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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9XD/2024-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4-11-22 来源:万州区林业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关于加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的

为进一步加强万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范全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秩序,有效遏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态势,防止美国白蛾、红火蚁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林业植物检疫登记。凡从事选育、生产和经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重庆市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申请办理《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同时,建立相应内部检疫管理制度。

二、配合做好相关检疫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协助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做好申报、宣传、报告等相关检疫工作。

一是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春秋季节申请开展产地检疫,其他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不受季节限制,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后可在本区域凭证流通。

二是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向区外调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需申请《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凭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一车一证”,应当随货同行。

三是协助开展检疫复检。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区内,须先在调出地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本区。调入后,应及时联系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进行复检(须检疫员签注复检确认),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流通。

三、严格检疫监管与执法。万州区是松材线虫病疫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内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木。若违反有关规定,经营、加工、利用、使用松木及其产品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引起疫情的,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未按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反规定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擅自开拆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规定用途的,将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用途;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疫和复检过程中,若发现带有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须协助就地查处销毁或经除害处理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欢迎监督和举报。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 023-58220446

举报受理单位:重庆市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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