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供销合作社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供销合作社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农委函﹝2025﹞256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的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万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万州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万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面积分解表
3.万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4.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竣工资料清单+模板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供销合作社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万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万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聚焦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支持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引领服务提质增效。完成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8万亩(区农业农村委4万亩,区供销合作社4万亩),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852万元(区农业农村委426万元,区供销合作社426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1.补助产业和环节。针对水稻、玉米、油菜等作物进行补助,优先覆盖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区域。支持水稻、玉米、油菜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环节,实施集中育秧服务就近纳入“种”的环节补助,烘干就近纳入“收”的环节补助。上半年已经实施的环节服务,各镇乡(涉农街道)可通过调研或实地核实后纳入补助。
2.补助标准。根据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的原则,分别制定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大户)的补助标准。
小农户补助标准=市级下发资金/服务面积折算后的亩数(即服务面积按照耕0.35、种0.26、防0.13、收0.26系数折算后的亩数),补助标准≤106.5元/亩。规模经营主体(大户)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80%。
原则上补助环节的补助资金按照1:1的比例分别补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如:服务主体给小农户开展耕环节社会化服务,补助37元/亩,则小农户获得补助18.5元/亩,服务主体获得补助18.5元/亩。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各镇乡(涉农街道)在辖区范围内根据服务总量调剂平衡。
水稻、玉米、油菜作物补助标准 | ||||
补助环节 |
参考市场价格(元/亩) |
小农户(元/亩) |
规模经营主体或大户(元/亩) |
备注 |
耕环节 |
120 |
37 |
30 |
1.集中育秧服务小农户补助27.5元/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2元/亩。 2.烘干服务小农户补助27.5元/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22元/亩。 |
种环节 |
70 |
27.5 |
22 | |
防环节(原则上施药2次) |
35 |
14 |
11 | |
收环节 |
100 |
27.5 |
22 | |
合计 |
325 |
106 |
85 |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
按照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公开遴选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原则上服务主体和小农户补贴都要通过一卡通发放。区农业农村委与区供销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交叉补助不得超过补助标准总量。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区域内承担耕、种、防、收各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重点把复耕的撂荒地、高标准农田等有服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集中连片,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三)制定标准
1.主体遴选标准。服务主体应满足以下标准: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服务和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结合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加强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项目实施流程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按照镇村项目实施,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5年8月底前)
各镇乡(涉农街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院坝会、高音喇叭循环播放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万州区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开公示,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11月20日前)
1.选定服务主体。区农业农村委通过在区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由社会化服务组织主动申请,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供销合作社共同遴选服务主体,并公开公示遴选服务主体名单;各镇乡(涉农街道)负责统计服务需求、对接区级公开遴选的服务主体,择优选定服务主体,汇总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印发《万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相关镇乡(涉农街道)指导服务面积等内容。
2.推进项目实施。各镇乡(涉农街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村村旺农服通”登记注册,并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小农户集中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约定序时开展生产服务,各环节服务完成后按照当地市场行情收取足额服务费,服务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服务发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村镇核实表、作业工作轨迹、服务图片等资料,将作为验收的重要佐证;同时,探索使用“村村旺农服通”应用管理服务要素、获取需求信息、签订电子合同、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项目资料、申领财政资金补助等,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并全面监督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合作社对服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5年11月30日前)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全流程上线试点工作,所有服务主体(包括区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主体)全部参与全流程上线试点工作。服务工作完成后,由服务主体向所在镇乡(涉农街道)申请验收,镇乡(涉农街道)结合“村村旺农服通”对服务质量、服务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后申请区级复核,区级复核由区供销合作社、区农经站分别对供销系统和农业农村系统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初验,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委成立项目抽查验收组,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查询、电话回访、监测数据证明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区级抽查复核服务主体的比例不低于30%,每个主体抽查复核时,现场踏勘不少于3户、电话抽查不少于10户,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5年12月10日前)
