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中小学校校服选购和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万州教财〔2025〕2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万州区中小学校校服选购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校对学生校服选购及管理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万州区中小学校校服选购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和加强万州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提升校服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财发〔2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万州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教育部门。区教委负责对校服选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校服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反公平交易行为、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等造成学生、学校利益受到损害的企业,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学校通报,供选购校服时参考。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管,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违法行为,对校服生产企业提供质量技术帮扶。
第五条 学校。学校承担校服选购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选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整理完整的选购资料;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加强中小学生着装礼仪规范教育,并结合办学特色、历史文化等设计校徽或校标,充分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作用。学校和校服选购组织要充分尊重和吸纳家长的意见建议,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监督作用。除选购校服外,学校原则上不得选购班服等额外服装。
第六条 企业。校服供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格落实“明标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
第三章 原则
第七条 坚持自愿购买。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及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购校服,做出决策前,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购或更换校服。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第八条 提倡简约适度。校服选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舒适”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不得以礼服、年级服等名目增加校服数量,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校服款式调整时,不得禁穿老款校服。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选购校服。
第九条 改进样式设计。鼓励推行绿色设计,使用天然、环保的纤维原料制作校服。逐步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式样遴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选购
第十条 草拟工作方案。每年秋季开学前,有意选购校服的学校,应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草拟选购工作方案。选购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一是对校服的种类、款式、套(件)数、面料、质量技术参数和价格区间初步提出需求等;第二是满足日常学习、体育活动等多样化校园场景需求;第三是明确校服选购时段,每3年一个时段(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选购校服;第四是明确选购模式。
第十一条 选购意向征求。学校制定《校服选购意向书》向在校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购环节。整个征求意见过程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家长充分知晓方案细节,保障其自愿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十二条 制定工作方案。学校结合家长反馈意见修订完善选购工作方案(含种类、款式、面料、价格区间、选购模式等核心信息),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决策。
第十三条 选购组织成立。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选购组织设立组长(召集人)1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组长应有高度责任感、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水平。组长人选由学校推荐,学校管理人员代表可作为组长人选。组长应对进入选购组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选购组织的职责任务。选购组织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每次商讨会议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选购模式。校服选购方式有以下三种:
方式一:选购组织按照流程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以下简称“自主评定模式”)。
方式二:选购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公开竞争模式”)。
方式三:校服选购组织确定校服款式,市场化生产、销售,家长自主购买(以下简称“自主购买模式”)。
第十五条 选购模式确定。采用哪种选购方式,选购组织须征求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意见,并由校服选购组织投票表决。校服选购方式确定后,学校及时将校服选购方案上报区教委,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自主评定模式
1.信息公开发布。选购组织制定校服选购信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看万州APP”、《万州时报》《三峡都市报》等纸质媒体、“微万州”微信公众号、“万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学校公告栏等渠道选择四处及以上公开发布。
2.意向企业明确。选购组织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和资料符合性审查,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供货企业违规情况,选购组织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家企业。
3.评定组组建。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1000人以下的学校,评定组人数应按在校学生人数的30%确定;1000人及以上学校,评定组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4.组织宣导培训。组织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5.供货企业参评。组织意向供货企业准备质量合格的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展示说明。选购组织组织评定组进行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人员数应不低于评定组人员总数的90%,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在第二轮投票中的得票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若出现平票,则由选购组织重新组织投票)。
6.供货企业确定。选购组织初步确定供货企业后,需学校领导班子经集体审议确认供货企业。
以上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第十七条 公开竞争模式
1.机构资质审查。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选购的,选购组织必须严格审查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招标代理服务,代理机构的社保和税收审查,代理机构选购期间是否被行政处罚等。审查完毕,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
2.委托合同签订。选购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购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3.招标文件审查。选购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部分内容:投标邀请书、项目
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等。招标文件中对招标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选购金额的10%)等重点内容做出明确约定。综合评分法应在供货企业资质(同类项目经验、质量认证证书等)、报价(基准价法计算)、款式(文化契合度、功能性设计、创新性等)、后勤保障(供货周期、售后服务方案、应急处理能力等)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4.招标公告发布。选购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公开选购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看万州APP”、《万州时报》《三峡都市报》等纸质媒体、“微万州”微信公众号、“万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学校公告栏等渠道选择四处及以上公开发布。
5.参与评审。选购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选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工作。
6.评审结果确定。评审结果先报选购组织初步确定,再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确认评审结果。
以上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第十八条 自主购买模式
学校主要承担款式确定和资质形式审查责任,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由供货企业直接向家长负责。1.校服样式设计。学校可通过多种路径推进自行校服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
路径一:邀请服装设计师等专业人员,结合校园文化特色、学生穿着实用性等需求,自主开展校服样式设计。
路径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装设计机构,明确设计任务书,由机构出具多套设计方案等。
2.评定组组建。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1000人以下的学校,评定组人数应按在校学生人数的30%确定;1000人及以上学校,评定组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校服样式确定。校服选购组织组织评定组,通过集体投票的方式,最终确定校服的款式及面料。对于已实现统一着装的学校,为保障校服管理的稳定性与校园形象的延续性,需先就原校服款式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若大多数学生与家长明确表示满意,经选购组织复核确认后,可继续沿用原校服款式,无需重新选定。
4.信息公开发布。选购组织制订校服相关信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看万州APP”、《万州时报》《三峡都市报》等纸质媒体、“微万州”微信公众号、“万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学校公告栏等渠道选择四处及以上公开发布。
5.意向供货企业报备。有意向供应校服的企业向学校报备,并向学校提交资质材料(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等),确保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校服生产供应能力。
