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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0XE/2025-001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转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我区部分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日期:2025-09-30 来源:万州区教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转发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我区部分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相关学校:

    现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我区部分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万州发改价〔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学校遵照执行,按规定收费。

附件:1、万州发改价〔2024〕1号

       2、万州区部分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

关于我区部分学校高中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万州高级中学、重庆市万州第一中学: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审核两学校申报的高中学生公寓基本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行集中供热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 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及服务等规定,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执行。

四、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2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附件2

万州区部分学校高中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从 2024 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学校

公寓名称

房型

等级

收费标准

(元/生·期)

1

重庆市万州高级中学

男生1栋学生公寓男生2栋学生公寓

女生1栋学生公寓女生2栋学生公寓

4人间

一级

450

6人间

二级

350

2

重庆市万州第一中学

男生竹苑学生公寓女生 (梅苑)学生公寓

4人间

一级

450

6人间

二级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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