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参考文本(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参考文本(试行)的通知
万州农委函〔2024〕313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我委制定了12个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参考文本(试行)。现与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等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2.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
3.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参考文本)
4.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5.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6.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买卖合同(参考文本)
7.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劳务合同(参考文本)
8.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建筑工程合同(参考文本)
9.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参考文本)
10.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居间服务合同(参考文本)
11.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项目委托服务合同(参考
文本)
12.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
司协议 (参考文本)
13.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入股协议(参考文本)
14.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农 业 农 村 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O二一年九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公司□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 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号 |
村(组)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 (亩) |
质量 等级 |
土地 类型 |
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2 |
||||||||||||
3 |
||||||||||||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时地上附属建筑和资产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乙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第 种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照 元/亩计算,合计人民币 元/年(大写: )。乙方须于 (当、前一)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租金。
2.一次性付款方式。租金按 元/亩•年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租金。
3.以实物或实物折资方式。乙方须于 (当、前一)年 月 日前按每亩 公斤 (大写: ) (如稻谷等)实物或按照□市场价□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4.其他支付方式:
5.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 。(选择1、3两种结算方式的填写)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出租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该出租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4.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5.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向甲方支付租金;
2.配合做好土地经营权出租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工作,并做好风险防范;
3.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给出租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其他约定
1.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转租土地经营权
□其他
2.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3.乙方向 □缴纳 □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到期后的处理:
4.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5.其他事项: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期满后,租赁期间乙方投资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或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其他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以及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
2 |
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 |
|||
3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
4 |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
|||
5 |
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 |
|||
6 |
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 |
|||
共计份, 页。 |
附件2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示范文本)
农业农村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O 二一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入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入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他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其他
二、入股标的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入股给乙方。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代码 |
四至界限 |
面积(亩) |
质量等级 |
土地类型 |
土地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2 |
|||||||||||
3 |
(可另附页)
(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入股时地上附属建筑和资产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土地用途
入股土地用途为 。
四、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入股土地交付时间
甲乙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股份分红及支付方式
土地入股后,折合股份 股,作为甲方获得股份分红的依据。
乙方按第 种形式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
1.分期付款方式。乙方须于 (当、前一)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股份分红。
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底收益按照 元/亩计算,合计人民币 元/年(大写: )。乙方须于 (当、前一)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保底收益。乙方须于 (当、前一)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股份分红。
3.以实物或实物折资方式。乙方须于 (当、前一)年 月 日前按 公斤 (大写: ) (如稻谷等)实物或按照□市场价□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向甲方支付当年股份分红。
4.其他支付方式:
5.保底收益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年调整一次保底收益。具体调整方式: 。(选择2、3两种结算方式的填写)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份分红;
2.按照合同约定和乙方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或者成员权利;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入股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入股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入股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入股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该入股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4.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入股土地时,乙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5.入股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入股土地并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
2.保障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或者成员权利;
3.配合做好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工作,并做好风险防范;
4.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入股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入股土地,禁止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入股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入股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6.乙方为公司的,公司解散时应当将入股土地退回甲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其他约定
1.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2.该入股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3.乙方向 □缴纳 □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到期后的处理:
4.本合同期限内,入股土地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5.其他事项: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入股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股份分红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股份分红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入股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入股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期满后,入股期间乙方投资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或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其他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股份分红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入股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股份分红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擅自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入股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以及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
2 |
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 |
|||
3 |
入股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
4 |
入股土地的权属证明 |
|||
5 |
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 |
|||
6 |
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 |
|||
共计份, 页。 |
附件3
合同编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使用权
出租合同(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农经站咨询。
三、本合同为参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自然资源部门未规范的非法建设性用地,不适用此参考文本,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签订租赁发包合同。
九、本合同编号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性用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使用形式
使用权租赁
三、用地状况: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地块四至:
地上附属物:
地块草图(示意图)附后
四、土地用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项目)
五、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注: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按现状交付给乙方。
(三)使用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交回土地,并移除土地上相关新增附属物。
(四)乙方继续租赁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六、租金、押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采用方式:□方式一□方式二。
方式一:每亩土地每年租金 元(大写 )。每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本方式可约定承包费递增方式,如第一年租金 元(大写 ),第二年租金 元(大写 ),以后每年每亩递增100元或5%等)。
