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照上级制定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提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承担镇乡街道林业和草原工作的业务指导。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林业产业国家级、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贯彻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以及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的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现设置有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和安全信访科。
2、单位构成。万州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有万州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万州区风景名胜管理中心、万州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万州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万州区林木种子站、万州区国有铁峰山林场、万州区国有龙驹林场、万州区国有新田林场、万州区国有分水林场、万州区城郊林业站、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
重庆市万州区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12月全部划转至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作为万州区公安局下属单位。
3、人员情况。万州区林业局编办核实编制数为272人,目前在职247人,退休31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万州区林业局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万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万州委办〔2019〕56号的通知要求,万州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口管理,将我局森林灭火等职责调整至区应急管理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于2019年6月撤销;将林地确权和办理证件等职责调整至区国土局;将风景名胜监督管理职责和参公事业单位风景名胜管理处划至区林业局。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区林业局划转相关职能至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国土局,区城管局将风景名胜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局,涉及今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划转共计120.81万元;区林业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并按要求办理了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541.73万元,支出总计15541.7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8987.23万元、下降36.64%,主要原因是2019年涉农统筹下达资金量少,例如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下达较2018年减少,加上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等项目2018年下达了资金且预拨了部分资金,2019年不再下达预算资金,故2019年相对于2018年降幅较大。本部门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152.8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0438.08万元,减少50.69%,主要原因是2019年涉农统筹下达资金量少,例如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下达较2018年减少,加上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等项目2018年下达了资金且预拨了部分资金,2019年不再下达预算资金,故2019年相对于2018年降幅较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91.15万元,占99.392%;经营收入1.86万元,占0.018%;其他收入59.86万元,占0.59%。此外,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88.86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0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56.58万元,减少23.63%,主要原因是2019年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松材线虫病防控等资金支出较2018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831.65万元,占41.428%;项目支出8243.19万元,占58.559%;经营支出1.86万元,占0.013%。此外,结余分配86.39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78.64万元,较上年减少4717.04万元,减少77.38%。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付的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是2018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所以结余较2018年大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9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65.84万元,下降50.43%。主要原因是2019年下达的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土绿化等项目资金大幅减少,故2019年收入比2018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6.33万元,增长10.35%。主要原因是由于林业项目的特殊性,建设周期长,项目资金多为年中追加安排;加上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985.09万元。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14.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62.67万元,下降22.89%。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耕还林资金、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资金拨付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70.15万元,增长53.2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重新申请或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3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31.09万元,减少65.31%,主要原因是2019拨付的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主要是2018年的结转结余资金,所以结余大幅降低。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87.76万元,占7.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9.68万元,增加83.5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经费增加,追加职工抚恤金等因素。
(2)、卫生健康支出272.55万元,占1.9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3万元,减少10.3%。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因素影响,职工社保缴费比例调整等影响。
(3)、节能环保支出7087.99万元,占50.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0.49万元,增加61.92%。主要原因是中途下达涉农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影响。
(4)、农林水支出5449.73万元,占38.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3.11万元,增加47.03%。主要原因是中途下达涉农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影响。
(5)、住房保障支出216.94万元,占1.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3万元,减少0.8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人员变动影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5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0.88万元,增加13.1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和职工津补贴等待遇提高影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作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018.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6万元,减少4.9%。主要原因是2019年林业系统各单位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标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6万元,减少23.8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8万元,减少5.62%。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3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1万元,减少15.5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5万元,减少6.5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进一步改革,部分公务用车按规定处理和封存,相应减少了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8.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林业行业业务交流、工作协调、考察调研等按相关规定产生的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5万元,减少49.3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减少0.4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与去年相同。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去年相同。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6辆;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177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52.63万元,减少15.41%,主要原因是系统各单位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标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万州区风景名胜管理中心、万州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万州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万州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万州区林木种子站、万州区国有铁峰山林场、万州区国有龙驹林场、万州区国有新田林场、万州区国有分水林场、万州区城郊林业站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主要用于日常机要文件传递;应急保障用车主要用于日常森林防火、巡山护林;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灭火、护林巡逻和防火物资转运。