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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0XE/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重庆市万州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版)

日期:2024-01-31 来源:万州区教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版)

为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最大程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保证教学秩序,维护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州区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洪汛灾害、干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破坏性地震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天然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及教职员工身心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重庆市万州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各类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公共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骚乱、大型罢工等导致师生及教职员工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针对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突发网络舆情事件。本预案仅涉及全市教育系统并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论情况,不包括网络技术安全类事件等。

(六)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包括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的国家教育考试,以及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选拔性考试、水平性考试中,在试题命制、试卷流转、考试实施和评卷录取等环节出现命题质量事件、泄密事件、违规事件、考务偶发事件以及其他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次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伤害。

(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区教委及有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区教育系统在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校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学校校长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三)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加强领导,有序保障。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全面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王智勇区教委主任、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向明军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唐卫东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远成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张声勇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王小华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教师进修学院书记

石孝荣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区教师进修学院院长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黄湘渝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总督学

王宏斌区教育考试院院长

张臣民区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员:区教委各科室负责人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育考试院和区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应急状态职责

贯彻落实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事件等级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向本级相关部门通报。具体指挥、协调教育系统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救援、保障和善后工作,及时向市教委、区委区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 日常职责

组织制定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信息预防预警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定期组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协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全体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安信科,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履行。办公室值班电话:58224903(夜)、58250110。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相关部门信息接收;协调区教育系统应急工作任务;组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应急培训、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指导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组建全区教育系统应急队伍;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全体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先期处置

   (一)及时报告。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区教委报告,值班电话:58224903(夜)、58250110,同时向所在镇乡、街道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向消防、公安、交警、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分别情况拨打公安部门110,火警119,交警122,医疗急救120,海事搜救12395,争取快速支持。信息报告应进行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应向区教委进行电话初次报告,4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每天一次进程报告,最后进行结案报告。

(二)现场处置。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予以现场处置。不得组织学生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同时根据情况组建工作专班,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处置组等,迅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及时向所在地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区教委报告。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分类加以处置,对校火灾事故,应在自保的前提下开展救人与灭火,协助消防队伍疏散人员,封锁现场,安置伤员;对建筑物倒塌事故,应迅速开展现场救援,消除继发性危险;对校园溺水事故,应及时组织施救,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对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应及时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和疏散,对受伤人员做好应急抢救;对校园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人员,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对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应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控制肇事人;对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应维护好现场秩序,有序疏散师生,抢救伤员;对外出学习、实习、考察活动中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开展求助和自救工作,争取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对危险品污染事故,应及时控制污染源蔓延,设置隔离区,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对学校周边突发事故,应防止事态在校园内扩大,稳定师生情绪;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协助当地医院救治伤病员,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要立即查明原因,维护好教学秩序,做好宣传解释,采取有效的过程性稳控措施,平息事态。(具体处置流程见附件)

(三)协调指挥。区教委接到学校信息报告后,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区教委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置;发生师生伤亡2人(含2人)以上的突发事件,区教委主要领导到现场协调处置。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师生安置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随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区政府协调处置。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结束后应立即着手善后恢复工作。根据不同类型学校突发事件的性质,首先要做到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安定和平定师生情绪。其次要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使师生思想统一到正确认识上,防止反弹。第三要做好伤病人员的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给予人文关怀。第四要总结教训,认真排查,加强教育与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第五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分析,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信息发布。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属地属事责任,由相关责任处室或科室负责新闻稿件初稿的撰写和审核,区教委收到信息报告后上报政府统一对外发布,并将政府发布内容在教育系统内进行传达。

(三)秩序恢复。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教委指导和帮助涉事学校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制定师生及教职员工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管理方案,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学的延续性。

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制定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考试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保障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及教职员工、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处置平息各类谣言、虚假信息,恢复校园和谐环境。

(四)总结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须对事件进行书面总结与反思,要认真总结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书面总结送区教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上报区委、区政府。

四、其他

1. 各级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本预案,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各学校应急预案须报区教委办公室备案。

2. 本预案由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万州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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