织实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任务
一是聚焦小农户和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为核心,推广先进适用装备与技术,提升我区粮油作物机械化种植的质量、效率和覆盖面;二是鼓励社会化服务主体依托现有农机装备进行数字化赋能,鼓励大田作业农机装备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系统,支持商业烘干中心安装谷物烘干在线监测系统;三是利用“智万农服”微信小程序,优化项目申报、验收等流程和手续,压缩项目各流程办理时限,探索项目资金市级提级支付具体路径。最终实现服务精准化、作业标准化、装备智能化、补贴普惠化、监管数字化、拨付便捷化、管理规范化。
2026年度改革试点完成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7万亩,服务区域机械化率提升3%,单产提升2%,粮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基本达到“免申即享”,激发市场活力。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范围。聚焦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高粱、小麦等粮油作物,重点支持机耕、机种、机烘等环节。
(二)服务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机服务专业户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社会化服务。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与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二是具备相关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书。三是纳入牌照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每年通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安全检验。四是大田作业农机装备和粮食烘干中心烘干设备应安装对万州区全域数字乡村平台开放数据端口的作业监测终端。
(三)补助标准。2026年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7万亩。原则上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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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环节 |
社会参考价格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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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耕 |
100元/亩 |
25元/亩 |
1.机耕同一地块单个作物生产周期只补助1次,以首次申报主体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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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种 |
水稻 |
150元/亩 |
60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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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油菜、马铃薯、 高粱、小麦 |
100元/亩 |
30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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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播 |
12元/亩 |
3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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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防(无人机) |
12元/亩次 |
3元/亩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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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收 |
120元/亩 |
20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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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烘 |
粮食商业烘干中心(天然气) |
200元/吨(折合100元/亩) |
40元/吨(折合20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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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粮食烘干(其他燃料) |
200元/吨(折合100元/亩) |
20元/吨(折合10元/亩) | ||
(四)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委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开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拟补助情况等信息;各镇乡(涉农街道)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组织动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参与,镇村两级分别应在公示栏公示接受服务对象、拟补助面积和资金等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三、项目实施流程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全流程线上试点,开展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并通过“智万农服系统”实施服务主体选定、合同签订、作业监测轨迹上传、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6年4月底前)
各镇乡(涉农街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院坝会、小组会、成员大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开公示,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11月20日前)
1.选定服务主体。各镇乡(涉农街道)引导社会化服务主体在“智万农服系统”登记注册,未注册和安装监测终端的主体不予补助。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万州区全域数字乡村平台”,选择“服务端”,进入“智万农服系统”进行登录注册,按提示进行主体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认证,认证过程中申请安装北斗智能作业监测终端,并将作业监测终端进行绑定;属地镇乡(涉农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分别对认证信息进行初审和复核,重点审核认证信息等要素是否完整,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作业服务。
2.推进项目实施。各镇乡(涉农街道)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服务作用,将小农户需求集中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附小农户服务需求清单(含小农户姓名、面积、产业、环节等信息)。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合同开展作业服务,服务完成后,将服务合同和作业轨迹等数据上传“智万农服系统”,单个环节完成后即可申请项目补助。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6年11月30日前)
各属地镇乡(涉农街道)根据服务主体提交的作业轨迹等数据对服务面积进行线上审核,应在28天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在镇村两级同步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照片;镇村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线上复核资料要件和作业数据,应在15天内完成,审核无异议后,线上向市供销合作社推送补助资金结算批次汇总表及花名册。对监测系统内数据存疑的、真实作业但因客观原因导致数据上传不成功的,由作业服务主体或接受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属地镇乡(涉农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实地核查并签字确认。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6年11月30日前)
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补助方式,市供销合作社根据线上推送补助资金结算批次汇总表及花名册,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由市供销合作社拨付补助资金。
(五)总结和绩效评价阶段(2026年12月20日前)
2026年12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开展资金年度绩效自评,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将项目全过程资料归档备查。
