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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20-151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重庆市万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02-21 来源:万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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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我区金融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市金融监管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要素市场等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3.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中央在万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4.按照属地和分级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对地方金融的风险处置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

5.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发展普惠金融,改善和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发展金融科技。

6.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负责在万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和地方金融管理科两个科室。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保密、督查、安全保卫、档案、文秘、应急和政务值班、会务、信息宣传、后勤、财务、人事、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地方金融管理科(挂信访科牌子)。联系服务在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机构。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配合市金融监管局对地方新金融业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推进发展金融科技。加强小微金融服务。按照属地和分级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对地方金融的风险处置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牵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区金融工作(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章制度,牵头制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机制。牵头组织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制定实施全区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牵头负责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万州区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万州委发〔20191号)要求,将区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区商务局的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9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1.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9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7.91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万元,金融支出380万元,住房保障5.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1.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38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主要用于为辖区自然人购买巨灾保险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打击非法集资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等重点工作。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属于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在区本级总额控制下自建“三公经费”控制数,故无上年数2020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2019年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5万元,比上年增加29.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巨灾保险: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

(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辖区内因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监护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邱阳沐,联系方式:023-5811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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