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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85C/2024-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02 来源:万州区民政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

    

全区性社会团体、各社会服务机构:

近日市民政局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渝民〔202186)(详见附件),部署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为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选评奖须坚持的原则。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渝民发〔201430号)要求,社会组织开展评选评奖活动须先立项后实施,先批准后执行。

二、开展评选评奖须符合的条件。经批准开展的评选评奖活动,须符合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中明确的业务范围,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同时,不得向参与评选评奖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三、违规开展评选评奖的处理。未经批准立项擅自开展或不按批准项目执行的评选评奖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内部评优违反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民政部门视其情节对社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全区性社会团体、各社会服务机构就近年来开展评选评奖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填报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违规评选评奖工作台账表。有问题的单位,528日前,将台账表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纸质件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区政府218室)。无违规违规评选评奖的,通过“万州社会组织QQ”以电子件反馈。

政策咨询:吴应联,联系电话:58256395

电子邮箱:2819671656@qq.com

 附件:1. 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

          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渝民〔202186号)

2. 万州区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违规评选评奖工作台账


附件1


重庆市民政局

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

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3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渝民发〔201430号)要求,各级社会组织开展评选评奖活动须先立项后实施,先批准后执行。

二、经批准开展的评选评奖活动,须符合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中明确的业务范围,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同时,不得向参与评选评奖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三、未经批准立项擅自开展或不按批准项目执行的评选评奖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内部评优违反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民政部门应视其情节对社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请各区县民政局分别于61日、91日和121日前将本区县5月、6月至8月、9月至11月三个时间段的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含报告、台账和典型案例)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重大案例请随时沟通信息并上报。

政策咨询:周  红,联系电话:89188266

台账报送:曾爱娟,联系电话:89188257

电子邮箱:cqsheguanju@163.com

   附件:区县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台账



附件2

万州区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违规评选评奖工作台账

(  月  日——  月  日)

评优评奖项目名称

开展评优评奖政策文件依据

涉及领域

涉及人员数量

涉及金额

是否报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并经表彰协调小组审批

备注




































合计







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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