方式二:每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二)租金支付方式
采用方式□方式一□方式二。
方式一:每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当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方式二:一次性付清 年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土地押金和支付方式
为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土地押金 元(大写 )。押金主要用于当乙方不履行合同、变更土地用途或不移除乙方新增建筑(附着)物等土地修复费用。押金使用时,甲方应通知乙方。租赁土地被国家征占或合同解除(终止)后,经甲乙双方查验合格后,甲方退回乙方未使用押金。
土地押金标准为: 元(大写 )每亩,甲方收取土地押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乙方自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四)租金、押金支付办法
□现金□银行汇款□网银转账或移动支付
□其他
七、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进行监督。
3.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所租赁土地使用权,否则赔偿乙方因此而形成的相关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2.乙方要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增减固定性建筑(附着)物。
3.乙方负责租赁期内租赁土地的安全维护,并承担维护费用。
4.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合理合法,安全稳定,不得开展违法经营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标的上设立抵押等物权及任何第三方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包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合作、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土地使用权。
6.若乙方在租赁土地上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自行承担租赁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手续而被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拆除的风险。
7.乙方自行承担使用租赁土地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等法律纠纷。
8.如遇到国家征占土地或集体征用土地等,乙方必须同意并不得阻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赔偿因乙方阻拦形成的相关损失。征占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的地面附属物按照赔偿标准归乙方所有。
9.租赁期满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应于日内进行移除,否则,甲方有权将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并收回。
10.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利。
八、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到期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改变用途或非法他用,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没有如期支付租赁费或私自转包他人、在租赁土地上设置担保物权,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乙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九、其他约定
(一)乙方租赁本土地时应就土地规划、土地用途进行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后因国家土地征占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甲方退还租金费,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次日起第 日视为送达。
(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备案 份。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按手印)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4
合同编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农经站咨询。
三、本合同为参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房屋基本状况
位 置: (院落应有四至)
面 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
附属物:见房屋交付清单(附照片)
用 途: (居住、经营、库房、小作坊、商铺等)
三、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屋后视为交付完成。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季度、□半年付、□年付、□一次性付清): 元(大写 元)。
(二)房屋押金 元( 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三)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汇款、□网银转账或移动支付、□其他 )。
五、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六、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七、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到期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改变用途或非法他用,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没有如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其他约定
(一)本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若有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为受损失期间双倍租金。若不能正常使用时间达到 个月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二)安全责任。甲方就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时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如发现房屋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相关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三)房屋装修。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可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所租房屋承重墙体。合同终止时对所租房屋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如需恢复原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如无需恢复原状,乙方应无偿留给甲方。
(四)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用途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乙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宽带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六)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九、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大写 元)。
(二)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剩余租期内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大写 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逾期一日,应付未付金额的 计算。
(四)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房屋的,占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约定双倍支付租金;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将乙方屋内物品进行提存,不可移动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五)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次日起第 日视为送达。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备案 份。
(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按手印)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5
合同编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租赁合同
(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使 用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 、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农经站咨询。
三、本合同为参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 、租赁物
1.名称: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
3.质量状况:
三、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Error:503 Service Unavailable点击重试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四、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
五、租金、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 元(大写: )
2.租金支付期限:
3.租金支付方式:
六、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1.交付时间:租赁物于 年 月 日前交付。
2.交付地点:
3.交付方式:
4.验收:
七、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2.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承担:
3.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超过 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其计算方法是:
八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
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
办法是: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九、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十 、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 日续订租赁合同。
十三、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十五、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 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应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 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次日起第 日视为送达。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 备案 份。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6
合同编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买卖合同
(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使 用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 、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农经站咨询。
三、本合同为参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当事人
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规格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三、产品质量
产品的质量,按下列第□1□2□3项执行:
1.产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
2.附产品的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产品质量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
四、产品包装
乙方按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包装产品,采取防锈、防腐、防雨、防尘、防碰等措施,乙方承担包装费用,包装物不回收。如因包装破损等问题导致货物受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退货、换货等补偿责任。
五、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4.保 险: 。
5.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随附单证等。
6.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货之日起转移;采取代办托运方式的,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移。
7.货物所有权自交货之日起转移;采取代办托运方式的,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所有权转移。
六、验收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样品的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将结果通知乙方;乙方批量交货的,甲方可抽样检验。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等要求的,乙方应承担检验费用,并按甲方要求更换或退货。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以及乙方的承诺对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验收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七、价格与结算
1.产品的价格: 元(大写 )。
2.产品货款的结算: 。
3.预付货款: 元(大写 )。
八、质保期
