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责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新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等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职责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申报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针对企业创新需求在,组织策划实施科技展览与发布、科技交流与考察、科技咨询、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创新代理等服务工作;承担科技统计。负责科技统计资料管理,开展科技统计分析、指标研究,提供数据和信息咨询服务。开展科技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承担科技创新诚信体系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企业与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大专院校间交流与合作等服务性工作;承担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为企业提供科学技术、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与训练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14名,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1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7.0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09.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0万元;支出较2022年增加4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09万元,比2022年增加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09万元,比2022年增加4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事业单位补充超额绩效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福利;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支出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支出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3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单位无车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2022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谭凌 联系方式:023-5822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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