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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9XD/2022-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4-06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4-06 来源:万州区林业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促进我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维护林区秩序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及《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1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权限

对采伐权属为集体或个人、林木起源为人工、林种为商品林的林木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不含15立方米,下同)的,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由镇乡街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主要用于林农采伐个人所有(包括分到户的自留山、责任山)的林木,解决林区群众生产生活所需,可用于农民零星采伐、受灾林木清理、疫木除治等林木采伐。填写采伐证时,采伐类型填写主伐、采伐方式填写择伐。采伐林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等技术规程执行。

二、严格审批程序

一要严格发证程序,申请采伐的个人应为权利人本人,不能由他人代为申请,不需进行采伐设计的一定要到现场核实权利人森林资源情况,合理确定采伐量。二要严格采伐证发放管理,各镇乡、街道应确定专人管理和发放采伐许可证,做到填写术语规范、字迹清楚,数据准确。三要加强采伐监管,各镇乡街道负责本辖区各类林木采伐的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护林人员的作用,要落实人员深入采伐地块监督采伐情况,督促权利人严格按照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依法采伐林木,防止批少砍多、异地采伐、不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等滥砍滥伐林木现象发生;禁止经营性采伐松树的审批。

三、加强采伐监管

各镇乡街道一是要加大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监管力度,加强对凭证采伐林木的技术指导、服务和执法检查,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伐区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凭证采伐和及时更新造林,对林木采伐和更新行为实行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二是要切实履行林木采伐安全监管职责,做好林木采伐以及林内非道路转运林木的安全监管工作。在发放采伐证时,要在采伐证备注栏中明确告知采伐者应自行防范和管控采伐安全风险,并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由其自我负责保障采伐安全;要组织开展林木采伐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要积极探索采伐者签订采伐安全承诺书等监管模式。

附件: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试行)>的通知》(渝林资〔2020〕26号)。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林业局文件

渝林资〔202026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林业规划设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于后,自20209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局资源处。

联系人:邬亮   61528871

                      重庆市林业局

                       2020722


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重庆市林业局

年七月

第一条主要依据

第二条基本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2

第四条公益林采伐规定

第五条商品林采伐规定.............................................13

第六条其它采伐规定

第七条伐区调查设计

第八条采伐作业

第九条迹地更新

第十条采伐作业检查

第十一条采伐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采伐设计档案管理



林木采伐是森林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科学、有序开展林木采伐,对于培育高质量、高效益森林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根据20207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为此,重庆市林业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用以指导、规范全市林木采伐管理有关工作。

      20207


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推进林木采伐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高采伐作业质量与效益,实现全市林木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主要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四)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

(五) 《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六)国家相关技术依据。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遵循森林分类经营原则。按照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管理要求确定对应的采伐类型、采伐方式。

(二)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林木采伐应协调生态保护和林木利用之间的关系,坚持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生态系统安全。

(三)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林木采伐应尽量优化生产工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四)开展目标树经营原则。培育目标树,采伐非目标树、干扰树、霸王树等;同时,对林木实行分级采伐,首先采伐V级木、IV级林木,培育I级、II级林木等,根据林分密度和林木生长状况确定采伐或保留III级林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市林地上的林木采伐。

第四条公益林采伐规定

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应保障其林分质量和结构更趋合理,生态系统更趋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抚育采伐

抚育采伐必须坚持存优伐劣、去弱留壮、砍小留大、除害保健、间密留疏、均匀分布和改善林分结构的原则,优先保留I级木、II级木,伐除VIV级木,III级木根据现状确定是否采伐,抚育后不能造成新天窗,为林木生长营造合理的营养和光照空间。

1生长伐

1.1适用林分。适用于人工林郁闭度≥0.8、天然林郁闭度≥0.7的中龄林阶段的防护林。

1.2采伐强度。按表1标准执行,但坡度25度以上的区域不宜采用表1强度的最大值。

1    生长伐采伐强度表

起源

生长伐强度

株数(%)

蓄积(%)

人工

10—20

3—8

天然

10—15

3—5

1.3伐除对象

1.3.1影响目的树种或目标树胸径生长的非目的树种或非目标树,或按林木等级确定的V级、IV级木。

1.3.2残留的上一代林木。

1.3.3影响目的树种或目标树胸径生长的霸王树。

1.3.4其它影响目的树种或目标树生长的树木。

1.4伐后标准。伐后郁闭度≥0.6,林木间疏密有度,不能形成新天窗。

1.5起始期与间隔期

1.5.1生长伐开始期与间隔期

主要树种(组)人工林、天然林生长伐开始期参照表2标准执行,其间隔期参照表3标准执行。

2主要树种(组)生长伐开始期

树种

天然林()

人工林()

马尾松华山松

21—25

15—20

落叶松

50—60

25—30

杉木、柳杉、水杉

11—15

11—15

柏木

50—60

25—30

楠木

25—30

25—30

香樟、桦木、木荷、枫香、马褂木

20—30

10—15

杨树、桉树、桤木

8—14

6—7

其它软阔

11—15

6—10

其它硬阔

25—30

12—15

说明

1、本表为生长伐和疏伐指导性的开始期,是一个区间值。在应用时应根据林分生长伐或疏伐后郁闭成林情况确定,可适当提前或延后。

2、表中未列树种,根据树种的生长特性和林分生长情况,参照相类似树种使用。

3主要树种(组)生长伐间隔期

树种

天然林()

人工林()

马尾松、华山松

10—13

7—10

柏木、落叶松

15—20

13—15

杉木、柳杉、水杉

7—9

5—7

楠木

10—15

7—10

香樟、桦木、木荷、枫香、马褂木

8—10

6—10

杨树、桉树、桤木

5—7

3—5

其它软阔

5—7

3—5

其它硬阔

9—11

6—10

说明

1、本表为生长伐和疏伐指导性的间隔期,在使用中应根据林分生长伐和疏伐伐后郁闭成林情况确定,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在进行设计时,应根据设计的采伐强度和林分状况合理确定适宜的间隔期。

2、表中未列树种,根据林分树种特性、林分生长情况,参照相类似树种。

2透光伐

2.1适用林分。适用于人工林郁闭度≥0.9的幼龄林阶段的防护林。

2.2采伐强度,按表4标准执行。

4   透光伐采伐强度表

起源

透光伐强度

株数(%

蓄积(%

人工

15—25

5—10

天然

10—15

3—5

2.3伐除对象

2.3.1非目的树种或非目标树。

2.3 2生长过快、影响周围目的树种或目标树生长的林木。

2.3.3无培育前途、生长不良的林木。

2.4伐后标准:伐后郁闭度≥0.6,且株数分布比较均匀。

2.5透光伐开始期和间隔期

主要树种(组)人工林生长伐开始期按表5标准执行,其间隔期按表6标准执行。

5主要树种(组)人工林透光伐抚育开始期

开始期

开始期

马尾松

7—10

6—10

华山松

8—11

4—7

落叶松

10—13

5—8

5—8

4—7

6—9

马褂木

4—7

7—10

6—10

10—15

6—10

8—12

其它软阔

6—10

10—15

其它硬阔

10—15

1、本表为透光伐的起始期,是一个区间值,因立地条件、经营水平等不同,同一树种在不同区域郁闭成林的时间会有所变化,应用时应根据栽植密度、林分郁闭情况确定区间内具体的开始期或适宜的开始期。

2、表中未列树种,根据其特性和林分生长情况参照相类似树种使用。

6主要树种(组)人工林透光伐间隔期

间隔期(年)

树种

间隔期(年)

马尾松

5—7

香樟

4—7

华山松

7—10

桉树

3—5

落叶松

7—10

桤木

4—7

4—6

杨树

3—6

5—7

马褂木

5—8

6—10

枫香

6—10

7—15

木荷

10—13

7—10

其它软阔

5—10

9—13

其它硬阔

8—13

1、本表的间隔期,在应用中应根据林分透光伐后郁闭成林情况确定,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在设计时,要根据设计的采伐强度和林分现状确定适宜的间隔期。

2、表中未列树种,根据树种的生长特性和林分生长情况,参照相类似树种使用。

3生态疏伐

3.1适用林分。适应于人工林郁闭度≥0.8、天然林郁闭度≥0.7的幼龄林、中龄林阶段的防护林,实施林相改造、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的防护林,特用林的风景林、母树林和实验林。

3.2采伐强度

3.2.1防护林采伐强度

防护林生态疏伐采伐强度按表7标准执行。

7防护林生态疏伐采伐强度表

起源

生长伐强度

株数(%)

