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万州区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工作
实 施 方 案
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民函〔2015〕138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5〕150号)要求,结合贯彻《重庆市万州区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工作方案》(万州委办〔2014〕45号 )精神,现就整治我区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对象范围
整治工作的对象是经区民政局(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其中,在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工作中纳入清理规范且已完成整改的社会团体,只需填报专项工作检查统计表及情况表(见附件);对清理规范后又施行乱摊派、乱收费的,要坚决纳入整治对象范围。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事项
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自2012年以来进行的下列乱摊派以及涉企乱收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是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二是社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搭车收费等行为。
三是社会组织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四是社会组织违反规定改变收费性质,或者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
五是社会组织超出核准章程的业务范围实施的收费行为。
三、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向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向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别布置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导社会组织对乱摊派以及涉企乱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违规收费清理工作。其中,区级异地商会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工商联组织实施。
(二)9月15起至9月30日,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别进行收费情况检查,认真填制《重庆市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工作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对存在乱摊派以及涉企乱收费行为的社会组织,其业务主管单位应责令及时整改,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10月1日至10月20日前,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向区民政局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附件1);。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邮箱:68105063@qq.com)。
(五)10月25日,区民政局汇总情况并向市民政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抓好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大。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地应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力求通过本次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二)强化依法查处和问责机制。本次整治工作,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乱摊派、乱收费行为,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相应处理,并实行问责机制,予以全区通报。
(三)实行公开承诺的长效机制。在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的基础上,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由社会组织运用自身门户网站或者依托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免费提供的网络红页等载体,适时公开本单位各种收费相关信息,并以公开发布本单位服务收费事项诚信承诺书函方式,向社会承诺不向企事业单位等民事主体乱摊派、乱收费,自觉接受会员群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四)设立受理乱摊派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举报公开电话为:58256395,电子信箱为:68105063@qq.com),并注意做好宣传工作,强化舆论监督,营造有利整治的社会氛围。
附件:1.重庆市万州区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万州区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工作检查情况表
附件1
重庆市万州区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
接受整治(检查)社会组织数 | |||||||||||||||||||
总 数 |
其 中 | ||||||||||||||||||
社会团体 (个) |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 |
基金会 (个) | |||||||||||||||||
有乱摊派乱收费行为的社会组织情况统计 | |||||||||||||||||||
整治(检查)事项 |
乱摊派乱收费情况 | ||||||||||||||||||
社会组织个数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以来 |
收取金 额小计 (元) | ||||||||||||||
社会 团体 (个) |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 |
基金会 (个) |
收取 金额 (元) |
涉及 单位 (个) |
收取 金额 (元) |
涉及 单位 (个) |
收取 金额 (元) |
涉及 单位 (个) |
收取 金额 (元) |
涉及 单位 (个) | |||||||||
1 |
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加入社会团体)并收取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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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搭车收费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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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反规定改变收费性质,或者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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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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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收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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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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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2
重庆市万州区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专项工作检查情况表
执行本次整治(检查)单位 |
(盖章)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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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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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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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检查)情况 | ||||||||||||||||||||
整治(检查)事项 |
乱摊派乱收费情况 |
自查自纠和 予以查处及整 改情况 |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以来 |
收取金 额小计 (元) | ||||||||||||||||
收取 金额 (元) |
涉及 单位 (个) |
收取 金额 (元) |
涉及 单位 (个) |
收取 金额 (元) |
涉及 单位 (个) |
收取 金额 (元) |
涉及 单位 (个) | |||||||||||||
1 |
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加入社会团体)并收取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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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搭车收费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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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反规定改变收费性质,或者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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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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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收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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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摊派乱收费收取金额 与涉及单位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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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次整治(检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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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整治(检查)社会组织 |
(盖章) |
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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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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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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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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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次整治(检查)后,现郑重承诺:本单位不向企事业单位等民事主体乱摊派、乱收费。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签字日期 |
注:①经整治(检查),确无本表“整治(检查)事项”栏所列情形的,由执行本次整治(检查)单位在对应“自查自纠和予以查处及整改情况”栏内填写“无”。②本表一式2份,1份由社会组织妥善保存,另1份存入同级登记管理关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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