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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0N1725XK/2023-00020
[ 发文字号 ] 万州经信发﹝2023﹞18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23 来源:万州区经济信息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通知

万州经信发﹝202318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一区一枢纽两中心建设,深入践行工业强区战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50)、《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283精神,结合万州工业发展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3816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使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一区一枢纽两中心建设,深入践行工业强区战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50)、《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283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来源及额度

由区政府统筹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区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万州经开区财务局统筹安排2亿元,资金额度合计为3亿元。

、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万州辖区内依法设立符合产业政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参照执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申报项目除外)扩能、提质、增效、创新、绿色发展

(二)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符合上级财政性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先向上争取,项目获得区级以上扶持额度低于本方案标准的予以补足。同一支持方向的项目不得同时享受区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单户企业享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2022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奖励类项目不纳入,且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不含一事一议支持事项)。单个项目按具体标准测算出拟支持额度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5+10+X现代工业化体系产业集群及产业链的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支持方向及标准

2023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围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外向型经济、提质增效、军民融合等方向予以扶持。专项资金原则上分类安排,统筹使用。

(一)智能制造

1.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补助

1智能化及绿色化改造补助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数字化装备普及、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智能化改造,建设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支持水泥、化工、材料等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绿色技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

支持标准:2023年申报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智能工厂认定的项目水泥、化工、材料等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技改后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的项目。对上述类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不含增值税)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400万元。已在招商引资协议中享受设备及软件投资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2)智能化赋能认定奖励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建设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系统与制造系统的协同与集成

支持标准:对已建设完成并通过2023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智能工厂认定且未获得重庆市、万州区建设补助的项目给予认定奖励,重庆市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智能工厂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

3两化融合奖励

支持标准:20221231日前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已获得区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资金支持的除外)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升级版AA级以上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上云上平台奖励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购买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基础设施软件、应用、服务等实现产品研发设计、企业运营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设备健康管理等上云以及基于上云的新制造模式(线上办公、线上会议、线上网店、直播带货、供需信息发布撮合等不纳入上云范围)。

支持标准:2022年,企业购买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云基础设施上云的年度服务费10万元以上按40%给予奖励,最低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新建(技改)投资补助

支持制造业企业新建项目投产;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扩能等领域技改

支持标准:制造业企业实施新建项目及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扩能等领域技改项目对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200及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获得投资补助公示之日起,一年内升规予以兑现;已在招商引资协议中享受设备及软件投资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二)科技创新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50)等文件精神,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研发新产品实现产业化;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主导标准修(制)订;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奖、市长质量管理奖等

1.研发机构建设奖励

支持标准: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评价合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2022年获得市级支持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创新成果补助

1新产品产业化补助

支持标准:新产品202111日至20221231日两年内,市经济信息委认定市级新产品或总部转移至万州生产的新产品鉴定转移之日起在区内连续生产6个月以上,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首年度,给予不超过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2%补助,单户企业新产品产业化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在招商引资协议中享受产品转移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2)制造业标准制(修)订奖励

支持标准:2022年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并获批发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并获批发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质量提升奖励

对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提名奖、全国质量奖、市长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对2022年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国质量奖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2022年荣获市长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4.研发投入补助

支持标准:按企业2022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超过存量的3%、增量的10%给予奖励。

(三)绿色发展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绿色示范企业。

支持标准: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批中欧碳中和创新合作示范项目、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外向型经济

1. 支持FDI(含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2.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

(五)提质增效

1.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2023年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对2023年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2023年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企业经营奖励

支持区级重点民营工业企业万主要负责人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支持标准:按照《万州区工业企业经营奖励实施办法》万州府办发〔202113)执行

3.升规培育奖励

支持新建投产及规下工业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

支持标准:2022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不超过10万、5万、5拨付,可同时享受市级升规奖励政策。对2022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当年每户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其上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0%50%返还,累计不超过15万元。

4.展会补助

支持标准:2022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加由万州区经济信息委与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或推荐的各类展会,按企业参展费用(含展位费、布展费,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的5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5.引进紧缺实用性人才补助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2年度新招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持有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中级职称及以上、高级技工及以上专业证书的紧缺实用性人才。

支持标准:企业招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时限不低于1年且正常参保并在岗,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企业补助,补助期限为12个月,从签订用工合同的次月起算,本次补助不足12个月的,次年申报时予以补足。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六)军民融合

1.申请军品市场准入资质奖励

支持标准:以资质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对2022年首次获得军工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装备承制单位资质证、国家军用标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他军工重大专项资质等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个资质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其他

1.一事一议专项资金

对万州经开区外现有工业招商引资、新建项目和其他需重点支持的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区政府审定后给予支持。万州经开区内需重点支持的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报万州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后给予支持。对万州经开区内需单独支持的校企合作补助招工稳岗补助,由万州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2.落实上级有关支持政策

如国家、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新出台的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有明确政策依据、操作办法及支持标准),未在本方案中体现的,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3.其他专项经费

拟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招商、工业强区宣传、万达开云国货精品展览馆建设规划编制、产业研判咨询及中介审计服务等工作。

、申报条件

(一)在万州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立法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参照执行);

(二)具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较好,近三年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四)智能制造投资补助类申报项目为20211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24个月。

    (五)申报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报统(新建(技改)投资补助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除外)。

、管理与监督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根据《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印发2023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及实施细则,对各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标准等予以细化明确,并按统一标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万州经开区内企业所需扶持资金由万州经开区财务局筹集拨付,万州经开区外企业所需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预算拨付),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分别对万州经开区外、万州经开区内企业实施公开申报、真实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召开联席会明确各支持方向实际扶持标准,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将万州经开区内企业拟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报万州经开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汇总报区政府审定,统筹开展公示、计划管理、资金拨付、绩效评估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拨付到相关企业。项目法人收到区财政局和万州经开区财务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其使用范围必须与申报内容相一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万州经开区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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