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万州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万州区2021年秋季学生资助政策解答
一、基础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资助项目: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幼儿园正式学籍且在园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全免保教费和生活费。保教费补助为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费补助为每生每年660元,直接补助给幼儿园,补助资金不直接发放给学生。
(二)义务教育
资助项目: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义务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2.非寄宿非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义务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非寄宿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625元。
3.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义务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补助4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在校上学期间享受免费午餐,补助资金不直接发给学生。
(三)高中教育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免教科书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贫困程度分为2 个档次,一档包含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军人子女和残疾学生;二档包含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按家庭贫困程度分2个档次补助,一档3000元/年,二档1500元/年。
2.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高中全免学费,民办高中可收取差额。
3.免教科书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四)中职教育
资助项目:免学费、免教科书、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教科书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累计不超过2.5年。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
3.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住宿。
4.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脱贫家庭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按月发放到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5.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万州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二年级及以上的特别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贫困大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贷款,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贷款,贷款还款期限延长至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当年在8月15日前未还清贷款的,要自己承担利息。贷款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联系学生资助中心或自己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申请,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若不按合同还款将影响个人诚信。
2.基层就业学费资助
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重庆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区)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脱贫户(原建卡户)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三、资助申请
资助按学年申请,秋季学期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并公示,上报审定,春季学期只作异动变更。
申请材料:1.资助申请表一份;2.贫困印证材料一份:①脱贫家庭(原建卡贫困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经重庆市脱贫户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后直接认定,打印查询结果用作贫困印证材料;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③其他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书写贫困承诺书,学校调查核实后进行贫困认定,学生不再提供镇乡、村居盖章的贫困证明材料。3.户口页复印件(主页、增减页、户主页、学生页)。
温馨提醒:若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万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联系电话:基础教育023-58232819 高等教育023-582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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