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照上级制定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提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承担镇乡街道林业和草原工作的业务指导。8.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林业产业国家级、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贯彻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以及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的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现设置有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和安全信访科。
2.单位构成。万州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有万州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万州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万州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万州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万州区林木种子站、万州区国有铁峰山林场、万州区国有龙驹林场、万州区国有新田林场、万州区国有分水林场、万州区城郊林业站、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
3.人员情况。万州区林业局编办核实编制数为280人,目前在职252人,退休28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5225.58万元,支出总计15225.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5.01万元、下降3.5 %,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耕还林直补资金下达数较2020年有所减少。本部门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140.3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269.5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耕还林直补资金下达数较2020年有所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35.26万元,占99.9%;其他收入5.05万元,占0.1%。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85.2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22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0.63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耕还林直补资金下达数较2020年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6401.2万元,占42.0%;项目支出8824.38万元,占58.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655.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按区财政决算要求,国有铁峰山林场进行年初结转结余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220.5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09.86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657.47万元,项目支出下降1767.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085.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1.21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达的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08.68万元,增长125.9%。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的特殊性,建设周期长,项目资金多为年中追加安排;加上涉农统筹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5.2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7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5.95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达的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93.94万元,增长127.2%。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的特殊性,建设周期长,项目资金多为年中追加安排支出;加上涉农统筹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情况。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局中途追加预算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00.51万元,占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2.39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经费增加,追加职工抚恤金等。
(3)卫生健康支出220.04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48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减国有林场社保费。
(4)节能环保支出2060.04万元,占1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54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受2021年涉农统筹资金多为中途下达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影响。
(5)农林水支出11456.24万元,占7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18.15万元,增长206.5%,主要原因是受2021年涉农统筹资金多为中途下达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影响。
(6)住房保障支出231.8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9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1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0.3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绩效等待遇和津补贴提高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作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80.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4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2021年林业系统各单位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标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8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加下达三峡后续森林工程项目资金。本年支出4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8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加下达三峡后续森林工程项目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4.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9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成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批复核准购买一台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98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2021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批复核准购买一台车辆,单位于2021年11月购买导致“三公”经费较上年大幅增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8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上年年初预算数包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数,21年年初预算数中未包含控制数,故较上年大幅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8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进一步改革,部分公务用车按规定处理,相应减少了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7.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林业行业业务交流、工作协调、考察调研等按相关规定产生的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8万元,下降59.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2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本部门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与去年相同。
公务用车购置费18.68万元,主要用于万州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需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批复核准购买一台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6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批复核准购买一台车辆,单位于2021年11月购买导致“三公”经费较上年大幅增长。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166批次,112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2.33元,车均购置费18.68万元,车均维护费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各单位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标准,压缩各类会议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4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业务科室召集下属单位和镇乡开展林业专业技术培训次数较上年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2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系统各单位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标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部门下属单位万州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万州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万州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万州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万州区林木种子站、万州区国有铁峰山林场、万州区国有龙驹林场、万州区国有新田林场、万州区国有分水林场、万州区城郊林业站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9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主要用于日常机要文件传递;应急保障用车主要用于日常森林防火、巡山护林;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灭火、护林巡逻和防火物资转运。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5%。主要用于采购林业行政审批设备和草原调查监测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对2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4项,涉及资金6923.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在申请、资金拨付、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方面做的比较规范,总体来看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区林业局 |
财政科室 |
农业科 |
自评总分(分) |
95.62 | |||||||||||
部门 联系人 |
张沛沛 |
联系电话 |
58256883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2433.1108 |
13204.7368 |
8497.2247 |
64.35% |
10 |
6.43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完成原清退林业员养老和医疗补助。 4.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5.完成森林生态效益直补工作。 6.完成2022年森林保险工作。 7.完成非税收入征收任务。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项目实施,森林覆盖率达标。 3.完成原清退林业员养老和医疗补助。 4.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5.完成森林生态效益直补工作。 6.完成2022年森林保险工作。 7.完成非税收入征收任务。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2021年,林业工作高效、平稳运行。全年完成“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营造林2.71万亩;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全区森林防灭火态势总体向好;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完成原清退林业员养老和医疗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森林生态效益直补等补助工作;完成2022年森林保险工作;办理林业行政审批235件;坚持依法行政,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04件;完成全年非税收入征收任务;抓好“六型”产业发展,全年实现林业全口径产值38亿元;全区森林覆盖率达56%,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70%;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合理使用资金。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生态护林员岗位 |
个 |
≧ |
1000 |
1210 |
1210 |
100 |
15 |
15 |
是 |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 |
≧ |
80 |
70 |
64.35 |
91.93 |
10 |
9.19 |
||||||||
全区森林覆盖率 |
% |
≧ |
54 |
54 |
56 |
100 |
30 |
30 |
是 | |||||||
造林合格率 |
% |
≧ |
85 |
85 |
85 |
100 |
20 |
20 |
是 | |||||||
审批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
85 |
85 |
85 |
100 |
15 |
15 |
||||||||
说明 |
2.绩效目标自评表
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2021年完善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区林业局 |
财政 科室 |
农业科 |
项目 联系人 |
李亭亭 |
联系电话 |
18375918293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415 |
415 |
415 |
100 |
20 |
20 | ||||||||||
其中: 上级资金 |
415 |
415 |
415 |
100 |
20 |
20 | |||||||||
区级资金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90%。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90%。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达100%。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万亩) |
万亩 |
≥ |
3.32 |
3.32 |
3.32 |
100 |
20 |
20 |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 |
% |
≧ |
90 |
90 |
100 |
100 |
30 |
30 |
是 |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定性 |
显著 |
显著 |
显著 |
100 |
10 |
10 |
||||||||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
% |
≧ |
80 |
80 |
90 |
100 |
20 |
20 |
|||||||
说明 |
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草地资源监测项目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区林业局 |
财政 科室 |
农业科 |
项目 联系人 |
徐玲玲 |
联系电话 |
02358560153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8 |
8 |
8 |
100 |
20 |
20 | ||||||||||
其中: 上级资金 |
|||||||||||||||
区级资金 |
8 |
8 |
8 |
100 |
20 |
2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市级要求,完成全区国土三调确定的草地资源监测调查。 |
按照市级要求,完成全区国土三调确定的草地资源监测调查。 |
已完成全区国土三调确定的草地资源监测调查,达到市级要求。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全区国土三调确定的草原监测工作完成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是 | ||||||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指标 |
% |
≧ |
80 |
80 |
80 |
100 |
30 |
30 |
|||||||
完善全区森林草原资源数据 |
% |
≧ |
80 |
80 |
80 |
100 |
10 |
10 |
|||||||
参与人员满意度 |
% |
≧ |
85 |
85 |
85 |
100 |
20 |
20 |
|||||||
说明 |
3.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4.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通过绩效自评,所有项目都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森林管护(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十九)社会保险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专项用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 的补助支出;
(二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防灾减灾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森林培育(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二十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四)天然林保护:指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二十五)退耕还林:指专项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2568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