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万州教民〔2023〕4号
各民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支持和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16〕7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通知》(万州府办〔2018〕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我区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区范围内经区教委批准设立,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年检主要内容为:党的建设、办学条件、常规管理、章程执行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师德师风、保教质量、卫生保健、安全稳定、收费行为、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家长评价等。重点检查从业人员资格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经费使用与财务管理等。(详见附件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幼儿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按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民办学校财务年检中强化财务收支内审的通知》(万州教财〔2022〕29号)文件执行,主要审计内容一是财政性专项经费收支情况;二是收入收费情况;三是费用核算情况;四是财务状况;五是会计基础工作;六是区教委认为有必要反映的其他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附年检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明细表(见附件4)和年检年度的银行基本户和财政专户银行打印收支明细流水单。财务审计由区教委确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审,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
三、年检时间安排
本次年检工作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检方式
年检评估在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形成《2022年度幼儿园年检自查报告》,各镇乡(街道)签注年检意见,区教委组织评估组,采取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和年检评估相结合。年检得分=年检评估分-日常考核扣分*70%+日常考核加分。
五、年检程序
(一)各幼儿园根据《2022年度万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附件3)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据实填写《2022年度万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附件2),按上报材料清单(附件1)装订成册,于2022年4月1日前报我委。
(二)年检结束后,对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对需整改的幼儿园,加强指导并督促完成整改。
(三)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70分以上)、“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三个等次。
(一)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书缺一,或未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3.财务年检不合格;
4.严重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的;
5. 不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经告诫仍不改正的;
6.内部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
7. 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幼儿园,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内已评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停止享受教育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学生资助及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除外),非普惠性幼儿园不得申报普惠性幼儿园;整改后经复查评估合格,恢复享受教育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整改期内停止享受教育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予补发;整改不到位,经复查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幼儿园,继续停止享受教育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学生资助及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除外),非普惠性幼儿园不得申报普惠性幼儿园,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或注销办学许可证。对无户外活动场地幼儿园,住房式、面积窄小、办园条件差的幼儿园要通过年检,按照改善一批、搬迁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拟定时间表完成整改工作。
无特殊理由停止办学两年,区教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年检文件精神,对本单位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请及时报告区教委。
(二)严格年检工作纪律,年检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年检工作质量。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材料核查及实地检查评估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更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所有年检材料须在2022年4月1日前报我委,过期不再补报,并视为拒绝参加年检,作为年检不合格处理。
附件:1.2022年度万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上交材料清单
2.2022年度万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3.2022年度万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
4. 2022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明细表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万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上交材料清单
幼儿园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内 容 |
份数 |
1 |
提交年检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 )份 |
2 |
2022年度幼儿园年度检查自查报告 |
( )份 |
3 |
2022年度万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
( )份 |
4 |
2022年度万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 |
( )份 |
5 |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
( )份 |
上交材料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2年度万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街道(镇、乡) 社区(村委会)
基 本 情 况 | ||||||||||||||||||||||||||||
幼儿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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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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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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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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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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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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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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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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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情况 |
班数 |
学生数 | ||||||||||||||||||||||||||
合计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合计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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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人数 |
合计 |
园长 |
教师 |
保育员 |
保健员 |
食堂人员 |
保安人员 |
其他人员 | ||||||||||||||||||||
专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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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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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保教费 元/每月;2、伙食费 元/每月;3、校车接送费 元/每月; 合计: 元/学期(最高) | |||||||||||||||||||||||||||
招生范围 |
本街道(镇、乡) 人占%,本社区(村委会) 人占% | |||||||||||||||||||||||||||
园舍权属 |
□自有 □租赁 □借用 □其他 |
园舍建筑面积 |
㎡,生均㎡ | |||||||||||||||||||||||||
租借期限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户外场地面积 |
㎡,生均㎡ | |||||||||||||||||||||||||
活动室面积 |
共 间最大 ㎡最小 ㎡ |
班 额 |
最大 最小 平均 | |||||||||||||||||||||||||
结构形式 |
□框架 □混合 □岩石结构 □其他 |
园舍质量 |
□较好□一般□较差□危房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 □无 |
保健合格证□有 □无 | |||||||||||||||||||||||||||
师资队伍情况 |
园长:学历 职称 教师资格 □有 □无 园长资格 □有 □无 专任教师:人,学历达标 人,学历合格率%,专业合格 人,专业合格率%,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人,达标率% 保育员:人,学历达标 人,培训 人;保健员:人,学历达标 人,培训 人 | |||||||||||||||||||||||||||
安保及校车情况 |
视频装置□有 □无 点数 个;保安专职 人,兼职 人;幼儿园用校车接送学生□有 □无, 共有 辆校车,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有 □无,资料记载是否齐全□有 □无 | |||||||||||||||||||||||||||
获上级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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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花名册(可附页)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毕业学校 |
教师资格证号 |
是否购买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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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度万州区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表
幼儿园名称(盖章):
项目 |
评 估 内 容 |
分值 |
自评分 |
评估分 |
备注 | |
一.办园 资质 |
持有办学许可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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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的建设(5分) |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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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按期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者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 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建立党组织 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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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园条件 (10分) |
3.园舍安全无危房,建筑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房屋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材料。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实体屏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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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园舍独立、封闭,有两个独立、畅通、安全的出入口。教育活动场所、设备、材料、教玩具安全,无隐患。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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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园条件好,能满足日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如无户外活动场、住房式、面积窄小、办园条件差得零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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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度建设(5分) |
