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的通知
万州民〔2023〕16号
各镇乡(民族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各社会办养老机构:
为做好2023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3〕48号)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申报从2023年4月7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2. 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3. 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4. 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5. 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三、补贴标准
1. 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
2. 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四、申报资料
1.《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附件2);
2.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本、副本,或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及不少于5年的租用协议;
4. 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协议(合同)和缴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证明;
5. 承诺书原件(样本见附件1);
6. 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样本见附件3)。
五、申报要求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应按规定使用,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补助资金申报资格;对违规违法使用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挪作他用的;
(三)运营过程中改变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机构性质或设施用途的;
(四)其他违规违法使用的。
六、注意事项
1. 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加盖申报机构印章,一式两份;
2. 应在申报截止期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交至万州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双河口救助站旁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陈晓林 联系电话:023-58339808
附件:1. 承诺书
2. 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3. 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样本)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承诺书
本机构(单位)保证 (填养老机构名称)未享受过市级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且提交养老机构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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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举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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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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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名称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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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其中: | |||||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自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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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
登记机关 |
性质 |
□自有 □租赁 | |||
编号 |
租赁期限 |
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 ||||
消防验收或备案机关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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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或备案机关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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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
证书编号 |
许可(备案)日期 |
年月日 | |||
设置床位 |
有效期限 |
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 ||||
运营情况 |
入住老年人数量 |
入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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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评审委员会意见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区县民政局、区县财政局分别代章): 年月日 |
附件3
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样本)
甲方: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乙方: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为规范使用政府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环境改造,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项目实施区(县)民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书,共同遵守。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
(二)项目地址: ;
(三)项目许可(备案)机关: ;
(四)项目运营机构: ;
(五)建筑面积 平方米;养老床位 张;总投资 万元。
(六)开业使用时间: 年 月,该机构现有床位入住率为 %。
(七)补贴金额: 万元。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政策规定对乙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乙方项目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备案登记)和法人登记,符合规定条件后,甲方根据乙方申报情况及时进行项目实地调查和评审,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报市级备案进行资料审查,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 对乙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3. 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跟踪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相关绩效评价。
4. 如乙方有弄虚作假、五年内改变养老机构房屋用途和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补贴资金,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据规定有权提出建设补贴申请,承诺未享受过市级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
2. 按建筑工程项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应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登记,达到建设补贴申请条件。
3. 除不可抗力外,保证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至少五年以上。
4. 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用于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环境改造,主要用于:
(1) ;
(2) ;
(3) ;
(4) 。
5. 接受甲方监督,如有违反政府补助资金有关规定的,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养老机构(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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