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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9XD/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24-03-12 来源:万州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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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区林业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跨区域执法。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等林业领域的执法管理制度,落实执法标准规范,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2.承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和无证运输林木、野生动植物及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责3.承担辖区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存、使用等场所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责4.承担买卖或伪造林木采伐(集)许可证、人工繁育许可证、植物检疫证等各种林业证件和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责5.承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集野生动植物、非法驯养繁殖和乱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责6.承担全区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子及种苗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责。7.承担林区违规用火行为的执法职责。8.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及森林公园内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责。9.承担林业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10.承担林业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11.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林业执法工作。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因本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与区林业局机关合署办公,故未单独设立内设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增加47.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47.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7.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05.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2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增加47.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7.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12万元,比2023增加4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12万元,比2023增加47.23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2023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部门预算无项目支出安排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43万元,比上年增加5.57元,主要原因2024年单位人员变动,公用经费计提基数发生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沛沛    联系方式:023-5825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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