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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85C/2018-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10-11
[ 发布日期 ] 2018-10-12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2 来源:万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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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贯彻和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承担拟订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区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失业残疾军人在职改在乡的审批;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和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公共构建筑物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的审批;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贯彻和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承担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孤儿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老龄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万州区民政局为区级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民政局内设11个科室(办公室、规划法规科、党委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老龄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共13个)主要包括4个参公事业单位(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军队离退休管理中心)、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万州区社会福利院、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烈士陵园、老年活动中心)、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假肢康复中心)、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第二福利院、天援福利院、殡仪馆、优抚康复医院)。2017年末本系统机关实有在职职工 33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45人,离休8人。

(四)机构改革情况2017年度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9,900.56万元,支出总计29,900.5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790.94万元、增长14.5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局属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及经营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9,90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05.53万元,占85.30%;事业收入3,985.76万元,占13.33%;经营收入409.27万元,占1.37%。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90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0.39万元,占28.96%;项目支出20,830.90万元,占69.67%;经营支出409.27万元,占1.3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50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28.34万元,增长15.53%。主要原因是优抚调标抚恤增加1265万元、退役安置支出预算增加475.9万元、临时救助支出预算增加907.58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08.46万元,增长68.9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调标、退役安置、义务兵优待、优抚医疗补助、临时救助支出等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2.支出情况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0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7.70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优抚调标抚恤增加1265万元、退役安置支出预算增加475.9万元、临时救助支出预算增加907.58万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08.46万元,增长68.9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调标、退役安置、义务兵优待、优抚医疗补助、临时救助支出等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20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7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万州区老年活动中心事业运行经费

2)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491.52万元,占84.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12.0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退役安置、义务兵优待金、临时救助等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5.24万元,占7.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2.4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优抚医疗补助支出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68.39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据减少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其他支出1,824.17万元,占7.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4.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48.85万元,较上年增加1,78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的经费、其他退休人员的调标及2017年养老保险及年金的纳入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等支出。公用经费525.77万元,较上年增加195.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系统业务量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政策宣传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82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2.61万元,减少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三峡后续工作的项目安排。本年支出182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2.61万元,减少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三峡后续工作的项目安排。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35万元 ,下降38.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0万元,下降4.3%,减少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本单位2017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本单位2017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8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民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公务接待费20.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民政部、市民政局检查调研我区民政工作及其他兄弟省市区民政局到我单位学习交流民政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 ,公务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247批次2,50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3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政策宣传、印刷费、咨询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8.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其他用车主要是万州第二福利院用于老人服务用车,万州区优抚康复医院下乡巡诊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6.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救灾储备物资、自然灾害农房和民生救助保险、彩超机、康复训练系统、儿童福利院及社会福利院消防工程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据财政局关于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及使用效率,我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对我部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进行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优抚对象医疗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15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本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15万元,执行数为18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优抚对象满意度达到99%以上,二是医疗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是100%。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7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万州区2017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

主管部门

万州区民政局

资金总额(万元)

1815

项目概况

我区重点优抚对象2016年-2017年医疗补助1815万元,按照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补助1200元/年、其余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900元/年金额发放。2016年重点优抚对象13031人,优抚医疗门诊补助调标补差657.92万元;2017年重点优抚对象9525人,优抚医疗门诊补助861.22万元;2017年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72.11万元;2017年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巡诊费用223.75万元。

绩效指标

指                 标

指标值

医疗补助发放对象(人)

13031

医疗补助金额(元/人.年)

900、1200

已使用医疗补助金额(万元)

1815

医疗补助金发放率

100%

优抚对象满意度

99%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5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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