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万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 ||||||||||
序号 | 补贴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电话 | 主管部门 |
1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原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天然乔木商品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补偿对象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和天然乔木商品林权利人。 | 16元/亩.年 |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23〕3号) | 一年一次 | 按批次发放 | (一)召开社员大会。宣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标准,做好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二)分户工作。各镇乡、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将公益林及天然乔木商品林分解到户,明确权属,林农认可。做好补偿基础工作,收集林农身份证件(号)、银行卡(折)号等信息。林地流转的应依据权利人书面约定比例将补偿补助面积落户。经林农书面同意不直补到户的可由村(居)委会或其他受托单位账户接受补偿补助金,但资金使用应商相关权利人后形成方案且由乡镇政府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三)公示。在无林权纠纷、争议、区划错误的前提下,将公益林及天然乔木商品林补偿发放清册在村务公开栏贴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数据汇总上报。各镇乡、街道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或财政业务网登录《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按照“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进行数据上传。 签订补偿协议。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与林农签订补偿协议的,要及时签订,明确管护权利和义务。补偿时间可以以5年为一个期限。新增森林直补及面积发生变化的要由乡镇级与其签订新的森林直补合同;停止森林直补的要由乡镇级发文终止合同继续执行;已超出森林直补合同期限而没有停止直补的要由乡镇级发文明确森林直补政策继续有效。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023-58560153 投诉举报: 023-58249392(纪检监察) 023-58560153(业务主管部门) |
区林业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