1.质保期为: 个月;自乙方交货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2.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质保期内,如货物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自更换或修理完毕后重新计算。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2)交货后因使用、保管不当导致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质保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地点、方式提货。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的,应根据甲方要求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若甲方拒绝的,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十、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享有所提供货物所需的完整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客户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使用、结合使用、连接使用、嵌入使用、贴附使用、拼拆使用,下合称“使用”)、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运输、仓储、进口、出口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除上述情形以外,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次日起第 日视为送达。
十四、其它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备案 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7
合同编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劳务合同
(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使用说 明
一、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农经站咨询。
三、本合同为参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甲方(接受劳务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劳务方):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劳务内容:
乙方从事 工作,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形式为临时性的,劳务工作时间双方可以约定采取弹性工作时间。
第四条 乙方根据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技能,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劳务报酬按乙方实际工作天数进行计算,每日 元,按月发放,甲方发薪日为次月 日。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发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
3.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致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次日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
第九条 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社保,但应在劳务期限内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劳务期间,如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由商业保险按相关规则予以理赔,甲方不再承担其它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如在工作或非工作时间发生突发性疾病或发生雇员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外的其他任何意外(包括交通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突发疾病的,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一条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或者相关材料,应当通过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邮寄、电话语音或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交快递公司三天寄出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话语音方式送达的,以电话接通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视为送达。
2.各方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均为有效送达地址或送达渠道。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送达地址或者送达渠道进行送达的均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8
合同编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建筑工程合同
(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农经站咨询。
三、本合同为参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开协商(或招投标),甲方同意将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特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规模
(一)工程规模:
(二)承包项目:
(三)工程要求:
四、质量要求
(一)工程预算。施工前,乙方必须制定工程预算报甲方同意;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合同预算,因乙方建设施工错误或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原因导致预算超标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材料。工程所需的砂子、石子、水泥、钢筋等由乙方负责购买,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甲方(□必须□不须)对相关材料进行查验。
(三)施工工艺。严格执行材料配合比,钢筋混凝土须达到硬度要求,混凝土、特殊地段水渠引水管道需达到质量标准,因任何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建设,甲方不负相关责任,返工价款甲方不负责。
(四)质量保证期。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整个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 个月。
(五)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检查。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任何时间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如果甲方所进行的检查和实验证明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拒绝该部分或整个工程,且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更换、修改、修补该部分或整个工程,直到甲方认为满意为止,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费用。
(七)工程竣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五、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六、工程结算
1.预付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队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施工。
2.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款 %,计 万元(大写: );剩余款项 万元(大写: )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到期后一次性付清。
七、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工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协调问题,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负责工程建设款的落实,按预定支付工程款。
2.派出工程监理人员。负责工程材料、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后验收、结算等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标准采购工程所需砂子、石子、水泥等材料设备及工具,并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使用。
2.负责组织工人按工程建设要求进行施工。
3.负责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用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按章操作。凡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约定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互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工程不能正常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照 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给他人。
(五)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六)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承包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备案 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按手印)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9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万州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户农户共 亩 (作物,如:水稻、柠檬)的 (如:机耕、土地托管、统防统治、修枝整形等)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社会化服务。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相关作业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按照《万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执行。土地(果园)托管统一实行由服务主体向农户支付固定收益,服务主体自建自控服务质量,不适用服务标准约定。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价格(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果园)托管固定收益)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托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另外,乙方还应向甲方的村、组工作人员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亩,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村、组工作人员为农户和服务主体达成服务合同提供了服务,服务主体可以向其支付5—10元/亩的服务费用,由双方据实协商。)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________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社会化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作物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社会化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社会化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社会化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社会化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 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社会化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为乙方开展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社会化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乙方应为甲方的农户统一缴纳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费,对作物生产期全程进行自然、重大病虫害等人为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进行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为保障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大写: ),合同约定任务完成后一次性退还本金。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社会化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10
合同编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居间服务合同
(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甲方具有 需要(具体业务或项目需求),需要寻找合适的 (合作方/服务提供方等),现委托乙方利用其资源和信息优势,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开展 服务(具体居间服务内容),并协助甲方与其达成合作意向或签订相关合同。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居间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合作方/服务提供方等)信息,并协助甲方对其进行全面了解。
2.乙方应协助甲方与 (合作方/服务提供方等)进行沟通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合作意向或签订相关合同。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其他必要的居间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具体金额)或按照 (具体比例)计算。
2.居间服务费应在甲方与 (合作方/服务提供方等)签订相关合同并支付款项后 (具体天数)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收到居间服务费后,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合作方/服务提供方等)信息,并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按照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
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居间服务合法、合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 (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
