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各科室及委直属单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各科室及委直属单位
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
万州教安〔2023〕2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本委各科室:
根据市、区安委办要求,结合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万州委办〔2019〕82号 )文件精神和万州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各科室及委直属单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各科室及委直属单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清单(试行)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各科室及委直属单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清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相关规定,结合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万州委办〔2019〕8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教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第四条 区教委安全工作职责
1.指导教育系统健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指导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组织专项督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相关信息。
5.指导学校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档案;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委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2.分管负责人对教育系统安全负综合监管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等。
3.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调研员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根据需要,协助委领导抓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科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1.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2.将安全工作纳入区教委年度工作要点。
3.负责委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委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和保密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保密工作。
6.负责机关安全应急工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防御自然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工委办
1.将安全履职情况作为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依托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监督机关各科室安全工作履职情况。
2.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党建、干部考核范畴,在开展干部选拔,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优评先工作时,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
3.协助查询学校教师违法犯罪记录,负责查询结果处置工作。
4.协调、指导学校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干部。
5.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宣教科
1.将安全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2.抓好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报道。
3.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工作。
4.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督导室
1.督促责任督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指导责任督学对挂牌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督查,指导学校整改落实。
2.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办学质量综合督导和年度综合考评的内容并组织实施督导评估。
3.根据工作安排,联动相关科室制定《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方案》并实施督导,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学校限时整改到位,做好跟踪督导。
4.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1.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生命教育、禁毒教育、预防网络沉迷等安全教育,督促安全校本课程开发和安全教育课时落实。
2.指导学校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加强学科教师安全培训。
3.将学校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学校文明校园创建的考核内容。
4.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将安全知识列入班主任培训内容,将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情况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构建师生心理健康咨询平台;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安全教育。
6.负责本科室所组织的学生活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7.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六)体卫艺科
1.指导、督促学校做好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体育赛事、体质监测、运动训练、高中招生体育考试等安全工作。
2.指导学校在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中结合和渗透安全教育,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文艺表演、学生军训和重大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卫生健康教育、在校学生疾病防控、用药安全和食品卫生等安全工作,加强传染病预防和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和饮用水安全管理。
4.联合相关部门和专业组织,开展中小学师生应急救护培训,提升自救互救技能。
5.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1.指导督促职业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职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安全校本课程开发和安全教育课时落实。
2.指导职业教育学校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制度,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和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3.严格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管理,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4.督促教师进修学院在开展终身教育各种活动时,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5.支持职业学校面向企业开展安全专业培训。
6.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民办教育管理科(校外培训监督科)
1.指导、督促委管非学历教育机构消防、物防、技防等安全设备设施建设,符合办学许可。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监督检查培训机构安全工作。
3.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督查工作,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问题严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民办学校,责成整改。
4.负责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依法依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5.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人事科
1.指导学校将教师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和保护的职责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内容。
2.协助查询公办学校教职员工(含临聘人员)入职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记录,指导学校职工查询结果的处置工作。
3.负责民代幼等群体接访政策解释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4.指导学校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工作人员。
5.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发展规划科(高联办)
1.指导全区校舍安全防护,将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学校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校园安全项目。
2.负责校舍建(构)筑物、水电气、特种设备等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查检查学校的场地、围墙、校舍及附属设施等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学校排危抢险工作。
5.协助处理在万高校安全稳定工作。
6.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财务科
1.优先统筹保障校园安全设施经费投入。
2.指导学校(单位)财务室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强学校财务规章和现金管理制度建设,确保财务室安防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预防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工作。
4.做好学校安全经费、安保装备的经费审计工作。
5.配合完成校园责任保险经费代扣工作。
6.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二)师范师训科
1.加强对新入职教师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的培训工作。
2.指导教师进修学院将安全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内容;统筹协调全区教师资格审查认定和普通话测试等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处理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安全稳定工作。
4.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安全信访科
1.负责委属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安全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协调做好疑难安全隐患整改。
2.协调有关科室依法依规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学校安全综合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落实管理和考核工作。
3.协调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督查安全教育进课堂,抓好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4.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学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教师、校园保安开展安全岗位技能培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保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综合分析和学校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发布学校安全预警信息和工作信息;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对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调研,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创建,加强创建和考评验收过程管理。
7.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稳定和风险评估、治安防控、扫黑除恶、扫黄打非、防邪反邪、电信诈骗、消防安全、校车及交通安全、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等工作。
8.管理、指导教育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
9.牵头做好各类安全年终考核。参与对单位、学校和个人评优、评先、评级、评估等安全工作情况的审核,对参评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荣誉及称号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建议。
10.负责学校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
11.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四)教育工会
1.依法推进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畅通教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渠道,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配合区总工会开展教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3.督促学校工会在各种工会活动中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4.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五)资助中心
1.负责本科室网络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
2.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 档案中心
1.加强对档案室技防建设和防火、防潮等安全工作,确保教育系统档案完好无损。
2.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本科室各项安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八条 委直属事业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一)区教师进修学院
1.把安全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并组织实施考核。
2.负责所承办培训项目的安全工作。
3.推动落实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面向全区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课程教学教研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学研究,提高安全课程质量。
4.指导学校开发安全校本课程,做好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科研和安全课题申报立项等工作。
5.负责组织的教学研讨、基本功竞赛、命题等工作的安全管理。
6.对本单位安全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本单位全员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区教育考试院
1.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等各类招生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的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监考教师和考生进行安全教育。
3.指导各类教育考试考务活动安全,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并对突发安全事件进行处置。
4.对本单位安全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本单位全员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1.指导委属学校教育装备的安全工作;支持委属学校添置、更新安防设备,做好安防设备的标准化建设。
2.督查委属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隐患排查、稳定运行等工作机制建设,预防和处置因教学设施设备引发的安全稳定事件。
3.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制度,建立学校实验室及危化品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4.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仪器室、电脑室和图书室的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5.监督、指导教育系统做好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指导校园监控系统建设,负责校园技防监控系统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
6.对本单位安全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本单位全员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对包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监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 委属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1.对本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安全校本课程的研究实践。
3.负责本校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科学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5.负责学校拥有的剧毒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实验室、食堂及其他财产归属学校的房屋、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
6.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条 有关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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