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7.3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例如对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244万元。其中: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218万元、天保工程政策性支出补助51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475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35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上级共计下达我区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244万元,其中渝财农〔2018〕239号下达4247万元、渝财农〔2019〕32号下达-3万元、渝财农〔2019〕88号下达500万元、渝财农〔2019〕129号下达500万元。上述资金区财政全部下达我局,其中: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218万元、天保工程政策性支出补助51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475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350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预算资金5244万元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其中: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218万元、天保工程政策性支出补助51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475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3500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包括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2500万元(含2015年任务第五年补助资金1600万元:4万亩*400元/亩;2017年任务第三年补助资金900万元:3万亩*300元/亩);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第一批)500万元(2019年任务第一年补助资金500万元:1万亩*500元/亩);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第二批)500万元(2019年任务第一年补助资金500万元:1万亩*500元/亩)。
我局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共计分解预算指标269万元至各各林场和区森林公安局(现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其中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分解预算指标218万元、天保工程政策性支出补助分解预算指标51万元,未分解部分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我局根据镇乡直补申报情况进行授权支付。
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和天保工程政策性支出补助共计支出60.7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共计拨付3762.22万元,资金拨付率72.9%。
截止2019年底,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完成率100%。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标准1200元/亩的标准(累计3次补助)对退耕农户进行补助。累计兑现2019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459万元,执行率98.92%,完成年度指标;兑现2015年退耕还林4万亩第五年补助1598.204万元,执行率99.89%,完成年度指标;兑现2017年退耕还林3万亩第三年补助900万元,执行率100%,完成年度指标;2019年退耕还林工程1万亩(第一批)因疫情影响,还未完成区级验收,待验收后及时兑现;2019年退耕还林工程1万亩(第二批)属于提前下达2020年任务,按照市级要求在2020年实施完成后兑现。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我局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检查验收情况依照政策审核拨付,对项目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2、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
2019年全区累计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11.672万亩、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3.99551万亩、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3万亩,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一批)新造林1万亩待区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二批)新造林1万亩属于提前下达2020年任务,按照市级要求在2020年实施完成后兑现。通过退耕还林的实施,提高了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质量,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为保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和全面建成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出巨大贡献。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致富。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抽查的方式,对37户退耕农户进行了满意度调查,了解到退耕还林农户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0%。
国有林场职工以机关事业单位形式缴纳社保,区财政局保障国有林场社会保险资金的差口,林场社保补助资金实际使用资金为10.6万元,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策性补助使用资金为50.1万元。
(三)主要问题
万州区2019年度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总体基本完成。但因疫情影响退耕还林区级验收进度和少数的面积验收不合格。下一步将对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不合格面积加大整改力度,确保补助及时兑付;尽快组织验收单位对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一批)新造林1万亩开展区级验收,及时兑现补助资金;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二批)新造林1万亩属于提前下达2020年任务,严格按照市级要求在2020年实施完成后兑现。
(四)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央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 年度) | |||||||
填报单位: (区县或有关单位) |
|||||||
专项(项目)名称 |
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不填) | ||||||
地方主管部门 |
(不填)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5244 |
4018.44 |
77%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
年度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 |
天保工程区外国有林停伐产量(万立方米) |
—— |
|||
2 |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人) |
124 |
123 |
2019年新进3人,退休4人。 | |||
3 |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万亩) |
11.8 |
11.672 |
乡镇因信访纠纷暂时未申报,正加强沟通协调,纠纷解决后及时申报 | |||
4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第二次补助面积(万亩) |
3 |
3 |
||||
5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
4 |
3.99551 |
区级验收不合格面积暂未申报,正在整改,落实置换地块。 | |||
质量指标 |
6 |
新造林面积合格率(退耕还林) |
≥90% |
2019年第一批任务受疫情影响,验收进度滞后。正在联系验收单位组织验收。2019年第二批属于2019年提前下达任务,按照市级要求在2020年完成。 | |||
时效指标 |
7 |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兑现率(%) |
≥90% |
98.92% |
|||
8 |
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完成率(%)(截至2019年底) |
≥95% |
100% |
||||
成本指标 |
9 |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标准(元/亩) |
500 |
500 |
|||
10 |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标准(元/亩) |
300 |
300 |
||||
11 |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标准(元/亩) |
400 |
400 |
||||
12 |
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一次补助标准(元/亩) |
||||||
13 |
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二次补助标准(元/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14 |
职工年收入水平增幅 |
≥5%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15 |
社会保险参保率 |
≥95%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16 |
退耕还林还草对水土流失改善情况 |
有一定效果 |
有一定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17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
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8 |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
≥70% |
90% |
||
说明 |
无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 森林管护(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十九)社会保险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专项用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 的补助支出;
(二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防灾减灾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森林培育(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二十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指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四)天然林保护:指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二十五)退耕还林:指专项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25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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