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
[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0XE/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万州教财〔2022〕4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2-03-15 来源:万州区教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万州教财〔2022〕4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已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执行到位,现就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

    文件依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 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 号)

主要政策内容: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幼儿园正式学籍且在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保教费补助为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费补助为每生每年660元,直接补助给幼儿园,补助资金不直接发放给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

    文件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渝教发〔2019〕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四类”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 号)

主要政策内容: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1.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义务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义务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未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补助资金按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补助到学校,不直接发给学生。非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阶段

文件依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

主要政策内容: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免教科书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免除学费政策,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贫困程度分为2 个档次,一档包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和残疾学生;二档包含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按家庭贫困程度分2个档次补助,一档3000元/年,二档1500元/年。

3.免教科书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退出的,其在学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四)中职教育阶段:

文件依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

主要政策内容: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免住宿费、免教科书、国家奖学金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累计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3.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住宿。

4.免教科书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退出的,其在学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5.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二年级及以上的特别优秀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严格规范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

按学年申请原则,每年秋季学期,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件或佐证材料。学生和监护人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春季只作异动处理。

申请材料:(1)资助申请表一份,(2)贫困材料一份(正面:学生贫困佐证材料,背面:户籍信息,含主页、增减页、户主页、学生页)。

(二)资助评审

学校接受学生申请后,通过家访了解、走访询问等方式调查摸清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学校会同班主任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受助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1.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材料由学校主动到重庆市建档立卡对象查询系统查询后直接认定,打印查询结果用作贫困印证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书写贫困承诺书,学校调查核实后进行贫困认定,学生不再提供乡镇、村居盖章的贫困证明材料。

4.党员干部(涉权)家庭 、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等其他高收入家庭申请贫困资助,必须提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佐证材料和学校2人以上的入户调查记录。

    各学校要将认定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认定程序等按照规定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汇总资助数据上报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完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的录入工作。

    (三)部门审定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校的数据(其中技工学校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上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定,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 。

    (四)资金发放

各学校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非寄宿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免费补助资金由财政拨付学校,学校拨付学校食堂。

三、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细化资助工作方案,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资助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栏、广播、宣传单、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放假通知书时,将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明白卡等材料发放到学生和家长手中;学生报到时,要将学生资助政策张贴在校园醒目的位置,确保全校师生及家长知晓并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利用节假日走进镇乡街道,走进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了解情况、介绍政策。各学校要及时公布学生资助热线电话,确保热线顺利畅通,及时为学生和家长答疑解惑、解决问题。

(三)确保政策落实

各学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要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规定资助保障范围。畅通资助“绿色通道”,对因贫困交不起费的学生实行先入学再按照资助政策给予资助。要在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本园受助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 3%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民办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格监督检查

    各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助金用于最急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不得截留、挪用资助资金。区教委、区财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将对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于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资助违纪违规的学校,在评优、项目经费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