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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0XE/2024-001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24-10-10 来源:万州区教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转发《关于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关于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万州发改价〔2024〕4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按规定收费。

附件:万州发改价〔2024〕4号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

关于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商贸中专文〔2024〕2 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 号)的规定,经审核你校申报的中职学校学生公寓基本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一级(4 人间)每生每年 1200 元、二级(6 人间)每生每年 900 元、三级(8 人间)每生每年 700元。

二、实行集中供热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 5 度、冷水 2 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及服务等规定,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 号)执行。

四、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 2024 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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