6.依法制定和完善《章程》, 按照《章程》进行管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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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职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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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管理 (10分) |
8.配备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保设施设备器械(紧急照明、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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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按规范配齐配足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灭火器材、应急灯,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消防专项检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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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有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资料齐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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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留样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应急、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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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进行安全常识和生活常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无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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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健全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无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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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师 队伍 (20分) |
15.幼儿园配备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及保育员。有后勤、保安等专职人员。所有教职工均有“无犯罪记录”。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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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职工职前必须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且每年体检一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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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签订《社会组织劳动合同书》,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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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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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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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保育员、保健员学历达标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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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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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师德师风 (10分) |
22.建立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每学期定期对全体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业务培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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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是否与教职工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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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教职工无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语言刻薄,严重伤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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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教 质量 (15分) |
25.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6人。(超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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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贯彻《规程》、《纲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无“小学化”现象(识字、拼音、外语、计算等教学及布置书面作业、测验等违背《纲要》精神的行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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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按重庆市一日活动作息时间表执行,城区下午离园不得早于16:30,农村下午离园不得早于16:00;教育内容和方法无严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无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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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 管理 (10分) |
28.收费按照备案的项目、标准收取,规范使用资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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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收费、退费制度进行公开公示。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以开办特长班、兴趣班等为名的乱收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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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从保育教育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享受国家政策资助的,要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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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幼儿伙食单独建帐,幼儿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收支情况每月公示,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与教职工分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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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息公示(5分) |
32.严格按《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公示内容的通知》要求,公示办园证件、职工信息、收费项目及退费办法、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及资助信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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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社会评价(10分) |
33.对幼儿园进行社会评价满意度调查,按名册随机分别抽取5名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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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 |
受到区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一次加3分,区级及以上获奖按等级加分(标准为区级3分、2分、1分;市级4分、3分、2分;国家级8分、5分、3分),当年被评为先进单位或个人获奖(同一个活动获奖个人只算最高1人次)市级加5分,区级加3分;当年加大投入资金20万以上加3分,50万以上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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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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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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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 年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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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年检结论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书缺一,或未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财务年检不合格;严重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的;不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经告诫仍不改正的;内部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保教费、生活费未入账户,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不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定为不合格。2.各幼儿园自评后到镇乡(街道)签署意见,镇乡(街道)根据日常管理工作签署年检意见;2、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60-69分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不合格。3、评估表于2023年4月1日前交区教委民办教育科。
评估组签字: 幼儿园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2022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明细表 | ||||||
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
资金来源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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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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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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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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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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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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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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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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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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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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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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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入、办学收入、经营者投入、接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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