七、争议解决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具体日期)或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11
合同编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项目委托服务合同
(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使用说 明
一、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农经站咨询。
三、本合同为参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项目提供服务事宜,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当事人
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委托服务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将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委托乙方实施,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
三、项目实施方案提交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制定项目落地实施的具体方案(包括项目介绍、项目成员、项目进度安排、项目服务方式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二)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服务工作,如有变更,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四、委托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委托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此价款为本合同约定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含税价款,具体服务项目及费用标准可附具体明细。
(二)甲方按以下第□1□2□3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项目服务费 元(大写: );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项目服务费总额的 %,即 元(大写: );项目服务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项目服务费,即
元(大写: );
3.项目服务全部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项目服务费 元(大写: )。
(三)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项目的执行情况,随时提出服务改进建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
(二)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四)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高质量提供项目服务。
(五)合同履行中,乙方应做好服务工作的文件归档和资料留存工作,在项目服务完成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结项报告,供甲方审核。
(六)乙方指定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微信 )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执行和与甲方的日常联络。乙方项目组成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应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如有变更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日内给予调换。
七、服务评估及验收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整改。
(二)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将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服务评估、验收结算工作,经验收合格签署书面文件,作为付款依据之一,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扣减相应服务费。
八、服务成果归属与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使用的信息、资料、方案、图片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产生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应排他的归甲方享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任何资料或服务成果。
九、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者取得的对方的任何资料或者信息,均视为对方的内部信息、学术秘密或商业秘密,非事前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该条款内容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十、违约及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合同履行中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全部返还甲方,并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改正其违约行为,乙方未能及时改正;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出现 次违约行为;
3.乙方为承接项目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虚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简历不实、不具有资质等);
4.乙方逾期完成实施方案约定服务工作累计超过 日;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约定。
(三)乙方未按照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各阶段服务工作的,或未按甲方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四)对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通知及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次日起第 日视为送达。
十三、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4.任何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保密义务条款仍然有效。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按手印)后生效。
(二)一方当事人未经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三)本合同一式 ,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备案 份。
(四)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12
合同编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共同投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使用说 明
一、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农经站咨询。
三、本合同为参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共同投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当事人
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二、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最后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 。
3.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 ,兼营: 。
三、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共计为 万元(大写: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启动资金 元(大写: ),注册资金 元(大写: ):
1.首期出资额为 元(大写: ),其余按 期在 年内缴足。具体: ;
甲方认缴出资 万元(大写: ),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金的 %;
乙方认缴出资 万元(大写: ),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金的 %。
- 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运行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 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运行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的财产应对公司有重大意义,并应当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于 期限内,依法办理完毕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甲乙合伙人共设银行账号: 。
四、双方职责(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或以公司章程为准)
1.甲方负责 ,具体职责包括: 。
2.乙方负责 ,具体职责包括: 。
五、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六、盈亏分配
(一)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二)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2.分红的数额: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逾期 日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选择声明丧失未缴纳出资所代表的股权或解除合同。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一)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二)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九、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按手印)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次日起第 日视为送达。
3.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备案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13
合同编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入股协议
(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农经站咨询。
三、本合同为参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当事人
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出资人):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入股公司
1.入股公司:
2.经营内容:
3.经营地址:
4.乙方自愿入股,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入股。
三、入股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月。
三、入股金额
乙方以 形式出资,占股 %。
四、入股金资产计算
按 元(大写: )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 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 股,乙方占 股。
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将入股资金足额存入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五、分红
1.分红日期:
2.分红方式:
六、退股、中途退股(注:可自行约定)
1.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2.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3.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七、纯利润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等(以 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八、其他约定
1.合同到期日前 日,甲、乙双方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
2.每月财务,由 方保管, 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按约定日期分红。
3.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更正。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次日起第 日视为送达。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备案 份。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按手印)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14
合同编号:
重庆市万州区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
(参考文本)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二O 二四年十一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农经站咨询。
三、本合同为参考文本,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 √ ,不同意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七、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xx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xx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标的
(一)
(二)
三、数量
(一)
(二)
四、质量
(一)
(二)
(三)
五、价款或者报酬
(一)
(二)
(三)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二)
(三)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二)
(三)
八、违约责任
(一)
(二)
(三)
九、其他约定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互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次日起第 日视为送达。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备案 份。
(七)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按手印)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