蓄积(%)

人工

10—20

3—8

天然

10—15

3—5

    3.2.2特用林采伐强度

   1风景林:株数采伐强度≤5%,蓄积采伐强度≤3%,伐后不能形成天窗,不影响景观效果,且有助于景观效果的提升。

2母树林、实验林:按营建技术规定与要求进行。

    3.3伐除对象

    3.3.1防护林伐除对象

   1生长空间竞争力强的非目的树种或目标树。

   2影响目标树生长的有害林木、或V级和VI级林木。

   3密度过大的目的树种或目标树、以及非目的树种。

    3.3.2特用林伐除对象

   1风景林主要伐除对象为:

    景观价值差、且影响周围树种生长的林木,以及伐后不影响景观效果的林木。

   2母树林、实验林的采伐对象根据营建技术方案确定。

    3.4生态疏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

    3.4.1防护林生态疏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

    按生长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按表2和表3执行。

    3.4.2特用林生态疏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

    风景林参照生长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见表2和表3)执行,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延后3—5年;母树林、实验林生态疏伐开始期和间隔期,有营建技术方案的,从其规定,没有营建技术方案的,参照表2、表3规定的开始期和间隔期并延后3—5年执行。

    4卫生伐

    4.1适用对象。适用于森林灾害程度在中度及其以下的防护林、特用林。森林灾害等级见表8

8森林灾害等级评定标准表

等级

评定标准

森林有害生物危害

森林火灾

自然(气候)灾害

和其它

受害立木株数10%以下

未成灾

未成灾

受害立木株数10~29%

受害立木20%以下,仍能恢复生长

受害立木株数20%以下

受害立木株数30~59%

受害立木20~49%,生长受到明显的抑制

受害立木株数20~59%

受害立木株数60%以上

受害立木50%以上,以濒死木和死亡木为主

受害立木株数60%以上

    受害立木确定标准:①受病害叶片达20%、枝梢达10%、果实或种子达20%;②受虫害叶片、枝梢达1/3,果实种子达20%;③雪压、风折断梢部分占全树高的10%以上,枝条占总枝条数的30%以上;④火烧受害木枝条达30%以上、主干受害部分占全树干的10%

    4.2采伐强度

    4.2.1防护林卫生伐采伐强度

   1凡受灾害(包括有害生物危害、森林火灾、风雪灾、旱灾等)的林木均伐除,其采伐强度根据灾害程度确定,但对100%采伐强度应合理把控。

2当伐区坡度≤15度时可一次性伐除;坡度>15度时,宜分两次采伐或多次采伐,一次采伐株数不超过受害株数的60%

    4.2.2特用林卫生伐采伐强度

   1风景林:当某区域(某小班)受害木株数<总株数的10%时,可全部采伐受害木;当某区域(某小班)受害木株数总株数的10%时,应分两次或多次卫生伐除受害木,每次采伐株数不超过受害木总株数的20—30%,根据受害木本身的受害程度确定采伐株数。

   2母树林、实验林:参照风景林标准降低3—5个百分点。

   3国防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环境保护林、自然保护区林:当某区域(某小班)受害木株数<总株数的5%时,可全部采伐受害木;当某区域(某小班)受害木株数总株数的5%时,应分两次或多次卫生伐除受害木,每次采伐株数不超过受害木总株数的5—10%,根据受害木本身的受害程度确定采伐株数。

    4.3伐除对象

   1灾害木,包括受有害生物危害、风灾、雪灾、森林火灾、旱灾等灾害的林木。

   2根据采伐强度,优先伐除灾害严重的林木或传播性强的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4.4卫生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

    灾害发生的当年或次年为开始期,当为一次性采伐时,再次发生灾害的时间即为间隔期;当为两次或多次采伐时,防护林、风景林间隔期一般为1年,其它特用林一般为1—2年,根据情况确定。

    (二)更新采伐

    1渐伐

    1.1适用对象

    适用于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龄(一般是成过熟林)、且上层林木郁闭度<0.4、伐前更新株数中等以上的防护林(同龄林)

    1.2渐伐强度

    一般情况下,进行3—4次渐伐,即准备伐、下种伐、受光伐和后伐。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0%以内,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的4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

    1.3伐除对象

    1.3.1 达到数量成熟的林木,一般是成熟林以上的林木。各树种数量成熟年龄参照附录表Ⅰ.1执行。

    1.3.2优先伐除生长衰退的成熟林木或V级木、IV木。

    1.3.3优先伐除林下幼苗、幼树生长受限所在区域的林木。

    1.4渐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

    1.4.1开始期

    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渐伐开始期。

    培育目标:当防护林培育目标已经实现且生态效能开始降低时的年限。

    自然更新年龄:已达更新采伐年龄、需要更换树种以重新获得更高目标或生态效能时的年限,一般以过熟林的年限为主确定。不同树种的龄级期见附录I中的表I.1

    1.4.2间隔期

    渐伐间隔期不低于一个龄级期限,不同树种的龄级期限见附录I中的表I.1

    2择伐

    2.1适用对象

    适用于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龄(一般是成过熟林),且上层林木郁闭度≥0.4、伐前更新株数中等以下的防护林(同龄林),或大径级木蓄积比例达到70—80%的防护林(异龄林),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更新择伐的特用林的风景林、母树林和实验林。

    2.2择伐强度

    2.1.1 防护林

    同龄林择伐强度执行更新采伐中渐伐1.2的相应规定。

    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级择伐,平均择伐强度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

    2.1.2特用林的风景林、母树林和实验林

    风景林择伐强度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0%

    母树林和实验林执行营建林技术方案规定的择伐强度,营建林技术方案中无择伐强度的,其择伐强度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

2.3伐除对象

    2.3.1优先伐除防护功能退化的林木或VIV级林木。

    2.3.2优先伐除景观效果差、下种能力弱或实验研究价值小的林木。

    2.4择伐起始期和间隔期

执行更新采伐中渐伐1.4的相应规定。

(三)低质低效林改造采伐

1皆伐改造

1.1适用对象

适用于符合低质低效林标准的防护林,实施林相改造、建设珍贵彩色健康森林的防护林,森林遭受自然灾害等级重度以上或没有成林希望的防护林。森林灾害等级见表8

1.2采伐方式

根据坡度级不同,采伐方式分为全面皆伐改造、带状皆伐改造和块状皆伐改造。

伐区坡度≤15度时可实行全面皆伐改造,伐区坡度>15度时实行横()山带状或块状皆伐改造。

一般情况下,对没有成林希望的防护林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采伐带与保留带等宽,并与等高线平行;对遭受严重灾害的林分,采取块状皆伐改造。

1.3 改造强度。按表9标准执行。

9   不同改造作业方式、坡度改造强度表

改造作业方式

改造强度

改造最大面积

坡度≤15

坡度>15

坡度≤15

坡度>15

全面皆伐改造

100%

100%

2

1

带状皆伐改造

50%

带宽5—10

50%

带宽3—5

5

3

块状皆伐改造

60%

30—50%

5

3

1.4改造对象

1.4.1郁闭度<0.3,且林下植被覆盖度在40%以下的中龄林分。

1.4.2林下植被覆盖度<20%,且土壤结构差的单层纯林。

1.4.3自然灾害、病腐受害程度≥20%的林木。

1.4.4因不适地适树形成的树林,以及林木生长不良、连续缺带20米、林分结构差而达不到防护或景观效果的林带。

1.5皆伐改造开始期及间隔期

1.5.1皆伐改造开始期

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皆伐开始期。

1)灾害防护林林分:灾害达到重度等级时的年限。

2)非灾害防护林林分:评价为低质低效林时的年限,或近熟林以上的相应年限。不同树种的龄组标准见附录I中的表I.1

    1.5.2皆伐改造间隔期

    全面皆伐改造:无间隔期。

    带状、块状皆伐改造:间隔期不少于1个龄级期。全市主要树种龄级期见附录I中的表I.1

2择伐改造

2.1适用对象

适用于符合低质低效林标准的防护林、森林遭受自然灾害等级中度及其以下或没有成林希望的防护林。森林灾害等级见表8

2.2择伐改造强度

株数择伐改造强度伐前株数的40%或蓄积择伐改造强度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以群状或单株择伐方式进行采伐。