6.核查与备案。学校参考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供货企业违规情况,填写《校服选购备案表》,将所有报备企业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7.家长自主购买。学校主要承担款式确定和资质形式审查责任,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由供货企业直接向家长负责。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将核查通过的报备企业名单及购买方式向家长公布,并发布《告知书》家长自主购买。
以上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第五章 公示和验收
第十九条 公开公示。无论采取哪种选购模式,在选购工作结束后,选购组织必须通过原渠道,将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校服款式图、质量标准及具体检测项目、选购价格、选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细则(如退换货政策、质保期限)、意见反馈渠道(含联系人、电话、邮箱)等信息完整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签订备案。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选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选购合同。签订校服选购合同后,学校需及时填写《校服选购备案表》,报区教委备案;同时向家长、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二十一条 条款要求。校服选购合同应明确学校有无偿使用校服款式的权利,包含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规定,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不得设置成套购买等强制条件。
第二十二条 样衣留样。学校签订合同后,供货企业应于合同约定的工作日内,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学校应当将供货企业提供的校服男女样衣至少各1套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第二十三条 规范验收。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 “明标识” 制度。供货企业需按合同约定送货时间将校服送至指定收货地点,学校应仔细核对数量,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铭牌标识和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相关标准。若发现标识不全或存在错误,学校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货企业,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或更正相关标识;若检验报告不合格,学校应立即暂停接收该批次校服,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委报告,同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鼓励双送检。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选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到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选购方与供货企业通过合同约定,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六章 售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售后公示。校服选购工作完成后,学校需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公示校服的正式质检报告(含检测机构资质、检测项目及结果)与售后服务具体事项(如退换货条件、质保期限、维修流程、联系方式)。同时,学校需持续跟进并督促供货企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责任,保障家长与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满意度调查。学校需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覆盖学生与家长。调查结果需进行系统梳理与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将其作为后续校服选购时调整款式、筛选供货企业、优化服务的重要依据,持续提升校服选购工作的合理性与满意度。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标准要求。各单位在进行校服选购时,应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在组织校服生产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
第二十八条 落实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要求,督促相关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十九条 抽查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校服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每年开学季前后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对生产流通领域校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结果处理工作,严防不合格校服产品流入市场。
第三十条 质量帮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校服产品质量问题,通过“质量问诊”、质量分析、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校服生产企业查找问题原因,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帮扶企业建立质量管控体系,解决校服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提高校服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共缴费平台缴纳。采用自主评定和公开竞争模式选购校服的,校服通过验收后,学校通知家长,通过万州财政公共缴费平台扫码缴纳校服费用。收到的校服费用直接缴入财政指定往来账户。在全部校服验收合格、学生发放签收记录完整后进入支付流程,完成校服款项的支付。各校应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
第三十二条 家长独立支付费用。对于采用选定款式后由校服生产供应企业自由生产和销售方式的学校,需严格规范费用支付与管理,家长应通过企业官网、指定线下门店、官方合作平台等渠道独立支付校服费用,严禁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学校不得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亦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相关费用资金,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合规。
第三十三条 退款退货处理。对因特殊情况出现需要退款退货情况,按选购合同、售后服务细则等约定执行。已经通过财政缴费平台缴纳的费用,由学校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由所在学校退还学生。
第三十四条 鼓励公益捐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公益捐助校服,减轻其经济负担。
第九章 总结评估
第三十五条 资料归档。学校选购校服工作完成后,必须将选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选购资料、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装订成册,建立专档,以待备查。若采用选定款式后由校服生产供应企业自由生产和销售的方式,可省去评选企业、签订合同、检查验收环节。
第三十六条 总结评估。校服选购工作全部完成后,学校需及时对本次选购工作的全流程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梳理经验并分析不足并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确保选购工作全程合规、可追溯。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小规模联选。实行教育共同体办学和学区制管理的学校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选购校服;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续签。校服选购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学校完成集体决策、选购意向征集、选购组织组建,确定校服选购方式上报区教委,并结合家长满意度调查结果,经校服选购组织投票决定,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学校与同一供货企业就同一校服款式签订的合同,累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最后一次续签合同到期后,原则上需重新开展校服选购工作。
第三十九条 违规违纪处理。学校相关人员在校服选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民办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校(幼儿园)校服管理选购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同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本办法与原有规定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与国家最新政策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最新政策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校服选购意向书(参考)
2.招标文件
3.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4.综合评分标准
5.重庆市万州区学校校服选购备案表
6.重庆市万州区校服“明标识”制度
7.重庆市万州区校服选用选购工作台账管理制度
8.重庆市万州区校服选购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
9.xxxx年度校服购买统计表汇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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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校服选购意向书(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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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校服选购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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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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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综合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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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重庆市万州区学校校服选购备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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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重庆市万州区校服“明标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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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重庆市万州区校服选用选购工作台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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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重庆市万州区校服选购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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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xxxxx年度校服购买统计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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