区级抽查验收并公示公开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合作社分别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合作社及时划拨补助资金(原则上服务主体和小农户补贴都要通过一卡通发放),并将补助对象和资金进行公开公示。
(五)总结和绩效评价阶段(2025年12月20日前)
2025年12月10日前,镇乡(涉农街道)和区供销合作社将项目开展情况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会同区供销合作社开展资金年度绩效自评,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将项目全过程资料归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为保证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组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相关科站(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经营管理站,牵头统筹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相关科站(中心)依据职能职责做好项目督促指导、资金拨付及监管、宣传培训等工作。各试点镇乡(涉农街道)组建项目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宣传、落实服务需求、择优选定服务主体、组织签订合同、指导生产实施、全面监督验收、统筹协调等工作。
附件2
万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服务面积分解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农委农村系统服务面积(亩) |
供销系统服务面积(亩) |
绩效目标(亩) |
1 |
甘宁镇 |
2000 |
4000 |
6000 |
2 |
龙沙镇 |
6000 |
0 |
6000 |
3 |
响水镇 |
0 |
6000 |
6000 |
4 |
武陵镇 |
2000 |
5000 |
7000 |
5 |
瀼渡镇 |
1000 |
0 |
1000 |
6 |
高梁镇 |
0 |
600 |
600 |
7 |
李河镇 |
1000 |
0 |
1000 |
8 |
分水镇 |
3000 |
500 |
3500 |
9 |
孙家镇 |
2000 |
0 |
2000 |
10 |
余家镇 |
3500 |
0 |
3500 |
11 |
后山镇 |
2100 |
2900 |
5000 |
12 |
弹子镇 |
600 |
0 |
600 |
13 |
长岭镇 |
800 |
0 |
800 |
14 |
新田镇 |
1000 |
1700 |
2700 |
15 |
白羊镇 |
1000 |
700 |
1700 |
16 |
龙驹镇 |
700 |
2600 |
3300 |
17 |
走马镇 |
1000 |
0 |
1000 |
18 |
罗田镇 |
2000 |
0 |
2000 |
19 |
太安镇 |
5800 |
0 |
5800 |
20 |
白土镇 |
0 |
6000 |
6000 |
21 |
郭村镇 |
1000 |
0 |
1000 |
22 |
溪口乡 |
1000 |
0 |
1000 |
23 |
长坪乡 |
500 |
0 |
500 |
24 |
梨树乡 |
0 |
600 |
600 |
25 |
茨竹乡 |
0 |
800 |
800 |
26 |
普子乡 |
0 |
4000 |
4000 |
27 |
恒合土家族乡 |
2000 |
4000 |
6000 |
28 |
九池街道 |
0 |
600 |
600 |
合计 |
40000 |
40000 |
80000 |
备注:各镇乡(涉农街道)根据指导服务面积抓紧落实,未下达指导任务的镇乡(涉农街道)也可申请项目补助,实际完成面积根据验收情况确定。
附件3
万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承担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主体详细地址 |
服务主体已从事服务年限(年) |
服务主体自有农机具数量(台套) |
服务主体自有持证机手数量(人) |
服务主体负责人姓名 |
服务主体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
1 |
重庆大俞农机服务有限公司 |
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双河立交桥市场小区2号楼23号 |
5 |
36 |
17 |
刘章清 |
189****4433 |
2 |
万州区分水镇大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万州区分水镇大地村4组 |
3 |
2 |
2 |
陈天长 |
156****8866 |
3 |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水稻农机专业合作社 |
万州区甘宁镇冠丰村3组 |
10 |
98 |
10 |
何相宁 |
158****7012 |
4 |
万州区山有合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八一村4组 |
2 |
20 |
5 |
何相宁 |
158****7013 |
5 |
万州区后山镇马槽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万州区后山镇马槽村4组 |
2 |
5 |
2 |
李洪 |
177****5158 |
6 |
万州区后山镇石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万州区后山镇石关村2组 |
2 |
2 |
2 |
谭忠武 |
132****7098 |
7 |
万州区余家梓宸农业发展经营部 |
万州区余家镇五一社区5组12号 |
4 |
5 |
2 |
屈胜平 |
158****8088 |
8 |
重庆张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万州区余家镇张河村4组 |
2 |
25 |
5 |
牟之学 |
186****2792 |
9 |
万州区余家镇桥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万州区余家镇桥亭村1组 |
5 |
25 |
5 |
王国荣 |
182****6264 |
10 |
万州区郭村镇向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万州区郭村镇向泥村5组 |
3 |
2 |
2 |
瞿光华 |
150****2242 |
11 |
万州区笔峰农机经营部 |
万州区郭村镇笔峰村4组 |
2 |
2 |
2 |
黄定全 |
187****2399 |
12 |
重庆市万州区新铁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万州区太安镇长乐社区5组 |
2 |
23 |
7 |
陈方明 |
159****5238 |
13 |
重庆田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万州区龙沙镇永安路 |
2 |
16 |
5 |
冉世田 |
137****9556 |
14 |
重庆良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鸿凤村五组64号 |
2 |
26 |
15 |
周载明 |
133****1458 |
15 |
万州区龙驹镇赶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万州区龙驹镇赶场1组 |
2 |
50 |
15 |
杨家全 |
189****0938 |
16 |
万州区龙驹镇花坪村集体经济合作联合社 |
万州区龙驹镇花坪村3组 |
2 |
11 |
6 |
刘波 |
191****7828 |
17 |
万州区长坪乡中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万州区长坪乡中兴村 |
2 |
2 |
2 |
汪其中 |
136****6398 |
18 |
万州区长坪乡大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万州区长坪乡大树村 |
2 |
2 |
2 |
崔洪梅 |
150****3834 |
19 |
万州区长坪乡弹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万州区长坪乡弹子村 |