2.3择伐改造对象

2.3.1生长不旺盛的林木。

2.3.2受害木受害程度中度以上的林木或V级木、IV级木。

2.3.3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的林木。

2.4择伐改造开始期及间隔期

执行低质低效林改造采伐中皆伐改造1.5条款。

第五条商品林采伐规定

本规程的商品林仅指用材林、能源林。经济林采伐由经营者按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商品林采伐分为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及低产林改造四种类型。其中,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主伐

1皆伐

1.1适用林分

适用于单层同龄达到成熟林以上标准的用材林或培育目标已实现的短轮伐期用材林,或达到培育目标的能源林中的生物质能源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的用材林或能源林。

1.2皆伐强度

1)人工林皆伐强度按表10标准执行;其中,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进行皆伐。

10   人工林不同坡度皆伐强度表

林种

权属

皆伐强度(%)

适宜面积(公顷)

一次性皆伐

最大连续成片面积(公顷)

坡度≤15

15<坡度≤25

坡度≤15

15<坡度≤25

用材林

国有

100

10

20

15

集体/个体

30

20

生物质能源林

国有

50

30

集体/个体

70

40

2)天然林皆伐按表10控制面积的50%执行,且最大皆伐面积不应超过20公顷。

1.3伐除对象

伐块内的所有林木。如有生长态势良好的目的树种或目标树,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保留。

1.4皆伐开始期与间隔

    用材林达到主伐年龄标准即为皆伐开始期,但实施皆伐作业,则应根据林分生长状态确定。我市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见表11

生物质能源林达到培育目标时的年限为皆伐开始期,应根据生物质能源培育技术要求确定具体的开始期。

    皆伐后,从造林开始到下一次皆伐时的年限为间隔期。一般不低于主伐年龄或目标培育所需要的年限。

11重庆市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

单位:年

树种(组)

包括树种

起源

主伐年龄

龄级期限

马尾松

马尾松、华山松

人工

31

10

天然

41

10

柏木

柏木

人工

61

20

天然

101

20

杉木

杉木、柳杉、水杉

人工/天然

26

5

落叶松

落叶松

人工

41

10

天然

81

20

香樟

香樟、楠木

人工

51

10

天然

61

20

枫香

枫香、桤木、马褂木

人工

31

10

天然

41

10

软阔

杨、桉、其它软阔

人工

16

5

天然

21

5

硬阔

木荷、桦木、其它硬阔

人工

51

10

天然

61

20

说明

表中未列树种,可根据树种的生长特性参照相应树种(组)执行。

2 择伐

2.1适用林分。适用于复层异龄林或培育大径级木材的单层用材林、皆伐后易引起水土流失的用材林、能源林中的薪炭林。除薪炭林外,择伐林木的年龄应在近熟林标准以上。

2.2择伐强度。择伐强度按表12标准执行。

12不同起源择伐强度表

林种

起源

择伐强度

株数(%

蓄积(%

用材林

人工

≤40

≤25

天然

≤25

≤15

薪炭林

人工

≤50

≤30

天然

≤30

≤20

2.3伐除对象

2.3.1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

2.3.2基本停止生长、达到过熟龄指标的林木,优先伐除V级林木、IV级林木或非目的树种、干扰树等。

2.3.3遭有害生物等自然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

2.3.4局部生长过密、且生长衰退或长势较差的林木。

2.4择伐开始期与间隔期

用材林择伐开始期执行主伐中皆伐条中1.4款,择伐间隔期不应少于一个龄级期。

薪炭林择伐开始期根据林分生长状态、薪材需求确定。间隔期不低于2年。

开展择伐作业,在进行设计时应对采伐木进行醒目标记,以便施工人员作业。

3 渐伐

3.1适用林分

适用于成、过熟林中,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用材林,以及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成、过熟林。

3.2渐伐强度

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达天然更新中等标准低限值以上(见表13),分两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中等标准(见表12)时,分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林木全部伐光。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2个龄级期。

13    幼苗、幼树株数更新标准表

类型

幼苗高度

幼树类别

<30cm

30—49cm

≥50cm

慢生针叶树(1.5-2.5m)

速生针叶树和硬阔(2—3m)

软阔(2.5—3.5m)

天然更新中等等级每公顷株数

3000-4999

1000-2999

500-2499

≥1500

≥1050

≥900

说明

1只有幼苗或幼树的,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2兼有幼苗、幼树,且不满足其中之一的,幼苗、幼树株数之和≥1000株。

3幼树:凡胸径<5cm,慢生针叶树高度在1.5—2.5m、速生针叶树和硬阔叶树种高度在2—3m、软阔叶树种高度在2.5—3.5m之间,且年龄在幼龄林阶段的乔木树种。

4幼苗:慢生针叶树种高度≥5cm、速生针叶树和阔叶树高度≥10cm,且低于幼树标准的乔木树种。

3.3伐除对象

3.3.1影响天然更新的上层林木、或V级木、IV级木,或非目标树。

3.3.2生长过密、天然下种能力弱的林木。

3.3.3生长衰退的林木。

3.3.4材质质量差、出材率低的林木。

3.3.5受害木或中度以上受害林木,根据郁闭度确定。

3.4渐伐开始期及间隔期。用材林渐伐开始期执行主伐中皆伐条1.4款,渐伐间隔期为1—2个龄级期。全市主要树种龄级期见附录I中的表I.1

(二)抚育采伐

1生长伐

1.1适用林分。适用于人工林郁闭度≥0.8、天然郁闭度≥0.7的中龄林阶段的用材林、能源林中的生物质能源林。

1.2采伐强度。按表14标准执行。

14商品林生长伐采伐强度表

起源

生长伐强度

株数(%)

蓄积(%)

人工

15—30

8—15

天然

10—20

5—8

1.3伐除对象

1.3.1影响目的树种或目标树胸径生长的非目的树种或非目标树,或按林木等级确定的V级、IV级木。

1.3.2残留的上一代林木。

1.3.3影响目的树种或目标树胸径生长的霸王树。

1.3.4其它影响目的树种或目标树生长的树木。

1.4伐后郁闭度≥0.6,不能形成天窗。

1.5生长伐开始期与间隔期

主要树种(组)人工林、天然林生长伐开始期执行表2,其间隔期执行表3

2透光伐

2.1适用林分。适用于人工林郁闭度≥0.9的幼龄林阶段的用材林。

2.2采伐强度。按表15标准执行。

15商品林透光伐采伐强度表

起源

透光伐强度

株数(%)

蓄积(%)

人工

25—40

10—20

天然

15—30

5—10

2.3伐除对象

2.3.1非目的树种或非目标树。

2.3.2生长过快、影响周围目的树种或目标树生长的林木。

2.3.3无培育前途、生长不良的林木。

2.4伐后标准:伐后郁闭度≥0.6,且株数分布比较均匀。

2.5透光伐开始期和间隔期

主要树种(组)人工林生长伐开始期执行表5,其间隔期执行表6

3生态疏伐

3.1适用林分。适应于人工林郁闭度≥0.8,或在人工纯林中实施珍贵树种间种,天然林郁闭度≥0.7的幼龄林、中龄林阶段的用材林、能源林中的生物质能源林。

3.2采伐强度。按表16标准执行。

16   商品林生态疏伐采伐强度表

起源

生长伐强度

株数(%)

蓄积(%)

人工

15—30

8—15

天然

10—20

5—8

    3.3采伐对象

    3.3.1生长空间竞争力强的非目的树种或目标树。

    3.3.2影响目标树生长的有害林木、或V级和IV级林木。

    3.3.3密度过大的目的树种或目标树、以及非目的树种。

    3.4生态疏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按表2和表3的规定执行。

    4卫生伐

    4.1适用对象。适用于森林灾害程度在中度及其以下的用材林、能源林林。森林灾害等级见表8

4.2采伐强度。

4.2.1 凡受灾害(包括有害生物危害、森林火灾、风雪灾、旱灾等)的林木均伐除,因此,其采伐强度根据灾害程度确定。

4.2.2 当伐区坡度≤15度时可一次性伐除;坡度>15度区域,宜分两次采伐或多次采伐,一次采伐株数不超过受害株数的60%

    4.3伐除对象

    4.3.1灾害木,包括受有害生物危害、风灾、雪灾、森林火灾、旱灾等灾害的林木。

    4.3.2根据采伐强度,优先伐除灾害严重的林木或传播性强的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4.4卫生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

    灾害发生的当年或次年为开始期,当为一次性采伐时,再次发生灾害的时间即为间隔期;当为两次或多次采伐时,间隔期一般为1年,根据林分情况确定。

(三)低产林改造

1皆伐改造

1.1适用林分。适用于符合低产林标准的用材林。重庆市用材林低产林标准见表17

17重庆市用材林低产林标准

立地条件

低产标准(m3/)

