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林业研究、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林木种子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等研究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山杉等林特动植物良种引种、选育、繁殖,林业技术成果转化,引进、试验、示范确定的林业新技术及林业实用技术、林木良种推广。
3.承担全区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和草原病虫害、湿地资源、石漠化土地的调查监测和评价,与林业相关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编制、专项核查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区林业生态修复、技术咨询服务和科普材料编辑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全区林木种子(特别是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生态修复项目使用的林木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种质资源保护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全区林业生产及工程建设项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产地检疫、生物灾害防控、生物安全等方面组织指导事务性工作。
7.承担万州区三峡珍稀植物园、万州区国家木姜子良种基地、万州区木姜子市级林木种质资源库项目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8.承担全区天然林保护和工程建设、国家和地方公益林项目建设,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事务性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二级单位)为区林业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别划分为公益一类。原重庆市万州区林业事务中心、重庆市万州区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于2023年并入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在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加挂“重庆市万州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重庆市万州区三峡珍稀植物园管理中心”牌子,不再挂“重庆市万州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科技推广站”牌子。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3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32.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668.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66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32.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96.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7.8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51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7.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66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668.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2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2.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2.35万元,比2023年增加16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9.1万元,比2023年增加1668.1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增加在职人员经费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5万元,比2023年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伤残抚恤金,主要用于发放伤残人员抚恤金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3万元,比2023年增加9.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公务接待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比2023年增加6.7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公务用车需求增加,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胡昌燕 联系方式:023-5856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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