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林业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9XD/2023-001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林木 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3-11-13 来源:万州区林业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林木

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意识

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是提升林木采伐管理现代化和行政服务便利化的重要抓手,是切实解决基层群众林木采伐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便民举措要求实质,把贯彻落实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推动便民举措落地见效。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是结合实地调研,从提高采伐管理服务意识,提升采伐审批效率典型经验中总结提炼而来。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林木采伐相关政策、安全要求、便民举措、依法采伐等。真正将便民举措推向基层、服务到人。

三、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

结合《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万州林办〔2022〕23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林木起源为人工、林种为商品林的林木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不含15立方米)的,取消伐区调查设计,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一是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林农填写采伐申请表,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签署采伐承诺书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详见附件2)。二是落实多渠道采伐申请方式。积极推行林木采伐APP、行政审批窗口、渝快办平台等多种渠道办理林木采伐,进一步提升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率。认真落实“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同步办理附带性林木采伐”等,切实提高采伐申请办理效率。三是加强申请代办服务。积极实施委托乡镇政府办理采伐审批、建立村级林木采伐申请代收、建立网格化服务体系等方式,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村级林木采伐申请代收点1个。四是强化公示及技术支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完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配、林木采伐等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林木采伐APP使用方法按照《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关于加快推进林木采伐APP、在线申请和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万州林办〔2021〕72号)文件执行。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

2.林木采伐申请表及告知承诺书

3.一元材积表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202311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书

一、事项名称

限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

且一年不超过3次的情形。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林农个人所有、权属清晰;

(二)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方式等符合规定;

(三)林木所在的编限单位有相应采伐限额;

(四)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五)不存在《森林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三、采伐和更新要求

(一)采伐类型、龄组由本机关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以及《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渝林资〔2020〕26号)予以确定。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更新面积、株数不得少于伐前面积、株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种。

四、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请采伐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亲自签署《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提交告知承诺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若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发证机关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权利将不受保护。

(二)由于申请人虚假承诺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如已实施采伐,申请人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证机关将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三)对不履行承诺的,发证机关将记入全国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录入采伐审批系统,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且逐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实行联合惩戒。

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林木采伐告知承诺采伐有关事项填写说明》的内容,现出于本人真实的意思,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采伐的林木符合告知的     (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其他采伐)采伐条件、标准、要求。

采伐地点位于     (旗/县/市/区)     (乡/镇/苏木)(村/嘎查)林班小班,采伐四至:                                                                            ,树种:     ,采伐面积:     公顷,采伐蓄积:     立方米,采伐株数:     株。

二、本人承诺于年月日前按要求完成林木采伐。

三、本人承诺于年月日前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

四、本人承诺向行政审批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无误。

重庆市林木采伐申请表
(一般林木采伐申请)

申请采伐单位或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是否抵押并备案

申请采伐目的(用途)

林木权属

林木起源

林种

优势树种

龄组

小班蓄积

郁闭度

采伐类型

采伐方式

采伐面积

蓄积强度

采伐地点 :镇(乡):村:

更新树种

更新时间

以前

采伐树种

胸径(公分)

蓄积(立方米)·吨

采 伐 地 块
四 至 界 畔

东:南:

西:北:

乡镇林业站(农服中心)审查意见/国有林场

意见:

签批人:

申请采伐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填写说明:1.申请时附《身份证》和《林权证》复印件。2.胸径是指林木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3、申请表中的林种、起源必须单一,不要将不同林种、起源混合。

声明: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重庆市林木采伐申请表

(15个立方米以内小额采伐申请)

申请采伐单位

或个人

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林权证号码

是否抵押并备案

申请采伐目的(用途)

林木权属

林种

采伐地点 :(街道)小地名:

采伐树种

采伐类型

采伐方式

更新树种

更新时间

以前

林木起源

采伐面积(公顷)

采伐树种

胸径(公分)

蓄积(立方米)·吨

采 伐 地 块 四 至 界 畔

东:南:

西:北:

林木采伐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意见(盖章)

意见:

签批人:

申请采伐单位或个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1.申请时附《身份证》和《林权证》复印件。2.胸径是指林木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3、申请表中的林种、起源必须单一,不要将不同林种、起源混合。4.本表适用于告知承诺审批。

声明: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附件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