备注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1好:土层厚度≥80厘米,土壤疏松,肥力较好,杂质含量<10%,坡度≤15,符合适地适树。

≤2.3

≤2.6

≤3.3

本指标根据我市2010年二类调查成果分析测算的,供参照执行。

2中:40厘米土层厚度<80厘米,土壤紧密,肥力一般,10%≤杂质含量≤40%坡度≤15,基本做到适地适树。

≤1.8

≤2.0

≤2.5

3差:土层厚度<40厘米,土壤疏松,肥力较好,坡度≤15,杂质含量>40%,未做到适地适树。

≤1.3

≤1.4

≤1.8

生物质能源林低产林标准执行其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表17执行。

1.2皆伐改造强度。按表18标准执行。伐区坡度大于15度的,应当实行横山或斜山皆伐改造。

18不同土层厚度、坡度皆伐改造强度表

土层厚度(cm)

皆伐改造强度

改造最大面积

坡度≤25

25<坡度≤35

坡度≤25

25<坡度≤35

土层厚度≥80

100%

10

5

40≤土层厚度<80

7

3

1.3改造对象

1.3.1凡用材林中符合低产林标准的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包括无培育前途的疏林地。

1.3.2用材林郁闭度0.3以下的林分。

1.3.3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或无培育前途的多代萌生林,或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

1.3.4遭受严重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1.3.5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林分生长力低下的用材林。

1.3.6因不适地适树形成的小老树林。

1.4皆伐改造开始期

一般情况下,至少达到近熟林标准时的年限即为皆伐改造的开始期。但应根据林分生长情况确定具体的开始期。

2择伐改造

2.1适用林分

适用于符合低产林标准、目的树种数量不足,或立地条件较差的用材林、能源林中的生物质能源林。

2.2改造强度

株数择伐改造强度伐前株数的60%或蓄积择伐改造强度伐前林木蓄积量的50%。以群状或单株择伐方式进行采伐。

2.3改造对象

2.3.1干形差、出材率低的林木。

2.3.2受害木受害程度中度以上的林木或V级木、IV级木。

2.3.3非目的树种或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等。

择伐中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

2.4择伐改造开始期及间隔期

执行低产林皆伐改造1.4款。

第六条其它采伐规定

(一)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应优先结合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确定对应采伐类型;确实难以纳入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相对应采伐的,可作为其它采伐。

1自然保护区的林木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可根据实际确定采伐强度,但应当严格控制皆伐面积。

2林业科研样木采伐:因林业科研和标准制定需要采伐样木的,按批准的项目设计确定相应采伐。

(二)工程建设使用林地的采伐:按照使用林地的相关批复确定对应的采伐。

(三)零星采伐:指林农生产生活需要一次采伐蓄积量<10立方米的,且难以作为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对应采伐类型的,其采伐可根据实际确定。

    (四)竹类采伐:竹林按照竹林经营措施、生长特性进行采伐,原则要求是存三去四勿留七,即保留三度竹(2年为一度),视情况采伐四度竹,七度以上的竹可全部采伐,其采伐强度可达50%;对受害竹林,坡度≤15度时,其采伐强度可达60%,坡度>15度时,采伐强度可达40%;应确保伐后母竹数量,楠竹等大径竹母竹株数2000/公顷,慈竹等小径竹林采伐应保留小径母竹株数为30000/公顷。

5古树名木采伐:古树名木因自然死亡等特殊原因必须采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采挖、移植林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其它:除上述采伐之外,符合规定的其它采伐,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伐区调查设计

    (一)一般规定

    1不作伐区设计

    1.1当一次性采伐面积<2公顷或蓄积量<50立方米的采伐作业可以不进行伐区调查与设计。同一区域内(以伐区为中心,水平距离1公里范围内)或一个小班内在间隔期内只能进行一次采伐(但灾害需要采伐的特殊情况除外)

    1.2工程建设使用林地涉及林木采伐,其使用林地获批后,使用林地可研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基本满足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要求,并审批同意使用林地的,可不进行伐区设计。

    1.3已经批准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方案或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勘察)报告中已明确林种、采伐方式、强度、面积、蓄积等满足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要求的,可不进行伐区设计。

    2编制简易伐区设计

    2公顷一次性采伐面积<15公顷或50立方米蓄积量<20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作业应当编制简易伐区设计。简易伐区设计可由2名以上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3编制伐区设计

    对一次性采伐面积≥15公顷或蓄积量≥20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作业应当编制伐区设计。

4其他林木采伐的设计有专门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二)简易伐区设计

1调查方法

1.1确定伐区周界。伐区周界应作标记,标记要求明显、具体,可将伐区周界内采伐木削皮或在周界上标桩等。伐区周界为明显的地形地物线,如水脊线、山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可不再单独标记。

1.2确定采伐木及采伐蓄积。实行采伐木样地每木检尺,测定各采伐木的胸径或树高(通过一元立木材积式计算树种蓄积时可不测定树高),并对采伐木调查确定材质等级,通过一元(或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采伐蓄积调查精度应达到85%以上。

    1.3简易伐区设计只需填附表"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表"(见附件3),并制作伐区简易调查设计图。

(三)伐区设计

已审批的森林经营方案且满足伐区设计要求的,可以不进行伐区调查,直接利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成果进行伐区设计。

对未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或虽已审批的森林经营方案但不能满足伐区设计要求或与林分现状不符的,应进行伐区调查。

1伐区调查

1.1伐区范围设定

根据年度采伐限额或年度采伐目标,根据林分状况确定伐区,然后在最新使用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标出。

1.1.1伐区边界拟定

以最新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基础拟定伐区边界,根据采伐类型、采伐规模等确定采伐范围。当伐区范围与一个或多个小班范围一致时,则以小班界线为准设计伐区边界;当伐区范围是一个小班或多个小班范围的一部分时,则需要按照伐区范围确定伐区边界;同时,应重新区划小班,使新区划的小班界与伐区边界一致。

1.1.2伐区边界坐标获取

获取伐区边界坐标,便于在林中比较准确的确定伐区位置,保证在伐区内开展调查和施工作业。

边界获取的原则是每20米获取一个坐标点,遇拐点或交叉点则增加一个坐标点。可通过矢量图获取。

1.1.3伐区边界标识

开展调查前或施工前,利用标桩(伐区内取材)或边界上的采伐木削皮、涂色等方式,对伐区边界进行标识,便于调查人员或施工人员作业。

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物如山脊线、山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经注明后可不另作标记。

1.1.4缓冲带设置

当为皆伐伐区时,且伐区位于山脊时,需要沿主山脊两侧各保留20—25米宽的林帽带;当伐区位于25度以上山坡下方的渠道(主渠道)、河流(10米以上)、农田、水库、水塘及有塌方的地区,须保留15—20米的原生植被带。

在村镇、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周围设置20—30米的缓冲带不采伐。

1.2伐区现状调查

伐区边界明确后,再开展伐区外业调查。

1.2.1伐区调查内容与方法

伐区调查包括面积、蓄积、采伐强度、采伐作业条件等相关内容。

1.2.1.1面积调查

根据室内明确的伐区范围,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整伐区边界或小班边界,以现场核实调整后的范围为准确定伐区面积。可结合伐区边界标识同步进行。

1.2.1.2蓄积量调查

1.2.1.2.1伐区蓄积量调查方法

以小班为单位进行,通过设置标准地的方法开展小班蓄积量、采伐强度调查。伐区内小班蓄积之和即为伐区蓄积之和。

标准地形状为正方形、带状。为正方形的,正方形面积为1(666.7平方米),边长为25.82(坡度≥5度改平);带状样地带宽为20(小班宽度不足20时则为小班宽度),带长为33.3米,垂直于等高线设置。

1.2.1.2.2标准地调查数量

标准地数量根据表19所列标准地调查总面积比例和标准地面积进行确定。

19标准地调查总面积规定一览表

伐区内小班面积(S)

标准地数量()

S≤0.1公顷

1

0.1<S≤3公顷

1—2

3<S≤7公顷

2—3

S>7公顷

3—5

说明:标准地选取必须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伐区小班的平均水平(即符合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平均株数、株数分布均匀、林分健康等五项指标)

标准地确定后,按照标准地调查要求开展调查,非皆伐时,明确采伐木、保留木,并在采伐木上着色标记(如四面画“×”或涂抹一圈等)

