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揭榜挂帅”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揭榜挂帅”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科局发〔2025〕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万州区“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制约我区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完善科研项目生成机制,提升科研攻关水平,根据《重庆市“揭榜挂帅”项目组织实施试点方案》相关规定,结合万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项目主要聚焦我区重点产业难以解决的重大需求,且是“目标明确、应用亟需、需求单位明确”的攻关任务。需求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与区科技局联合制定“榜单”并组织公开发布,区内外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均可以作为揭榜单位参与揭榜。
二、实施原则
(一)需求导向。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先进材料、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医药化工、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新型能源等重点产业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重大装备、重点产品、关键技术研发攻关需求。
(二)内引外联。坚持以整合内外资源为核心,对内强化资源统筹,对外深化开放合作,广泛链接优势科技创新资源要素,着力提升重点产业自主可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联合实施。充分发挥需求单位在项目技术需求、资金投入、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区科技局等部门通过资金支持、资源配置、平台搭建等方式支持攻关。
三、项目各方要求
(一)需求单位
需求单位应是所属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并承诺保障项目研发投入,且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示范应用相关成果。
需求单位是项目管理主体,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揭榜单位
揭榜单位应是具有研发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在揭榜的项目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有能力完成需求单位提出的攻关任务。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揭榜单位与需求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单位。
揭榜单位是研发主体,主要负责开展技术攻关。
(三)组织单位
区科技局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是项目组织方,主要负责制定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监督管理。
四、项目组织程序
项目组织主要分为定榜发榜、揭榜定帅、挂帅攻关、结题验收四个阶段。
(一)定榜发榜
1. 需求凝练。区科技局面向我区重点产业征集“揭榜挂帅”技术需求,会同需求单位凝练出最关键、最迫切的项目“卡点”问题,并形成提请论证的榜单清单。榜单内容包括需求单位、榜单名称、“卡点”问题及对行业产业的影响、考核指标、资金预算、实施周期(关键时间节点要求)、揭榜单位条件、发布范围等。
2. 榜单论证。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榜单进行论证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由我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和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构成。
3. 榜单发布。区科技局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并综合考虑年度经费预算,按程序报批后正式确定榜单。榜单确定后,区科技局会同需求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指南,除涉及特定发布范围的项目外,统一通过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发布项目榜单及申报指南。
(二)揭榜定帅
1. 揭榜申报。符合榜单及指南要求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揭榜申报。
2. 揭榜评审。区科技局会同需求单位组织项目立项评审,揭榜单位由需求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由我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和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和需求单位负责人构成。
3. 项目公示。对拟支持项目,除涉密项目外,由区科技局通过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区级科研项目管理。
4. 签订任务书。需求单位作为甲方、揭榜单位作为乙方、区科技局作为丙方,三方按照有关规定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中应明确经费概算、研究计划安排、阶段考核目标、结题验收标准、经费拨付计划、成果权益归属、科研诚信承诺以及各方职责分工和应尽责任义务等内容。
(三)挂帅攻关
1. 实施攻关。揭榜单位集中优势资源,按照既定技术路线开展限时攻关,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按程序报批后确定。
2. 过程管理。需求单位根据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考核指标等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并按阶段要求向区科技局报送进展情况。
(四)结题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求单位会同区科技局组织结题验收,对照任务书约定确定验收结果。相关结题资料报区科技局并完成销号手续。
五、资金支持
(一)资助强度。“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由需求单位和财政资金联合资助,以需求单位为主。财政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投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二)资金拨付。“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统一由需求单位拨付给揭榜单位,实行分段拨付,具体在项目任务书中给予明确。其中,财政资助部分由区科技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给需求单位,原则上分两次拨付,即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拨付财政资助总额的40%,在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各阶段资金由需求单位按照比例与财政资金同时投入揭榜单位。
(三)资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需求单位和揭榜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有关规定,对财政补助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按规定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六、其他说明
(一)项目的各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行为。对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鼓励区级相关部门、万州经开区相关部门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区科技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万州区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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