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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20XE/2022-00249
[ 发文字号 ] 万州教发〔2022〕2 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重庆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3-16 来源:万州区教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转发《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万州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

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

      

万州教发〔2022〕2 号

各中小学,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委直属相关单位,有关科室:

    现将《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学校、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16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万州委办〔202215

各镇乡(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万州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14


万州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36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万州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和重庆市“双减”工作部署,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各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遵循“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围绕“治乱、减负、防风险”的工作要求,校内校外双向发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校内服务提质增效,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规范有序,确保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的工作目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健全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加强质量监督。作业必须在课内布置,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标。

2.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由学校统筹各科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90分钟。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区级作业设计教研机制,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鼓励教师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掌握学生学情,加强作业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做好答疑辅导。对完成基础作业有困难的学生开展个别化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5.建立作业监督机制。制定学校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将作业设计、批改、讲评、辅导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

6.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下午放学后学生的课余时间,开展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丰富学生生活。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

7.规范教材教辅管理。严格落实“一教(一辅”和学生自愿征订的规定,严禁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市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或采取布置作业、集体讲解等形式强制、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鼓励学校编制适合本校学情的教辅材料。

(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1.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确保课后服务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管理模式,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支持学校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2.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提升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吸引力。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组织优秀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积极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科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或讲新课。

3.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校级干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任务,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建立课后服务支持系统,组织优秀教师到本区域内优质资源不足或有需要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4.加强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探索购买第三方优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为教师针对性备课和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高质量、全免费的资源支撑。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三)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分类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利用网络课程资源,集中组织学科类培训;集中组织非学科类培训的,参照线下机构审批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严格限定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线上、线下课程,已经销售的予以清理整顿。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3.强化培训内容管理。实施培训内容备案监督,全面掌握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参与、宣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测试。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一旦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5.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6.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教具文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7.健全从严查处机制。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执法检查机制,坚持行业主管和部门属事监管的有效协同,对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8.统筹做好其他学段校外培训治理。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培训机构管理,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四)大力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持续深化集团办学、学区制管理,实施重庆市第四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促进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动,努力实现教学、队伍、资源的全区域统筹。加快城乡一体化学校和区级统筹优质学校建设。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整体提升学校育人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规范教材使用。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其他年级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做到应教尽教。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式,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3.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建立优质课堂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和覆盖面,推进全区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要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基本规范和基本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加强学科建设和教研管理,科学做好幼小、小初衔接,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遵循学生认知与成长规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4.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需求强烈的地方,积极稳妥推“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优化考试形式和成绩呈现方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5.纳入质量评价体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6.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定期线上线下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精准分析学生发展需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建构大中小幼相互衔接、垂直贯通的课程体系,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学模式,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等多样化的美育教学方式,培养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严禁借体育美育培训之名,开展学科类培训。

(六)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

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对照自查、检查抽查等方

式,对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形成警示震慑高压态势。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建立万州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力量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双减”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中小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明确部门工作责任

成立区“双减”工作专班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和定期调度机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双减”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范畴。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同推动人民银行、银保监等在万机构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区级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做好课后服务保障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完善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确保满足课后服务需要。深化绩效导向,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四)强化督查考核

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双减”工作专项督查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区级教育督导力量,对“双减”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教育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学校、教师、家长、专家等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谈体会,深刻理解“双减”工作的深远价值。及时总结“双减”推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

(六)强化风险预警监管

准确把握“双减”政策,了解机构诉求,引导机构转型和规范发展,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不稳定事件。教育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大舆情监测和引导力度。研究制定风险防范工作预案,紧盯重点群体,及时处理不良苗头,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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