    1.2.1.3采伐强度调查

结合标准地调查,如不是皆伐的,则需要调查采伐强度,包括株数和蓄积。根据标准地调查结果计算出采伐小班的采伐强度。

    1.2.1.4采伐作业条件调查

采取现场调查记录的方法进行采伐作业条件调查,必要时需要在伐区图上标注相关作业条件。采伐作业条件主要包括:

   1作业便道及外围交通情况,伐区与外围道路的最短距离有多远。

   2集材道或集材点情况、疫木就地处置条件情况及疫木处理点距集材点有多远。

   3伐区地形地貌对作业安全隐患的预估。

   4周边居民劳动力情况(专业队施工可不调查)

   5采伐工具、采伐安全等。

    1.2.1.5其它因子调查

包括土壤、地形地貌等,现场据实调查填写。

    1.2.2伐区调查精度

1.2.2.1   小班面积:≥95%

1.2.2.2   平均胸径:≥90%

1.2.2.3   平均树高(如需要测高时)≥85%

1.2.2.4   平均株数:≥90% (其中,胸径<10厘米的允许漏测3株,10厘米胸径≤20厘米的不应超过1株,胸径>20厘米的,不能漏测)

1.2.2.5采伐木标记精度:已标记采伐株数/采伐应标记总株数×100%≥95%

    2伐区设计

2.1设计内容

伐区设计包括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工艺或流程、集材或疫木处置、伐区清理、采伐工具、采伐作业安全、采伐经费等。

2.2采伐方式

根据林种、林分特征、经营年度目标或计划、作业条件等明确对应采伐方式。

2.3采伐强度

根据伐区调查材料,结合本规程确定的采伐类型对应采伐强度设定具体伐区采伐强度。

2.4采伐工艺

明确采伐方式和采伐工具,设计采伐木倒向,做到定向伐木,保证安全。同时,保护好母树、幼树、保留林分及珍稀树种,严格要求伐桩高度不超过15厘米(楠竹竹蔸等高不超过10厘米)

2.5集材方式

根据采伐单位生产技术水平、伐区实际状况和伐区周围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集材方式。当用一种集材方式不能完成集材作业时,可设计几种集材方式,进行接力式集材。集材方式分机械集材(包括汽车、索道集材等)、人力(畜力)集材和自然力集材(包括滑道、水力集材等)

集材道:根据伐区地形地势特点,设计相应的集材道。集材道设计时应考虑保护自然植被环境,在可能的情况下可进行滑道集材,严禁山坡上修建易造成水土流失的滑道。

集材点:根据伐区情况,设计采伐木集中堆放的集材点。集材点设置要充分考虑集材方便和运输方便的需求。

2.6伐后清理

对伐区残留物和造材剩余物要及时清理,能利用的枝丫及其它剩余物应运离山场加以利用,每公顷丢弃木材不应超过0.1立方米,不能利用的剩余物则根据伐区地形状况和更新要求选择归堆、归带、散铺等适宜方式进行清理。

2.7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

皆伐时要调查确定立地条件类型、林冠下幼树天然更新状况,评定天然更新能力,规划设计伐后更新树种、更新方式、更新时间等。

非皆伐时则根据现有林木生产状况、林木培育目的等拟定伐后经营管理意见和措施。

2.8伐区安全与卫生

2.8.1人身安全:制定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施工人员树立安全意识,按照安全规范操作。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器具,防止细菌滋生、疫情等情况发生。

2.8.2防火安全:采伐实施过程中,应制定防火措施,拟定防火预案,杜绝火灾隐患。

2.8.3受灾林木采伐安全:对采伐松材线虫病的疫木等受灾林木,严格按照相关疫木管理和灾害处置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导致次生灾害发生。

2.8.4作业安全:一是伐前、伐后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或维修,使用合格的采伐工具;二是建立安全区,备用的燃料以及其它化学制剂等应有固定的场地和专用的容器,远离地上水域和居民点100m以外,并设立特定的指示标志,保障施工场地安全。

2.9保护生物多样性

在采伐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树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避免破坏幼苗、幼树、草本、杂灌等原生植被;同时,控制树木倒向,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应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并适当保护。

3伐区调查设计成果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包括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设计表和设计图。

3.1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内容

3.1.1伐区概况:伐区位置、立地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地类及其特点、过去经营活动情况等。

3.1.2林木资源情况:面积、蓄积调查方法,调查结果,天然更新情况等。

3.1.3伐区设计要点: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集材方式,采伐安全,伐区的伐后清理及更新等。

3.1.4对采伐作业单位的管理措施要求和建议。

为计算采伐出材量,全市主要树种经济材出材率指标参照附录IV

成果编制中,计量单位规定:面积为公顷,胸径为厘米,树高为米,蓄积量、出材量为立方米,均保留1位小数。

3.2伐区调查设计表内容

包括调查卡片、现状表、设计表等。

3.3伐区设计图:采用仪器实测面积时,用大于1/5000比例尺图;采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面积的,将有关部分描绘或剪接成图。伐区设计图上应反映伐区位置、四至界线、林种、优势树种、小班号、采伐面积、采伐蓄积、交通、集材等情况,必要时可作适当的文字说明。其小班注记形式为:

设计图采用CGCS2000坐标系矢量化电子地图为基础制作。

3.4成果运用:伐区调查设计资料装订成册,调查设计单位监章、调查设计人员签字后,作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办理采伐证后组织采伐作业的重要依据。

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详见附件III

第八条采伐作业

(一)伐区拨交

对国有林伐区,区县林业部门应组织人员根据林木采伐许证和伐区设计要求,会同采伐单位、调查设计单位或人员现场进行伐区拨交。伐区拨交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四至界线,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强度、采伐木标记,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伐区拨交手续应有相应记载,以便备查。

对集体、个人或其他经营主体的采伐的伐区,由业主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文件要求自行负责。

(二)采伐实施

1核对采伐区域:现地复核伐区边界,采伐木标志等。

2伐区生产:伐木人员应了解伐区生产流程,按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规定的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集运方式等要求进行采伐。

(三)伐后清理

采伐单位实施采伐后应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对采伐迹地伐区残留物和造材剩余物、能利用的枝丫及其它剩余物、集材道等应及时进行清理、利用,促进林木植被的迅速恢复。

(四)伐区监督

对国有林采伐,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中介对采伐现场进行监管,一旦发现作业人员有违反作业规范的行为,现场立即进行制止,确保施工作业规范。

非国有林木采伐的伐区监督,由业主自行负责。

第九条迹地更新

(一)更新方式

1人工更新:对象为皆伐迹地、皆伐改造迹地及集材道等。对非正常采伐破坏严重的迹地、其它采用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较困难或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更新标准的迹地,也采取人工更新方式。

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对象为渐伐迹地、补植改造的低产()林地、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的天然幼苗幼树较多但分布不均匀且在规定时间内难以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等。

3天然更新:对象为择伐迹地、择伐改造的低产()林地、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较多,分布均匀且在规定时间内可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采伐后保留天然下种母树较多或萌蘖能力强的树桩()较多,分布均匀且在规定时间内可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需要保持自然生长状态,立地条件好,适于天然下种、萌芽更新的迹地等。

(二)更新要求

1更新时间

采伐后当年或次年内应完成更新造林作业。对未更新的应由林木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更新造林。

2更新标准

2.1人工更新

2.1.1成活率:人工更新当年造林成活率应在85%以上;人工促进更新的补植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

2.1.2保存率:人工更新第三年保存率应在80%以上。

2.2人工促进更新

人工促进更新第三年的天然、人工幼树达2400/公顷以上或幼苗达3000/公顷以上,更新均匀度在60%以上。

3更新树种与密度

人工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应科学确定更新树种,合理进行树种配置,做到适地适树适法和良种壮苗,同时综合考虑防火林带建设、有害生物防治需要配置相应树种。更新密度应合理、适当,确保树木生长所需的营养空间。

4整地与栽植

整地应合理适当,栽植要符合要求,做到苗正根深(深根性树种)或苗正根舒(浅根性树种),踏紧压实,浇足定根水等。

5开展相应管护

更新后,按照森林经营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幼林抚育,精心管护,确保更新成效。

第十条采伐作业检查

(一)伐区设计检查

1检查单位:调查设计单位必须对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数应为设计面积和小班总量的10%及其以上;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森林督查等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抽查。

