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废止《重庆市万州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万州科局发
〔2019〕37号)的通知
万州科局发〔2025〕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现将《重庆市万州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万州科局发〔2019〕37号)予以废止。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