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万州教民〔2023〕5号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3年3月:培训机构自查;
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区教委检查评估;
2023年6月:年检情况汇总。
二、年检对象
本区范围内经区教委批准设立,在区民政局或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三、年检内容
按照《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4号)、《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着重从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规范管理、培训质量、安全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检查评估。
四、年检方式
(一)在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区教委组织检查组现场检查,年检结束后,区教委作出年检结论。对年检合格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对需整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
(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确定检查学校,随机确定检查时间。
(三)区教委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 60-69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教委,经区教委复查后符合规定的,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合格”;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期内停止招生,整改期满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停止招生。无特殊理由停止办学两年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或无正当理由不申报、不接受年检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动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年检结论作为 “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依据之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年检结论确定为 “不合格”:
(一)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场所和举办者等的;
(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教学点)的;
(三)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四)违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采用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在招生中严重违规支付或收取生源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侵犯受教育者、教师的合法权益的;
(六)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七)培训预收费未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
(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工作要求
(一)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总结评估。
(二)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提供准确的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上交年检材料见材料清单,须在2023年 3月 31日前报区教委校外培训监管科朱宏波处(401室),逾期不报视为拒绝参加年检,责任自负。
(四)严格年检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22年度万州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材料清单
2.2022年度万州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3.2022年度万州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估表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朱宏波,联系电话:023-5813637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万州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
材料清单
1. 2022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自查报告;
2. 《2022年万州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3. 《2022年万州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估表》;
4. 2022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财务报表;
我机构承诺所提交的年检材料真实有效,如所提供数据不实,愿承担相应后果。
培训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22年度万州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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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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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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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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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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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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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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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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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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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面积 |
㎡ |
教学 用房 |
㎡ |
其他 用房 |
㎡ |
其中 租用 |
㎡ | |||||||||||||||||||
培训内容 |
(具体学科) | |||||||||||||||||||||||||
办学情况 |
年培训学生人次 |
学校总资产 |
本年投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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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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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收入 |
万元 |
本年 支出 |
万元 |
本年 结余 |
万元 | |||||||||||||||||||||
教学点基本情况 | ||||||||||||||||||||||||||
教学点办学地址 |
教学点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教学点教职工人数 |
教学点年培训学生人次 |
教学点总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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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信息 |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毕业学校、学历 |
联系电话 |
取得何种资格证及证件号码 | ||||||||||||||||||||||
张三 |
教师 |
重庆三峡学院、本科 |
138…… |
小学语文5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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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认真填写并于2023年3月 31日前交校外培训监管科。
2.教学点、教职工信息栏不够的,可增加栏数,超过1页请双面打印。
3.若附件2内容填报只有1页,须将附件2与附件3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附件3
2022年度万州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估表
培训机构(公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项目 |
评 估 内 容 |
标准分 |
自查分 |
得分 |
备注 | |||
办学 资质 (5分) |
1.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且按规定公开公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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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项 计0分 | |||
办学 条件 (32分) |
2.场地按规定满足培训要求,生均面积3平方米;符合消防安全及卫生标准,教室采光达标,通风好;场地周边无安全隐患。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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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设施设备、生活及安全保障设施等满足培训需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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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事会(董事会)正常运行;专职培训教师不少于5人;财会人员不少于1名;教职工有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证,并按规定公示,缺一名扣3分,扣完为止。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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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办学许可审批的办学范围、层次、地址、名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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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管理 (33分) |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卫生制度、财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广告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等,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不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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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设培训机构专用帐户,培训费全额存入监管账户,落实最低余额存款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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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设专户,计0分 | ||||
8.与学生签定培训服务合同,学生档案健全,落实按时段(不超过3个月,60学时且培训费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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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范公示制度,在规定位置公示培训学科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办学证照、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行业自律承诺书》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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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规定建立财务制度和会计账,办学收益按机构章程执行,收支合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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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生广告、培训内容要报区教委备案,内容真实,招生行为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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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质量 (10分) |
12.每期有培养目标、培训计划,不得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强化应试,期末有工作总结。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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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超范围经营,培训资料符合国家课程标准,不布置作业,培训结果不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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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办学诚信无投诉,培训对象满意度较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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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工作 (20分) |
15.安全管理制度、疫情防控制度健全,有安全疏散预案、突发事件预案、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疫情防控相关记录,来访人员登记记录,学校与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或者告知书。无重大安全隐患。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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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安保、消防设施设备及疫情防控物资齐全,消防通道畅通,安装有监控系统,有1名以上专职保安人员。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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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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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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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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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教育培训机构自评后于2023月 3月 31日前交校外培训监管科。
年检评估组(签字): 培训机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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