2检查内容:审核全部内外业资料;现场核对作业区、小班区划是否合理,标志和界线是否清楚、齐全、准确;林分因子调查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

(二)伐区作业检查

国有林采伐作业单位在完成伐区调查设计(含简易设计、灾害林木清理)采伐作业后10日内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检查人员,对采伐方式与质量、伐区清理方式与质量、林木采伐对环境的影响、伐区采伐剩余物的利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伐区更新检查

在国有林伐区更新完成后30日内,实施单位应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标准为:人工更新造林成活率大于85%。检查不合格的,由采伐单位补植补造。补植后的第3年保存率不低于80%

经检查合格的伐区,区县林业部门应纳入森林资源更新管理。

第十一条采伐质量管理

区县林业部门部门检查中如发现检查面积与设计面积误差超过5%,检查蓄积与采伐蓄积相差超过10%,采伐树种与设计树种不符等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如属设计单位或人员所造成的错误,应限制或取消设计单位或人员参与伐区调查设计的权限;伐区验收时,实际采伐蓄积量与设计采伐蓄积量之差超过调查误差范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采伐设计档案管理

采伐设计(含简易设计)归档资料包括伐区调查资料、伐区作业设计成果(图、文、表)、伐区验收报告及其电子资料等。

采伐设计资料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纳入采伐证的核发档案中,按照相应规定进行保存管理。

1


附录Ⅰ

重庆市主要树种龄组划分标准

表Ⅰ.1 一般用材林、防护林龄组划分表

树种

起源

林龄组划分

龄级

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马尾松、华山松

天然

≤20

21—30

31—40

41—60

≥61

10

人工

≤10

11—20

21—30

31—50

≥51

10

杉木、柳杉、水杉

天然

人工

≤10

10—20

21—25

26—35

≥36

5

落叶松

人工

≤20

21—30

31—40

41—60

≥61

10

柏木

天然

≤40

41—80

81—100

101—140

≥141

20

人工

≤20

21—40

41—60

61—80

≥81

20

楠木、香樟

天然

≤20

21—40

41—60

61—100

≥101

20

人工

≤20

21—40

41—50

51—70

≥71

10

桦木、枫香、木荷、马褂木

天然

≤20

21—30

31—40

41—60

≥61

10

人工

≤10

11—20

21—30

31—50

≥51

10

杨树、桉树、桤木

天然

≤10

11—15

16—20

21—30

≥31

5

人工

≤5

6—10

11—15

16—25

≥26

5

其它软阔

天然

≤10

11—15

16—20

21—30

≥31

5

人工

≤5

6—10

11—15

16—25

≥26

5

其它硬阔

天然

≤10

11—15

16—20

21—30

≥31

5

人工

≤5

6—10

11—15

16—25

≥26

5

楠竹

人工

1—2

3—4

5—6

7—10

≥11

2











附录Ⅰ

表Ⅰ. 2短轮伐期用材林龄组划分表

树种

短轮伐期用材林龄组划分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柳杉、杉木、水杉、马尾松、华山松、落叶松

1—6

7—12

13—15

16—18

18

桉树、桤木、杨树

1—2

3—4

5—6

7—10

10

马褂木

2—4

4—6

6—8

8—10

10

柳树

1—2

3—4

5—6

7—10

10

速生软阔

1—2

3—6

7—8

9—10

10


附录Ⅱ

重庆市主要树种(组)人工林抚育后保留密度表

单位:株/hm2

树种(组)

用材林

防护林

马尾松

600—1100

1000—1650

华山松

720—1785

900—2700

落叶松

1425—2970

1425—1960

柏木

2585—3565

2080—3500

杉木

900—2200

1100—2300

水杉

900—2200

1100—2200

柳杉

720—1785

900—2100

楠木

540—900

900—1500

香樟

630—1785

720—2100

木荷

630—1065

720—1800

桦木

945—2185

900—1520

桤木

900—1485

1260—1710

杨树

900—1200

1000—1800

马褂木

1000—2000

1500—2200

枫香

700—1050

1100—2500

桉树

630—1335

1350—2700

其它软阔

900—1800

1300—2500

其它硬阔

800—1600

1100—2000

楠竹

165—270

270—360

说明:本表借鉴四川省相关标准,结合重庆实际确定。在应用时根据林分生长、冠幅、立地条件等相关情况确定适宜的保留密度。


附录Ⅲ

主要林分合理经营管理密度表(参照表)

附录Ⅲ.1主要人工用材林合理经营管理密度

单位:cm、株/hm2

平均

胸径

合理经营管理密度

落叶松

杉木

马尾松

柳杉

华山松

柏木

6

2870—

3510

3070—

3590

2500—

3200

3300—

4500

2700—

3300

3970—

5030

7

2860—

3500

2580—

3140

2250—

3000

3000—

3750

2500—

3000

3330—

4220

8

2840—

3470

2380—

2790

2100—

2500

2700—

3300

2250—

2700

2860—

3630

9

2810—

3430

2140—

2510

1800—

2200

2500—

3000

1950—

2400

2500—

3180

10

2760—

3370

1950—

2290

1650—

2100

2100—

2700

1800—

2250

2210—

2820

11

2680—

3250

1790—

2100

1210—

1800

2180—

2500

1350—

1950

1980—

2530

12

2580—

3150

1660—

1950

1070—

1500

1930—

2220

1200—

1800

1790—

2290

13

2460—

3010

1540—

1820

950—

1350

1730—

1980

1100—

1650

1640—

2090

14

2340—

2850

1450—

1700

860—

1270

1560—

1790

980—

1500

1500—

1920

15

2240—

2740

1360—

1600

730—

1200

1410—

1630

930—

1300

1390—

1780

16

2160—

2640

1280—

1510

720—

1190

1290—

1490

900—

1200

1290—

1650

17

2110—

2570

1220—

1430

660—

1090

1190—

1370

850—

1150

1200—

1540

18

3070—

2530

1160—

1360

620—

1010

1110—

1260

800—

1100

1130—

1450

19

2050—

2500

1100—

1300

580—

940

1020—

1170

750—

1050

1060—

1360

20

2040—

2490

1050—

1240

540—

890

950—

1090

600—

1010

1000—

1280

注:本表借鉴四川省主要林分合理经营管理密度表,并结合重庆造林常用初植密度(如2×2m2×1.5m2×1m等)和林分保留密度确定,可参考使用。

1


附录Ⅲ

附录Ⅲ.2主要人工防护林合理经营管理密度表

                                              单位:cm、株/hm2

平均

胸径

合理经营管理密度

落叶松

柏木

马尾松

柳杉

杉木

杨树

栎类

4

3850—

3990

5200—

8060

3500—

6590

4000—

7790

4500—

8740

1110—

1660

2800—

3200

5

3070—

3210

4160—

6450

3000—

5280

3500—

6230

4840—

6990

1110—

1660

2200—

2400

6

2550—

2700

3460—

5370

2600—

4400

3270—

5190

4030—

5830

1110—

1660

1700—

1900

7

2180—

2320

2970—

4610

2450—

3770

2810—

4450

3460—

5000

1110—

1660

1400—

1600

8

1900—

2050

2600—

4030

2170—

3300

2460—

3900

3030—

4370

1110—

1260

1200—

1300

9

1680—

1830

2310—

3580

1930—

2930

2180—

3460

2690—

3890

800—

900

1000—

1100

10

1510—

1660

2080—

3220

1730—

2640

1960—

3120

2420—

3500

800—

900

850—

900

11

1370—

1530

1890—

2930

1580—

2400

1790—

2830

2200—

3180

600—

700

750—

850

12

1250—

1410

1730—

2690

1440—

2200

1640—

2600

2020—

2910

600—

700

650—

750

13

1150—

1300

1600—

2480

1330—

2030

1510—

2400

1860—

2690

500—

550

600—

650

14

1060—

1210

1480—

2300

3240—

1880

1400—

2230

1730—

2500

500—

550

500—

550

15

990—

1140

1390—

2150

1160—

1760

1310—

2080

1610—

2330

450—

500

450—

500

注:本表为四川省确定的林分合理经营管理密度表。供参考借鉴。
附录Ⅲ

附录Ⅲ.3天然次生林不同径级适宜保留株数表

                                                 单位:cm、株/hm2

类型

各径级保留密度

6

8

10

12—14

16—18

20—22

22以上

针阔混交林

3600—5760

1900—3960

1340—2320

790—

5760

650—

1050

560—

700

510—660

硬阔叶林

2250—3700

1350—2680

1020—1800

720—

1100

660—

870

550—

710

510—630

软阔叶林

3600—5700

1800—4180

1440—2620

950—

1750

770—

1250

660—

730

610—670

杨树林

2210—3360

1010—3510

1420—1610

1060—2040

810—

1350

680—

860

630—790

桦木林

2430—3900

1770—3290

1400—2510

1110—2010

880—

1280

770—

950

710—870

1


附录IV

主要树种经济材综合出材率表

出材率

采伐方式

树种名称

分别采伐类型经济材综合出材率(%,带皮)