四、实施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镇乡(涉农街道)要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帮助农民算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经济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服务。探索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服务作用,以村为单元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引导采取“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完善服务主体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及时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对服务主体实行诚信管理,对弄虚作假、骗贴套贴、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的服务主体,纳入诚信管理体系,连续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相关机具的年度安全检验工作,相关机具脱检后的作业面积不得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加强组织保障。为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改革试点工作组,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区农经站牵头和实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负责编制实施方案、项目总结、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监管、区级复核、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区农技中心负责“八化协同”改革、“智万农服系统”开发与使用、指导扶持服务主体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农业机械和粮油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农机年度安全检验、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农机保险等工作;项目管理科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下达项目批复等工作;种植业科牵头“八化协同”改革工作;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宣传和支持服务主体融资保险等工作;审计监督科负责区级抽查等工作;区农广校负责组织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各试点镇乡(涉农街道)负责组织宣传、落实服务需求、审核主体资格、指导服务实施、全面监督验收、统筹协调等工作。
附件1
万州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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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流程对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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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流程 |
2025年 |
20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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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注册平台 |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村村旺”农服通。 |
智万农服系统主体信息(万州区全域数字乡村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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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监测终端绑定 |
/ |
需要绑定作业监测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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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选定 |
主体遴选:区级发布遴选公告-服务主体提交申报资料-镇乡推荐-区级评审-公示遴选结果。 |
主体遴选:实施方案明确选定条件及程序-服务主体线上提交申报资料-镇乡线上推荐-区级线上评审-公示遴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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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服务 |
签订服务合同-开展环节作业服务 |
服务环节同2025年,但小农户不需签订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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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申请 |
所有作业环节完成后申请,提交服务合同、授权委托书、村镇核实表、镇村公示图片、财务支出等资料。 |
单个作业环节完成后申请,上传服务合同、作业监测终端轨迹等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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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验收 |
属地镇级全面验收。 |
属地镇级采取线上全面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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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
镇村公示服务过程及完成情况。 |
作业属地镇村两级公示拟补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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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核查 |
区级抽查复核服务主体的比例不低于30%,每个主体抽查复核时,现场踏勘不少于3户、电话抽查不少于10户。 |
区农业农村委线上复核,主要复核资料要件是否齐全和作业面积数据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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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
区农业农村委提交资金拨款申请表-区财政下达资金指标-区农业农村委拨付补助资金。 |
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线上推送补助资金结算批次汇总表及花名册。市财政局提级拨付补助资金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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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归档 |
服务主体完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主体、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各一份。 |
区农业农村委导出平台数据,形成一份电子竣工资料存档备查。 |
附件2
万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备注:村集体牵头组织小农户组建农民合作社)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时间、内容、价格等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粮油作物种类)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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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 |
单价 |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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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耕、机种/飞播、机防、机收、机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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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吨 |
元/亩或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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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监测终端轨迹数据显示完成作业面积为准,并据实结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3.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30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
6.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7.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8.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创新试点改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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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清单 |
市级政策要求 |
区级2025年政策 |
2026年创新试点任务 |
改革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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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2026年政策 |
区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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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牵头单位 |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区财政局 |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
