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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57477Q/2026-00045
[ 发文字号 ] 万州农委发〔2026〕1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烟叶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6-02-28 来源:万州区农业农村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万州区烟叶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万州农委发〔202614

相关镇乡、区级有关部门:

为顺应烟叶由增转稳新形势,稳定我区烟叶产业发展,我们对原《万州区烟叶产业扶持办法》(万州烟办发〔20226号)进行修订经万州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6228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烟叶产业扶持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优化结构,巩固我区烟叶生产优势地位,强化管理,稳定烟区,持续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实现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扶持烟叶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扶持措施

第二条 强化规划引领。区农业农村委按照烟草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好产业发展规划与保护,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及产烟镇乡落实烟叶生产、烤房建设等用地需求,保障全区烟叶产业发展基础,力争在十五五建立一个稳定的4万担国家局基地单元

第三条 强化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烟叶生产发展主要事务。万州烟草分公司要安排部署生产各个环节具体工作,组织召开烟叶生产培训和相关会议,加强对各烟叶工作站、技术员的管理,做好技术指导相关工作,同时加强与产烟镇乡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万州气象局要做好气象预测预报以及防灾减灾工作,区供电单位、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决烟叶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产烟镇乡要把烟叶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完成烟叶生产各项任务。

第四条 强化降本增效。万州烟草分公司要强化科技创新,大力推进高标准烟田建设,大力开展宜机化改造,引进和开发适宜山地烟区的新型农业机械,降低烟农生产物资和用工投入。同时,要加强对烟农合作社及烟农的业务培训指导,扎实做好育苗、机耕、起垄、田管、植保、采烤分收一体化及运输等专业化服务工作,着力提升烟农合作社专业化服务水平,力争将每亩用工控制在20个以内,切实提高烟叶质量,增加烟农效益。

第五条 强化绿色防控。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万州烟草分公司要加强协作,做好地膜、农膜、生产物资包装物等农残回收再利用工作。大力推广使用除草机械,不得使用禁用的除草剂等农药;大力开展烟区绿色防控体系建设,推广烟蚜茧蜂、蠋蝽、生物菌剂、性诱剂等生物防治技术,太阳能灭蚊灯等物理防控手段,切实降低农药施用量,保育植烟土壤,保障烟叶质量安全。

第六条 强化督查考核。区农业农村委要制定烟叶产业发展考核办法,将烟叶生产总量、结构等指标以及烟叶生产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等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同时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对烤烟生产各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章扶持政策

第七条 设立烟叶生产扶持资金,每年预安排900万元,年底按当年生产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数额由区农业农村委商区财政确定,具体如下。

(一)烟叶生产发展资金。当年烟叶生产扶持资金总额75%安排烟叶生产发展资金区财政根据各产烟镇乡当年实际完成情况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安排给各产烟镇乡。

(二)烟叶生产考核资金。按当年烟叶生产扶持资金总额的25%安排烟叶生产考核资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商区财政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统一扶持补贴标准

(一)产后补贴。镇乡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烟农按照60/担的标准对其上等烟实施补贴。条件一:种植绿肥面积达到当年下达绿肥种植计划95%以上,生物量达到1500kg/亩以上并进行翻压还田;条件二:施用农家肥、堆肥达500kg/亩以上。

(二)远距离运输补贴。镇乡根据实际运输距离按不低于20/担的标准对烟农实施远距离运输补贴。

)未统一标准项目由镇乡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产业发展扶持方案。

第九条 烤房建设补贴万州烟草分公司对新(改)建电烤房的烘烤设备进行补助,区财政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新增新建电烤房按2万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烟叶种植保险。采取烟草公司为主、烟农和产烟镇乡补充的方式对烟叶生产进行投保,增大保险额度,降低烟农种烟风险。

第十一条 烟叶烤房维修。镇乡负责烤房的防雨设施、烟囱维修及受灾后应急修复;万州烟草分公司负责烘烤设施设备的炉体、生物质颗粒燃烧机的烤前维修。

第十 加强烟叶生产扶持。万州烟草分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对烤烟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区财政对烟叶产业发展所需的烟菜配套产业发展、烤房建设、烟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 烟叶生产扶持资金,包括烟叶生产发展资金烟叶生产考核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烟叶生产发展资金中用于烟叶产业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用于:烟农上等烟叶产后补贴;绿肥种植补贴;烟农远距离运输补贴;农家肥制备;烟用基础设施占地费用;烤房、育苗工场、烟叶生产便道、水利、电力设备设施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设备)的零星维修以及受灾后应急修复;村组及烟农发展烟叶生产的考核奖励;烟叶种植专业户培育;年度烟叶发展动员大会等方面的支出。烟叶生产发展资金中用于镇乡工作经费等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70%

第十五条 烟叶生产考核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用于全区烟叶生产发展考核工作。主要用于区农业农村委工作经费、对产烟镇乡的考核、烟叶生产试验示范、气象服务、全区职业烟农培训、烟叶产销对接、土壤保育改良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六条 烟叶生产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七条 烟叶生产扶持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各项开支要完善审批程序、完备监管手续,开支凭证合规合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实施后,不再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原《万州区烟叶产业扶持办法》(万州烟办发〔20226)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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