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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39XD/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万州林办〔2019〕7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日期 ] 2019-06-07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关于印发《万州区林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06-07 来源:万州区林业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林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各单位:

    为规范万州区林业产业项目管理,实现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共赢,区林业局研究制定《万州区林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林业局        

2019年5月31日          



万州区林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扎实推进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实现林业产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7〕27号)要求,特制定万州区林业产业项目扶持管理办法。

一、项目实施对象
   国有林场、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场、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二、项目实施重点
  (一)重点产业:花卉、木本油料(油桐、毛叶木姜子、油橄榄、油等)干果、竹类等林产品种植、森林人家、中药材种植、林产品加工、林业专业合作社、森林旅游及康养基地建设

(二)重点环节:产业基地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林产品加工环节等

三、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

(一)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重大违纪违规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土地流转费行为,无骗取套取涉农财政资金行为,无不诚信经营记录,并经公示无异议。

(二)林业企业林业事业单位、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场、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须有较为规范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财务资料。

(三)实施主体为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必须按照《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农体改〔2015〕1号)要求开展股权化改革。

(四)各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

1.产业基地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基地规模连片100亩以上;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办公管理用房除外)、种苗、基地平整等投入部分达到10万元以上。

2.标准化经济林基地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面积100亩以上,集中成片,苗木必须是容器苗,无检疫性病虫害,质量符合相关规定,使用苗木要有“一签两证”;土壤深翻0.3米以上,整地规范;配套完善的路系、水系。作业道宽1—1.5米;项目区保障水源大于10立方米/亩,供水直达产业基地;每株施用有机肥5斤以上;经一年管护,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

3.森林人家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经营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经营场所建筑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装饰、装修有特色,民俗风情浓郁;经营场所周边森林生态环境优良,森林面积20亩以上;年接待游客不低于2000人(次)。有必要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环境卫生整洁,经营场地无安全隐患;管理规范,服务态度良好,近两年无游客有效投诉事件;具有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运营资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场所接待、游憩娱乐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吃、住、游、购等服务水平。

4.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贴息范围: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包括经济林)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包括木本油料加工、林果加工、以木竹为原料的加工贷款)等;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验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项目真实、贷款真实、贴息真实。

5.林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运行1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民主;林业种养业合作社入社成员达到50人以上;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从事种植的专业合作社拥有标准化林业生产基地不低于100亩;有较好的产品质量、稳定的产销关系、良好的社会声誉;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未入社农民平均收入水平。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及基础设施建设。

6.森林康养基地申报条件及验收标准:基地面积大于50亩,四至边界清晰,无权属争议,基地内森林覆盖率60%以上;基地内康养游步道里程不少于0.6公里;基地所处位置交通便利,具有一定规模的康养、健身、休闲接待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康养设施和设备,服务符合规范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可持续经营;业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业主自筹与财政奖补资金比例不低于1:1。

  四、补助标准

(一)产业基地:新建油桐、油、毛叶木姜子、竹类、核桃、干果等产业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油橄榄、花卉等产业基地,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2000元

(二)标准化基地新建油橄榄、油茶等标准化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2000元。  

)对贷款从事林产品种植、加工的,可按照市、国家林局相关规定申报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四)新建森林人家,经验收合格,每户补助8万元。

(五)新建林业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每个补助10万元。

(六)新建森林康养基地,经验收合格,每个补助50万元。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验收

(一)由区林业局分年度根据任务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实施主体按照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拟带动建卡贫困户增收情况,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后,统一报区林业局,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排名,经集体研究后,根据资金额度,由区林业局下达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批复,并明确项目所在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给予技术指导。

(二)项目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验收申请,镇乡(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乡(街道)上报区林业局。财政补助资金总额1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财政补助资金总额10万元以上项目,组织第三方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

三)项目建设内容变更。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项目管理

(一)项目所在镇乡(街道)要对林业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实现等方面入手,认真分析、评价所实施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区相关部门对绩效效果进行评议

(二)为加强林业产业项目管理,区林业局明确项目实施镇乡(街道)为项目建设业主,落实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区林业局制定日常监管方案,明确具体监管方式、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局长对林业产业项目实施监管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为责任领导,产业科为监管责任科室,指定专人为监管责任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以项目计划执行为重点,对业主实施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手续是否齐全规范;建设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要求;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等与批复是否相符;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上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监管责任人跟踪项目推进工作,建立日常监管台账,指导项目实施,对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区扶贫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四部门联合参与林业局产业项目资金综合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形成监管合力。

(四)所有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搞好服务,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弄虚作假,加强项目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凡发生违犯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一律由区纪委监委从严处理。

、资金拨付及管理

(一)产业基地建设、森林人家、林业专业合作社、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实行“先建后补”。

(二)产业基地标准化基地等建设类项目按财政规定拨付。其中第一年苗木成活率达到90%,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金额的60%;第二年管护到位长势良好,苗木保存率达到90%以上,经验收核查后拨付补助金额的40%。

三)新建森林人家、林业专业合作社、森林康养基地建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奖补资金。

(四)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按林业贷款贴息规定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贴息资金。

(五)林业局支持向市林业局申报的项目按市林业局相关项目规定落实资金拨付及管理

(六)同一经营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林业产业扶持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业补助项目,建议纳入工商部门不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肃追究项目管理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万州府发〔201326号)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决)算。

八、资金筹集

所有项目资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财政资金或涉农资金中进行统筹安排。

九、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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