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校长任期督导评估和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校长任期督导评估和
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万州教督〔2023〕21号
各高完中,有关民办学校,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委直属单位,本委各科室:
为全面深化中小学评价改革,促进中小学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万州教督〔2022〕28号)、《区教委、区政府督导室关于做好万州区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万州教督〔2023〕8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普通高中校长任期督导评估和办学质量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3年10月至11月。
二、评估对象
(一)普通高中学校书记、校长。
(二)普通高中(17所):万州二中、万州中学、万州三中、上海中学、万州一中、外国语学校、新田中学、分水中学、沙河中学、清泉中学、国本中学、南京中学、熊家中学、龙驹中学、二中实验中学、赛德学校、纯阳中学。
三、评估内容
(一)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任期督导评估。评估具体指标见《万州区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任期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二)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评估具体指标见《重庆市万州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
四、评估方式
普通高中校长任期督导评估与办学质量评价等2项评估工作合并进行,统筹开展。自评数据、自评报告、档案资料分别整理,两项评估材料相同的可通用,做好索引。
(一)学校自评。请各学校于2023年10月中旬前完成自评及整改工作,并于10月22日(星期五)17:00前将自评数据〔《评估细则》(《评价指标》)〕(含自评得分)、自评报告2个材料报送区教委督导室(区教委507室)。
同时,请各学校将办学质量评价自评数据(《评价指标》)、自评报告上传“重庆市教育督导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待市里开通后及时通知学校)。
(二)区级评估。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10月下旬开始,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估(具体事宜另文通知),并根据得分情况,综合研判后形成学校评估意见和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市级监测和国家抽测。自2023年起,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将对各区县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全面监测,适时对区县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进行实地抽样评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随机抽查监测。
五、结果运用
(一)等级确定。评估总分共100分(含奖励加分),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段为良好、70分段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本次评估所形成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等级,将作为学校办学情况诊断、年度考核及书记、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督导问责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开展校长任期督导评估和办学质量评价是贯彻中央和市里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育人方式改革、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倾向的迫切需要。请各学校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着力自查自评。请各学校分别对照《评估细则》和《评价指标》,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整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校长任期督导评估做好2021年9月以来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学年度分类整理);办学质量评价做好本年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认真总结做法经验、撰写自评报告。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办学质量。
(三)注重评估实效。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应有的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区级评估时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广泛听取师生等多方面意见,严禁偏袒和徇私舞弊,相关结论有事实或数据支撑,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要求,避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联系人及方式:张老师,023-58255756,wzqjwdds@126.com)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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