2 |
2 |
2 |
黎维祥 |
135****6911 |
20 |
万州区长坪乡金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万州区长坪乡金福村 |
2 |
2 |
2 |
崔坤平 |
135****3856 |
21 |
万州区长坪乡长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万州区长坪乡长坪社区 |
2 |
2 |
2 |
江成 |
157**** 2228 |
22 |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供销有限公司 |
万州区龙驹镇川鄂街74号 |
5 |
7 |
7 |
钟关昌 |
187**** 1129 |
23 |
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集团万州有限公司 |
万州区厦门大道81号 |
3 |
21 |
3 |
郑策 |
150**** 1668 |
24 |
重庆市万州区兴业农资公司 |
万州区王牌路袁家墩2号附1号 |
10 |
9 |
5 |
张宝平 |
136**** 4656 |
25 |
重庆市万州区宜稼欣农业公司 |
万州区白岩路218号 |
3 |
11 |
3 |
程凌 |
139**** 7796 |
26 |
重庆市万州区源阳供销公司 |
万州区武陵镇源阳大道54号 |
7 |
3 |
2 |
陈明 |
189****7679 |
27 |
重庆市万州区种得乐农业社会化服务有限公司 |
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凤安街199号 |
5 |
20 |
6 |
王刚 |
157****5686 |
28 |
重庆市万州区顺丰农资有限公司 |
万州区国本路140号 |
10 |
6 |
5 |
张斌 |
137****3909 |
29 |
重庆市万州区龙沙供销有限公司 |
万州区龙沙镇永安路133号 |
7 |
11 |
7 |
骆爱华 |
177****3385 |
30 |
重庆市万州区龙腾供销有限公司 |
万州区为农服务中心 |
7 |
2 |
3 |
吴平 |
135****5468 |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竣工资料清单
1.资金拨款申请表
2.项目验收表
3.项目批复文件
4.村镇核实表
5.服务过程及完成情况公示(镇级、村级)
6.服务作业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7.项目单位财务账目复印件(含工资发放明细及联系方式)
8.环节服务实施图片
9.实施单位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
10.其他资料
万州区财政涉农资金拨款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
项目业主: 项目主管部门: | |||||
计划文号: |
预算资金文号: |
预算金额: (万元) | |||
预算科目: |
已用金额: (万元) |
可用金额: (万元) | |||
第1次 申请拨款 申请拨款金额:元 | |||||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申报单位为乡镇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时可不填写) 由列报支出及决算。 | |||||
项目(工程)完成情况: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章) 建设(实施)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村民代表及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监理人员: 村民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拨款金额: 元 大写:人民币 本次拨款后,剩余资金额度: 元 |
注:本表适用于除三峡后续以外的财政涉农项目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万州区财政补助项目镇级验收表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实施单位 |
||||||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地点 |
||||||
开工时间 |
完工时间 |
|||||
项目批准文号 |
||||||
项目批准投资金额 |
||||||
批准建设内容 |
||||||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
项目实际完成建设内容 |
||||||
验收结论 |
||||||
项目镇级验收组成员 |
验收组组长(签字): | |||||
验收组成员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签字 | ||
验收单位: 镇(乡)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村镇核实表
服务主体名称: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作业地址:
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 签字 |
备注 |
合计 |
个数: |
--- |
--- |
-- |
-- |
-- |
村委会签章: 乡镇签章:
服务过程公示照片即《村镇核实表》
镇级、村级公示照片
***村民委员会
关于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现将xx服务组织实施的xx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月**日(15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纪委监督电话: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附件: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镇(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完成情况的公示
现将xx服务组织实施的xx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月**日(15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纪委监督电话: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附件:***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镇(乡)人民政府+公章
20**年**月**日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完成情况统计表
社会化服务组织(盖章):
镇乡人民政府(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地点 |
服务组织名称 |
补助资金 |
备注 |
备注:服务类型选填全程托管、机耕、机插、工厂化育秧、机防、机收、烘干等环节;服务地点写到村一级。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万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参考文本)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水稻机耕 亩,单价元,金额元; …… 红薯插藤 亩,单价元,金额元; …… 马铃薯机播 亩,单价元,金额元; …… 合计金额(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1.若农户不愿缴纳服务费,将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全额补助服务主体;2.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居间服务,由服务主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元/亩 。)
3.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
4.商定结算方式: 。
5.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
10.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名称(盖章): 村民委员会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内容和权限: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并监督合同实施。
授权期限: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农户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亩) |
合计费用(元) |
委托农户签字(按手印)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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