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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85C/2025-001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重庆市万州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引入消防培训机构合作办学的公告

日期:2025-12-01 来源:万州区民政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引入消防培训机构合作办学的公告

为有效利用多余办公场地,解决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专业人才匮乏、消防专业监督检查欠缺等问题,结合本中心职能职责,拟引入消防培训机构,利用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第一层房屋用于开展消防培训业务,并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学地点:万州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第一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2229号)

二、场所面积:约1100平方米

三、双方权利、职责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督促检查指导日常办学经营工作,乙方若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服务或向有权部门报告违法行为。

  (2)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2、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提供教室、办公室(室内基础装修及空调配套设施)及其他必要的条件。

    (2)选派1名联络员协调做好乙方办理证照手续等准备工作。

 (3)发挥自身优势和社会影响为乙方开展培训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必要的协调工作。
    3、乙方的权利
    1)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自主经营,联系业务,开展招生培训。
    2)享有从学校收益中获得合理收入的权利。

  (3)合作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继续选择合作的权利。
    4、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
    2)负责学校功能性装修和教学设施设备建设。

  (3)组织招生、教学和日常管理等全部事务工作。

  (4)一切办学经营活动费用自理(含水电费等),自负盈亏,并承担办学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全部责任。

四、合作期限及服务费用:合作期限不低于3年,服务费用不低于11万元/年。

有意向的消防培训机构请于2025年12月9日前,按“参选资料目录清单”将相关材料纸质件交于江南大道210室,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58224319

               

                      重庆市万州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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