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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85C/2023-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重庆市万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17 来源:万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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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万州区内未满18周岁的孤儿与弃婴的收养工作,为他们提供养治教康社工服务。

2.承担特困人员、特困精神病人的收养工作,贫困和重度精神病人诊疗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社会福利院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下设重庆市万州儿童福利院、重庆市万州福康医院,有在职职工68人(其中在编33人,临聘35人),退休职工26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1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1.9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170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138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65.07 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预算增加1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增加79.36万元,其他收入预算减少14.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61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781.9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4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8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65.07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5.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0.29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1.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1.93万元,比2022年减少79.3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41.93万元,比2022年增加18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将超额绩效工资、未休假补贴、健康休养费项目纳入了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暂未将孤儿生活救助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年中以追加预算形式安排该项目资金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3年事业收入1700万元,事业支出17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项目支出17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万州福康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增加,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保障(包括重庆市万州福康医院的医疗服务运行保障及重庆市万州儿童福利院的运行缺口保障)。

其他收入138万元,其他支出138万元,比2022年减少14.29万元,主要原因特困人员的护理补贴暂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主要用于在院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9.25 万元,比2022年增加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 2.85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8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1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5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熊利华     联系方式: 023-582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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