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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01940A/2022-00020
[ 发文字号 ] 万州金融发〔2022〕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金融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重庆市万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2022年巨灾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9 来源:万州区金融办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推进2022年巨灾保险工作的通知


万州金融发〔2022〕8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推进巨灾保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必然要求。2022年,万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出资,为万州辖区内所有自然人每人购买了巨灾保险,为提高老百姓知晓度、加强保险理赔等方面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情况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为万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代表万州区人民政府)。被保险人为万州区行政辖区内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指拥有万州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临时来万州出差、工作、旅游、务工、途经等流动人员和抢险救灾、救援人员等。

(二)保险金额。保费为1.45//年。

(三)保险期限。2022615日零时起至2023614日二十四时止。

(四)承保保险公司。按公开招投标相关程序和要求,今年中标的单位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

二、保险范围及流程

(一)11类保障范围

因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拥挤踩踏、市政设施伤人、高空坠物伤人、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恐怖袭击重大恶性案件、传染病、见义勇为等造成人员伤亡的救助保险以及附加流动人口救助保险、城乡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救助保险及责任险等。

(二)赔偿或救助限额

序号

险种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一次性伤亡救助金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万元)

每人每次医疗费用救助限额(万元)

每户每次财产损失救助限额(万元)

保费(//

1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

6000

3000

10

3

0.5

1.45

2

火灾、爆炸救助保险

10

3

1

3

拥挤踩踏救助保险

10

3


4

市政设施救助保险

10

3


5

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

10

3


6

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保险

10

3


7

恐怖袭击、重大恶性案件救助

保险

10

3


8

传染病救助保险

10

3


9

见义勇为救助保险

30

10


10

附加流动人口救助保险

10

3


11

城乡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救助保险及责任险

10

3


)出险报案。出现相关保险情况后,受害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立即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报案,可选择三种报案方式:

1.全年365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

2.报案电话:023-58215523

3.重特大案件紧急报案电话:023-58215524

(四)理赔。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承诺按下列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赔款金额

结案时限

10000元以下

3个工作日(含)

10000~100000元(含)

5个工作日(含)

100000~300000元(含)

7个工作日(含)

300000元以上

10个工作日(含)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巨灾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出现11类保障范围内的情况时,及时联系承保的保险公司并配合做好相关理赔工作,及时对受灾群众进行理赔,扎实将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1.保险范围

2.万州区巨灾保险理赔相关解释

3.万州区巨灾保险理赔流程



重庆市万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914



附件l

保险范围


一、自然灾害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承保区域内由于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同时保险人对自然灾害事故造成日常生产生活居住的房屋倒塌的每户给付一次性救助金。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

二、火灾、爆炸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同时保险人对上述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房屋倒塌的每户给付一次性救助金。

三、拥挤踩踏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承保区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市政设施伤人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内,自然人在承保区域内因行道树或大树倒塌、桥梁垮塌、路面塌陷等市政设施导致人身伤亡,政府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给付的死亡伤残赔偿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承保区域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六、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承保区域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患者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七、恐怖袭击、重大恶性案件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承保区域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组织、实施或参与恐怖袭击、恶意伤人者的人身伤亡,承保机构不负责赔偿。

八、传染病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承保区域内因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九、见义勇为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承保区域内因万州区相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事迹突出的行为人。

十、附加流动人口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不具有投保人所辖户籍且不具有投保人所辖内的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十一、城乡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救助保险及责任险

城乡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在开展或从事管理服务工作过程中自身伤残或死亡;在开展或从事管理服务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附件2


万州区巨灾保险理赔相关解释


发生在11险种表述的保险事故后,赔付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死亡最高赔偿额度为10 万元/人(见义勇为救助保险30万元/人)。

二、伤残:按伤残等级赔付。

伤残等级

最高赔付额度

一级伤残

10万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30万元)

二级伤残

9万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27万元)

三级伤残

8万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24万元)

四级伤残

7万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21万元)

五级伤残

6万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18万元)

六级伤残

5万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15万元)

七级伤残

4万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12万元)

八级伤残

3万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9万元)

九级伤残

2万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6万元)

十级伤残

1万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3万元)

三、医疗费用: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额度3万元(见义勇为救助保险10万元)。

四、每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房倒塌家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

每户自然灾害造成日常居住房倒塌家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5万元。

五、赔偿限额:单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万元;全年累计事故赔偿限额6000万元。

六、实际赔偿金额以万州区政府相关部门确认为准,但不得超过以上最高赔偿额度。

七、若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前,万州区政府相关部门己经支付了灾后救助款的,保险公司应将赔偿款中的相应赔款金额直接赔付给万州区人民政府巨灾保险救助基金相应账户后,余下部分经万州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再支付给受害人,但总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赔偿限额。









附件3

报案理赔程序

报案受理:发生保险事故后,万州区政府相关部门、受害人所在镇街、受害人本人及其亲属或应第一时间报案,报案方式如下:

1.全年365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

2.报案电话:023-58215523

3.重特大案件紧急报案电话:023-58215524

现场查勘: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若未按时到达现场,以万州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理赔资料作为理赔依据

提交索赔:万州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索赔材料(包括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和救助赔偿确认书或其他索赔资料)

损失理算:保险公司对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查勘情况及协议约定进行损失理算

保险赔付:根据协议约定按万州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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