主伐

抚育间伐

综合出材率

58

29.4

马尾松

65

26.8

华山松

60

24.2

落叶松

56

25.8

杉木

68

43.0

柳杉

73

46.0

柏木

68

22.9

桦木(桦类)

55

26.6

桤木

55

26.1

硬阔

56

23.2

软阔

57

26.1

说明:1、本表数据是借用四川省的相关指标确定的。

2、经济材出材率系指全市某个树种扣除集运材损失率后经济材出材的综合

值。

3、本表仅作为全市林木采伐伐区设计参考指标。


附件I

相关术语与定义

一、采伐类型

(一)主伐

主伐是对用材林成熟林以上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以及能源林中的生物能源林达到培育目标的林分所进行的采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1皆伐:适用于单层同龄达到成熟林以上标准的用材林或培育目标已经实现的短轮伐期用材林,或达到培育目标的能源林中的生物质能源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的用材林或能源林。

2择伐:适用于复层异龄林或培育大径级木材的单层用材林、皆伐后易引起水土流失的用材林、能源林中的薪炭林。除薪炭林外,择伐林木的平均年龄应在近熟林标准以上。

3渐伐:适用于成、过熟林中,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用材林分,以及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成、过熟林。

(二)抚育采伐

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及森林培育目标,为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所进行的采伐。抚育采伐(除卫生伐外)是对密度较大的幼、中龄林实施的一种培育措施。抚育采伐包括:

1透光伐: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受上层或侧方树木、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到严重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目的是改善林木空间分布,使林分普受阳光照耀,促进林木高生长。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方式。

2生态疏伐: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中龄林阶段,当林木间关系从互助互利生长向互抑互害竞争转变后,或有害林木影响目标树种生长时所进行的抚育采伐,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兼具卫生伐的功能,为目的树种或目标树种留足营养空间。疏伐的方法有上层疏伐、下层疏伐、综合疏伐等三种方法。

2.1上层疏伐:为抑制生长过盛或调整过密的上层林木,给下层目的树种生长创新良好的空间所采伐的抚育方式。

2.2下层疏伐:为抑制生长过盛或调整过密的下层林木,给上层目的树种生长创新良好的空间所采伐的抚育方式。

2.3综合疏伐:根据林分生长特点、林木空间位置关系,综合采取上层疏伐、下层疏找等不同措施的抚育方式。

3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生长伐与疏伐的区别在于,进行生长伐需要确定目标树或保留木的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采用目标树分类的,通过林木分类,选择和标注目标树,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的,保留Ⅰ、Ⅱ级木,采伐Ⅴ、Ⅳ级木,III级木根据林木空间分布状况确定是保留或采伐,为目标树或保留木保留适宜的营养空间,促进林木径向生长。

4卫生伐:在遭受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的所进行的抚育采伐。凡受有害生物、风雪灾、林木火灾等灾害的林木或林分,不分森林类别、不分权属、不分起源、不分龄组或年龄、不分径级等,均进行卫生伐,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危及目标树或目的树种的林木。

(三)更新采伐

当防护林培育目标已经实现且生态效能开始降低或已达更新采伐年龄时,需要更换树种以重新获得更高目标或生态效能所进行的采伐。

(四)低产低质()林改造

对符合低产林标准或低质低效林标准的林分所进行的采伐、改造和培育,以充分发生林地生产力或提升林木生态效能。

二、林木分类

按照森林培育目标、林木价值、生长状况和生态作用将林木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他树四类。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

1目的树种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2目标树

属于目的树种,树冠发育正常,生长旺盛,干形良好,价值较高,为长期保留达到目标直径才能采伐的树木,经营活动围绕目标树进行。

3辅助树(生态目标树)

能够促进目标树自然整枝,或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与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或对林地土壤具有保护与改良作用,或能促进森林生态系统良性发展的林木。

4干扰树:妨碍目标树生长,或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或对林下幼树幼苗生长具有严重影响的林木。

5霸王树

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较大,影响目标树正常生长的树木,非目的树种需要采伐,目的树种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采伐。

6其它树

对目标树生长和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无利害关系的林木个体,或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

三、林木分级

根据林木的生长状态所确定的林木级别,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共分为五级。

Ⅰ级木——优势木:树高和直径最大,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几乎不受挤压的林木。

Ⅱ级木——亚优势木:树高、直径略次于Ⅰ级木,树冠四周发育良好,侧方稍受挤压的林木。

Ⅲ级木——中等木:生长尚好,树高和直径中等,树冠较窄,位于林冠中层的林木。

Ⅳ级木——被压木:树高和直径生长落后,树干纤细,树冠受严重挤压的小径木。

    Ⅴ级木——濒死木及枯死木:位于林冠下层,树冠极小,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的林木。

1


附件II

林木采伐设计外业调查记录卡片(共4页,第1

/______________乡镇/林场_______________/管护站______________/林班________

小班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 地权_______林权_______优势树种___­­_______起源______

年龄(龄组)___________郁闭度_______ 林种____________森林类别_________________

坡度________坡向________坡位_________海拔_________m—__________m

土壤名称________________土层厚度_______cm

样地中线GPS坐标:起点:终点:

拐点GPS坐标表

拐点号

经度

纬度

拐点号

经度

纬度

天然更新树种调查记录表

样带号

天然更新树种名称

株数()

生长情况

说明:1结合每木检尺进行。

2生长情况指树种的生长态势、健康状况等。

其它特点描述:(乔木树种萌蘖与分蘖情况、目的树种更新幼树幼苗、灾害情况、珍稀树种分布情况等。)

1


标准地每木检尺记录表(共4页,第2页)

样带长:        m           样带宽         m     标准地面积    hm2

树种

名称

保留木

采伐木

材积

等级

林木

分类

林木等级

是否

割灌

是否

修枝

是否

定株

胸径

(cm)

树高

(m)

胸径

(cm)

树高

(m)

注: 1胸径记录实测值,通过二元立木材积公式计算单株材积时需要测定树高。

2割灌、修枝、定株等抚育方式的小班,可以不测量胸径和树高,不确定林木分类和等级。

3林木分类指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其它树等,林木等级指I—V级。

    4皆伐时无保留木。

调查人员:                           调查日期:              


标准地每木检尺计算表(共4页,第3页)

样带号

树种

蓄积

保留木

采伐木

采伐强度

蓄积

平均胸径

平均树高

株数

蓄积

平均胸径

平均树高

株数

株数(%)

蓄积(%)

根据样带结果推算:

1该小班优势树种平均胸径cm,平均树高m,平均每公顷株数株。

2该小班平均每公顷蓄积m3,其中保留木每公顷蓄积m3,采伐木蓄积m3

3该小班平均采伐强度:株数%,蓄积%

说明:总蓄积=保留木蓄积 + 采伐木蓄积。

根据标准地每木检尺调查:

合计样带总株数:株,需割灌株数株,割灌强度      %

根据标准地每木检尺调查:

合计样带总株数:株,需修枝株数株,修枝比例      %

根据标准地每木检尺调查:

合计样带总株数:株,需定株株数株,定株比例      %

采伐作业条件调查(共4页,第4页)

   1.作业便道及外围交通情况是否便于采伐作业,伐区与外围道路的最短距离有多远。需要在作业图上标明。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长度(公里)

路面状况

    2.集材道或集材点是否具备。需要在图上标明。

    3.疫木就地处置是否符合要求,疫木处理点蹑集材点有多远。需要在图上标明。

    4.伐区地形地貌对作业是否造成安全隐患。需要在图上标明隐患位置。

    5.周边居民劳动力情况。专业施工队伍采伐可不调查。

区县

乡镇

(林场)

可参与采伐作业劳动力

    6.采伐工具是否具备,是否安全

工具名称

数量

可用数量

备注

1


附件 III

林木采伐伐区设计说明书编写参考提纲

本提纲仅作为参考,适用于一般采伐伐区设计设计报告编制,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简化或优化。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主要简述开展本次采伐的理由、由来、目的与意义等。