1.市级层面,牵头单位增加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
1.该项改革为市级和万州区共同开展的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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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牵头处室 |
市农机化处、市合作经济处 |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经站) |
区农技中心、区农经站 |
删除区供销合作社,新增区农技中心。 |
1.区农技中心为万州区八化协同改革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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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原则 |
服务主体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
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指的是对外开展的服务,严禁自己给自己服务和交叉服务。 |
依据合同和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轨迹监测数据,认可服务主体自营土地采购社会化服务,并纳入补助范围。 |
认可服务主体自营土地采购社会化服务,并纳入补助范围。 |
1.重庆市是典型丘陵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依托粮油规模经营主体,专业从事服务的主体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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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补助产业 |
仅补助粮油作物。 |
水稻、玉米、油菜。 |
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高粱、小麦。 |
增加马铃薯、高粱、小麦粮油作物。 |
1.马铃薯、高粱、小麦都是我区主要粮食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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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补助模式 |
根据当地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可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
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分别确定补助标准。 |
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统一标准。 |
由分别制定补助标准改为统一制定补助标准。 |
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主体在改革初期的示范带动作用,快速推动创新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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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补助标准 |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 |
1.小农户耕、种、防、收环节分别按照37元/亩、27.5元/亩、14元/亩、27.5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
1.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或大户耕、种、防、收、烘干环节补助标准一致; 2.补助标准按照:机耕25元/亩、机种水稻60元/亩(机种玉米、油菜、马铃薯、高粱、小麦按照30元/亩补助,无人机飞播按照3元/亩补助)、机防3元/亩、机收20元/亩、一般燃料机烘20元/吨(天然气燃料按照40元/吨)。 |
1.降低机耕补助12元,降至25元/亩; 2.提高水稻机种补助32.5元,增至60元/亩;其余品种提高2.5元增至30元/亩; 3.飞播和机防补助标准统一,降低补助11元,降至3元/亩; 4.降低机收补助7.5元,降至20元/亩; 6.传统人工种植和烘干服务不能享受项目补助。 |
1.重庆市水稻机种率全国排名倒数第四,我区位居全市中下游水平,亟须快速提升水稻机种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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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主体 |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 |
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 |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 |
把农机服务专业户等主体纳入补助范围。 |
变服务组织为服务主体,降低实施主体入选门槛,促进更多农户享受本地农机服务专业户的社会化服务政策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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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体遴选条件 |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
与市级政策一致。 |
1.具有与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 2.具备相关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书; 3.纳入牌照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每年接受主管部门的年度安全检验服务; 4.大田作业农机装备和粮食烘干中心烘干设备应安装对万州区全域数字乡村平台开放数据端口的作业监测终端。 |
1.取消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限制; |
1.强调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作业资质以及数字化监管而非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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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补助对象 |
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也可以补助服务主体。 |
服务供需双方按照1:1进行补助。 |
仅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即服务提供方。 |
取消对小农户的补助。 |
2025年对服务供需双方1:1的补助方式开展试点,虽调动了农户积极性,但服务主体数量和服务能力不匹配,基层监督和验收工作负担增加很重。2026年只补助服务主体,允许农机服务专业户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服务价格,惠及更多小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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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补助模式 |
可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 |
所有服务完成并验收通过后统一报账。 |
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 |
由所有环节完成后统一报账调整为分环节验收报账。 |
有利于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和缓解服务主体的资金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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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验收程序 |
区县供销部门组织的验收视同为自验,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未明确区级验收程序。 |
镇乡全面验收-区级抽查复核。 |
镇街农服中心全面审核(线上线下相结合)-村居公示-主管部门审核。 |
1.验收由线下验收调整为线上验收; |
简化验收程序,上升到平台数智化全程监督,减轻基层监督验收等工作负担,进一步压实项目工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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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验收依据 |
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查询、电话回访、监测数据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
依据验收人员实地核查、电话抽查等结果。 |
依据作业监测终端轨迹和照片等平台数据。 |
验收依据调整为平台线上合同、作业照片、作业监测终端轨迹等数据。 |
通过服务合同上传、每5分钟自动采集作业照片、监测终端轨迹数据自动采集,对服务合同全过程质量和数量的监督,促进项目验收依据更加精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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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金支付 |
区级支付。 |
区级支付。 |
市级提级支付。 |
资金支付由区级支付调整为市级提级支付。 |
有利于加快资金兑付和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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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资料 |
做好项目全过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 |
根据资料清单形成竣工资料(含财务资料)。 |
申报(含合同、作业监测数据)、验收、报账采取线上操作,无服务主体财务支付等纸质资料。 |
项目资料数字化,系统长期保存,也可分年度刻盘保存。 |
通过数智化平台运用,降低服务主体和主管部门的项目资料制作成本及保管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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