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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85C/2022-00113
[ 发文字号 ] 万州民〔2019〕149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1-06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11-06 来源:万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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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万州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州民〔2019〕149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要求,做好万州区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经与区财政局共同协商,报请区政府同意,制定了万州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6日


万州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到2019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5%,到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要求,特制定本集中供养工作方案。

一、 集中供养原则

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包括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按照就近集中、合理布点、统筹安排的原则集中供养

二、 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集中供养率35%,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集中供养50%。

  三、集中供养方式

(一)全区在长滩、白土、甘宁、高峰、高梁、分水、天城敬老院设置7个集中供养点(长滩、高峰、分水3个敬老院暂未达到适老化入住要求,待2020年完成改造后再安排人员入住),集中供养全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

(二)各镇乡街道辖区内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通过协商方式,选择就近集中供养点集中供养

四、集中供养护理员配备

依据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配备护理员标准,按每3名失能特困人员配备1名护理员,每5名半失能特困人员配备1名护理员进行配备。

五、集中供养保障

(一)经费保障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费包括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管理人员工资照料护理费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及管理运行费三种经费组成。

1.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照市统一标准统一拨付到各集中供养点;

2. 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 照料护理费按照每集中供养一名失能特困人员11000元/年、每集中供养一名半失能特困人员70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照料护理费用可统筹用于购买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也可以统一用于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照料护理开支

4. 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金总额15%的比例核定,专门用于管理人员日常办公、水电燃料购买及设备设施维护。

(二)经费拨付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费由各集中供养点所在镇于每月25日前报当月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花名册到区民政局进行核实后,次月进行拨付。

六、集中供养工作职责

    (一)各集中供养点所在镇政府要选派责任心强,善于管理的工作人员担任院长或管理员,要按照标准配备护理人员;同时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不断强化集中供养安置点的硬、软件设施建设,《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为标准,切实提高供养服务质量

(二)集中供养点收住非本行政区域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要与送出镇乡街道签订委托集中供养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由送出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特困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协助集中供养点对本行政区域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生病、死亡等后续事宜的办理。

七、集中供养工作要求

(一)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每年将联合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集中供养点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按照特困失能人员实际入住人数,平时的生活、护理情况及平时检查情况进行集中供养综合考核。

(二)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纳入对镇乡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集中供养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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