1.2设计过程。主要概述外业调查与内业设计的过程,如人员组织、调查时间、设计过程中问题解决方案或特殊情况说明等。

1.3设计结果。主要简述本次采伐设计的相关数据结果,如小班数、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强度(株数、蓄积)、采伐经费等。

1.4设计成果清单。主要包括本说明书、表格(作业设计小班现状调查表、采伐设计一览表、工程量表、投资概算表及各类统计表)、图件(伐区作业布局图、伐区小班作业设计图)、伐区小班作业设计实况照片等。

第二章采伐作业区基本情况

2.1作业区地理位置。主要简述作业区地理分布、涉及的乡镇或林场、管护站等。

2.2作业区交通。主要简述作业区内部、外部交通状况。

2.3作业区劳动力情况。根据作业区范围调查情况确定劳动力。

2.4作业区森林资源现状,分优势树种(组)、林种、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起源、权属等进行统计。

第三章设计依据与原则

3.1设计依据。简述本次作业设计的相关文件、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等。

3.2设计原则。简述设计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或要求。比如:强化生态功能提升林分质量优化生存空间安全生产等。

第四章伐区设计

4.1设计数据基础。说明本次设计的数据来源、调查方法等。

4.2设计单元。简述采伐设计的最小单元,是以小班还是以抚育区域(指小班的一部分或多个小班、多个小班的一部分)进行的设计或者既有小班,又有抚育区域。

4.3采伐设计技术措施。主要说明采伐设计的技术措施,如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蓄积、采伐强度等。根据不同的采伐方式按小班进行统计,并进行说明。对于特殊情况,应按小班进行说明。

4.4作业工具设计。简述刀、锄头、电锯、油锯等抚育所需工具及数量。

4.5辅助设施设计。简述集材道、作业道(每个小班应通作业道)、归楞场等辅助设施,包括布局、数量。

4.6工程量。简述完成采伐所需要的劳动力、工作日等。按不同的采伐方式、采伐内容进行统计。

4.6.1采伐规模

分采伐单位、森林类别、林种、采伐方式等确定相应的采伐规模。

采伐规模统计表

采伐

单位

森林

类别

林种

采伐

方式

伐区

面积

(hm2)

伐区

蓄积

(m3)

采伐

面积

(hm2)

采伐

蓄积

(m3)

采伐强度

出材量(m3)

面积

(%)

蓄积

(%)

4.6.2采伐主体工程量及用工量测算

采伐主体工程用工量测算表

采伐方式

面积

(公顷)

人员()

工作日()

合计

抚育或

采伐

梯枝

集材或

归楞

剩余物

清理

皆伐

透光伐

生长伐

疏伐

定株抚育

卫生伐

补植

人工修枝

割灌除草

……

4.6.3抚育辅助设施工程量及用工量测算

抚育辅助设施工程量及用工量测算表

建设内容

工程量

单位

用工量()

备注

1集材道

公里

2作业道

公里

3 ……

4 ……

4.6.4采伐工具用量测算

采伐工具用量测算表

工具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刀具

2锄具

3电锯

4油锯

5……

4.7采伐作业组织

4.7.1作业准备工作。简述作业前需要准备的工具、资料、作业管理机构、作业施工队伍、施工作业培训、安全生产要求情况。

4.7.2作业程序设计。简述抚育作业设计从准备工作到作业完成,以及成果验收整个程序。可根据不同的抚育方式或类似抚育方式进行简述。

4.7.3作业时间设计或施工进度安排。针对不同作业方式确定不同的作业时间段。

4.7.4作业要求。简述作业时的特殊要求,如安全生产、按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超强度采伐、禁止拔大毛、作业人员在林内严禁吸烟、用火等。

4.8其它情况说明

4.8.1野生动物及保护

4.8.2野生植物及保护

4.8.3地带性植被及保护

4.8.4水土保持措施

4.8.5环境景观保护措施

4.8.6其它

第五章采伐组织设计

采伐组织管理、施工管理等。

第六章采伐安全设计

识别安全隐患、设计安全措施等。

第七章采伐投资概算

完成本次采伐所需要的整个投资。主要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包括采伐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劳务费、工具购置或维修费、辅助设施建设费等。间接投资包括为保证完成采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作业设计费、检查验收费(区县自查、上级抽查)、管理费(采伐单位的管理费用)等。

7.1投资概算指标

7.1.1直接投资概算指标。如劳务费、作业道、集材道、工具采购、归堆等。

7.1.2间接投资概算标准或指标。如作业设计费收费标准、检查验收费、管理费等。

7.2投资概算结果

根据工程量、各项投资指标概算森林抚育投资。

林木采伐投资概算结果表

投资类型

工程量

单位

单价

投资

(万元)

费用类别

备注

一、直接投资

1.1采伐作业

1.1.1皆伐

1.1.2抚育采伐

1.1.2.1苗木(补植)

万株

材料费

由小班统计来

1.1.2.2材料费

/

材料费

由小班统计来

1.1.2.3劳务费

万个

劳务费

由小班统计来

1.2森林抚育辅助设施建设投资

1.2.1集材道修建

公里

劳务+材料费

标明条数

1.2.2作业道修建

公里

劳务+材料费

标明条数

1.2.3…………

劳务+材料费

标准平均每处大小

1.3森林抚育工具采购投资

1.4……

二、间接投资

2.1作业设计费

咨询费

说明取费依据

2.2检查验收费

咨询费

说明取费标准或依据

2.2.1区县自查

2.2.2市级抽查

2.2.3国家级核查

2.3管理费

管理费

第八章采伐保障措施设计

附件:

1采伐小班现状调查表(附表1

2采伐小班设计一览表(包括抚育设计附表2、皆伐附表3两种)

3采伐作业设计布局图

4采伐小班作业设计图

5小班实况照片(一张反映郁闭度的远景照片,一张反映林下地被物和林木密度、胸径大小、有害生物的近景照片)

1


附表 1

XX区县XX年度采伐小班现状调查表(参考格式)

单位:公顷、cmm、株、m3

乡镇或林场

村或管护站

社或林班

小班号

小地名

面积

地类

地权

林权

优势树种

组成树种

林种

起源

年龄

龄组

郁闭度

平均胸径

平均树高

公顷株数

公顷蓄积

小班株数

小班蓄积

萌蘖情况

目的树种更新情况

灾害及程度

地貌

海拔

坡度

坡向

坡位

土壤名称

土层厚度

备注

1


附表2

XX区县XX年度森林抚育采伐设计一览表 (参考格式)

   单位:公顷、cmm、株、m3、个、元

乡镇或林场

村或管护站

社或林班

小班号

面积

采伐面积

树种名称

林木类型及株数

小班蓄积

抚育方式

采伐木

出材量

割灌除草强度(%)

修枝强度(%)

补植

保留郁闭度

抚育后平均胸径

抚育后平均树高

施肥种类

施肥量

定株株数

作业时间

目的树种

用工量

抚育费用概算

小计

目标标

辅助树

干扰树

其它树

辅助树

干扰树

其它树

树种

规格

株数

补植

抚育

剃枝

集材或归楞

剩余物清理

株数

株数强度(%)

蓄积量

蓄积强度(%)

株数

株数强度(%)

蓄积量

蓄积强度(%)

株数

株数强度(%)

蓄积量

蓄积强度(%)

X

X

X

X

X

X

说明:1.采伐木也可按林木分级(I—V)进行填写,一般在III—V级木中确定。

2.费用保留整数

附表3

XX区县XX年度森林皆伐设计一览表 (参考格式)

单位:公顷、cmm、株、m3、个、元

乡镇或林场

村或管护站

社或林班

小班号

面积

蓄积

采伐面积

树种名称

采伐蓄积

出材量

作业时间

用工量

费用

概算

采伐(含剃枝)

集材或归楞

剩余物清理

X

X

X

X

X

X


附件3

重庆市林木采伐简易伐区调查作业设计表(式样)

申请人(林权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现状调查

采伐位置

乡镇

社小地名

小班号

采伐四至

东:

南:

西:

北:

林分起源

林种

树种

林木权属

林权证号(证明)

采伐设计

采伐类型

采伐方式

采伐强度

采伐面积(公顷)

株数

采伐蓄积(立方米)

集材点

采伐期限

日至

日共

更新计划

日前

更新面积

公顷

株数

防火及安全措施

责任人

设计单位签章

设计人员签名

设计日期

1


重庆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0727日印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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