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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9XD/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万州林办﹝2020﹞100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鸟类等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12 来源:万州区林业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鸟类等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知》(林护发﹝2020﹞89号)和市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实际,要搞好野外巡查工作,实现以护林员为主,人民群众依法举报为辅的监测力量全覆盖,强化本区域内候鸟迁徙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的野外巡护和值守。坚持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日报告制度,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绿色万州工作群,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汇总后上报区林业局。

二、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花鸟市场、农贸市场、展演场所等加强执法检查,对不具备条件且无证养殖的依法取缔,对消毒设施和疫源疫病防控措施不达标的责令立即整改,对非法猎捕、收购和贩卖野生动物的严厉打击。

三、要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展演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尤其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期,要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要责成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治等工作,严防发生野生动物逃逸、野生动物伤人等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和野生动物安全。

四、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自觉树立不猎捕、不买卖、不吃食野生动物意识。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人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等高风险区域,要设置警示牌告知远离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宣传科学防控理念,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观鸟爱好者、摄影爱好者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专职和兼职人员相携手、专业和业余力量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市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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