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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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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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 公开信息 处理费 |
行政 事业 性收 费 |
政府信息公开 的信息处理 |
1.按件计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 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 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 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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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 金 |
项目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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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 金 |
涉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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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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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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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标(竞 争性谈判、询 价、竞争性磋商、 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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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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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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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限定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确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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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罚款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承担全区交通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七大执法门类的执法职能 |
罚款标准最低50元最高20万元。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港口法》等。裁量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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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万州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限定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确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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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万州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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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万州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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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万州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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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万州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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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万州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中标人或工程承包商缴纳质保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 设部、财政 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 金 的 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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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万州区公路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
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
渝价[2000]386 号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
渝价[2000]38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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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万州区公路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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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重庆市万州区公路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项目履约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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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
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1.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规范名称。
2.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名称。
3.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公益X类事业单位” “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4.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5.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填写收费项目对应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或涉及事项。
7.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区间、双方协商确定、参见XX政策文件。
8.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9.政策依据: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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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10.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其它部门或单位执收,请在备注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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