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万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万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万州经信发﹝2024﹞28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区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40号)、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万州经信文〔2024〕4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万州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经市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或认定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区县窗口平台、产业窗口平台和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万州区注册并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
(二)2023年服务企业达到50家(含,下同)以上;
(三)2023年开展服务活动(即由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企业单次超过10人参加的活动)10次以上,其中重大服务活动(50人及以上参加的活动)5次以上。
(四)企业信用较好,近三年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分两个等次择优给予服务奖补,一等最高不超过35万元,二等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请表(附件1);
(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附件2)及能够证明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佐证材料(比如服务协议、服务成果、相关票据、银行流水、服务确认表等);
(四)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能够证明服务活动开展的相关佐证材料(比如工作方案、活动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活动总结等)。
五、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受理。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附件1传至区经济信息委电子邮箱:wz5852016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发展指导科(区政府大楼629室)。
(二)审核。由区经济信息委进行真实性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附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2.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
3.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表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评价指标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眭雯,联系电话:58520318)
附件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基本情况 |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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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类型 |
区县窗口平台□ 产业窗口平台□ 国家示范平台□ 市级示范平台□ | ||||
运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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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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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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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
真实性承诺:本单位已充分了解项目的申报要求,本次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内容准确属实。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 |||||
年月日 |
附件2
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
服务平台名称: 填表时间:
序号 |
接受服务的企业 名称 |
服务时间 |
主要服务内容 |
接受服务的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填报的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不超过60家。 |
附件3
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服务平台名称:
序号 |
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 |
活动内容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接受服务企业参加活动人数 |
是否属于 重大服务 活动 |
注:服务活动是指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的企业单次超过10人(含)参加的活动,其中重大活动为50人(含)以上。
附件4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评价指标
基本条件 |
1.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 2.2023年服务企业达到50家及以上; 3.2023年开展服务活动(即由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企业单次超过10人参加的活动)10次及以上,其中重大服务活动(50人及以上参加的活动)5次及以上; 4.企业信用较好,近三年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之一者,不纳入评价,不给予奖励。 | ||||
服务评价指标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内容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1 |
服务企业数 |
2023年服务的企业数量。 |
20 |
达到50户得10分,50户的基础上每增加1户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服务企业名单及2023年平台服务评价表等相关证明资料 |
2 |
开展服务活动次数 |
2023年开展服务活动(即由服务平台举办的接受服务企业单次超过10人参加的活动)10次及以上,其中重大服务活动(50人及以上参加的活动)5次及以上; |
20 |
达到10次且重大服务活动5次得10分,重大服务活动5次的基础上每增加1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提供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影像资料等证明服务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 |
3 |
服务满意度 |
2023年接受服务的企业对平台所提供服务评价为满意及以上占服务企业总数的比重。 |
20 |
80%以下不得分,达到80%(含)得10分,达到90%(含)得15分,达到100%得20分。 |
2023年平台服务评价表;区经济信息委测评表(从申报单位提交的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中随机选取,测评企业数量不低于服务企业数量要求的20%,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和不满意,服务满意度=满意的企业数量/测评的企业数量*100%。) |
4 |
合作专业机构数量 |
2023年与平台建立合作服务关系的专业机构数量。 |
10 |
5家以下不得分,达到5家(含)得5分,5家得基础上每增加1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相关合作协议,相关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等 |
5 |
评价等次 |
2023年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平台的服务评价 |
10 |
评价等次为合格的得5分,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得10分。 |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2023年服务评价的通报》 |
6 |
平台服务人员数量 |
2023年平台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数量。 |
10 |
5人以下不得分,达到5人(含)得5分,5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相关工作人员名单,聘用合同复印件,及2023年3月、6月、9月和12月工资发放表或社保缴纳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7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荣誉称号 |
10 |
获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得10分;其他国家级荣誉得5分(不累加)。 |
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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