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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0N1725XK/2022-00032
[ 发文字号 ] 万州经信发﹝2022﹞23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17 来源:万州区经济信息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通知



万州经信发﹝202223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一区一枢纽两中心”建设,深入践行工业强区战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工业强区十条措施〉的通知》(万州办〔202126)、《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28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50精神,结合万州工业发展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经济信息员会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8月17日


2022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一区一枢纽两中心”建设,深入践行工业强区战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工业强区十条措施〉的通知》(万州办〔202126)、《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28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50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来源及额度

由区政府统筹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区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万州经开区财务局统筹安排2亿元,资金额度合计为3亿元。

、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万州辖区内依法设立符合产业政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参照执行)扩能、提质、增效、创新、绿色发展

(二)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符合上级财政性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先向上争取,智能制造投资补助、研发投入补助项目获得区级以上扶持额度低于本方案标准的予以补足。同一支持方向的项目不同时享受区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户企业享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2021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且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不含“一事一议”支持事项)。单个项目按具体标准测算出拟支持额度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引进紧缺实用型人才补助、知识产权补助除外)。

、支持方向及标准

2022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围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双碳”行动、外向型经济、提质增效、军民融合等方向予以扶持。专项资金原则上分类安排,统筹使用。

(一)智能制造

1.智能制造投资补助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实施数字化装备普及、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清洁化改造、技术改造,建设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智能工厂

支持标准:已获得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智能工厂认定及已开展2022年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现有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建设工期不超过30个月,进度达到80%以上。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不含增值税)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已在招商引资协议中享受设备及软件投资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低于本标准的予以补足。

2.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认定奖励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建设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系统与制造系统的协同与集成

支持标准:对已建设完成并通过2021-2022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智能工厂认定且未获得重庆市、万州区建设补助的项目给予认定奖励,重庆市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智能工厂给予80万元奖励,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给予40万元奖励

3.两化融合奖励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创建工作。

支持标准:2021-2022年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上云上平台奖励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购买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基础设施软件、应用、服务等实现产品研发设计、企业运营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设备健康管理等上云以及基于上云的新制造模式(线上办公、线上会议、线上网店、直播带货、供需信息发布撮合等不纳入上云范围)。

支持标准:2021年企业购买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云基础设施上云的年度服务费10万元以上按40%给予奖励,最低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创新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1〕50号)文件精神,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创建国家、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研发新产品实现产业化;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主导标准修(制)订;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提升质量标准。

1.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支持标准: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万元补助对通过复核评价合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万元补助2021年获得市级支持的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的补助

2.创新成果补助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补助

支持标准:对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元的补助。

(2)新产品产业化补助

支持标准:新产品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两年内,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单个市级新产品及重大新产品鉴定之日起在区内连续生产6个月以上,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首年度,给予不超过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2%的补助,单户企业新产品重大新产品产业化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制造业标准制(修)订补助

支持标准:对2021年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并获批发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

3.研发投入补助

支持标准:兑现落实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发〔2021〕11号),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4.质量提升奖励

对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提名奖、全国质量奖、市长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对2021年荣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2021年荣获市长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双碳”行动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补助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创建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绿色示范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1年新获得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可重复享受。

(四)外向型经济

1. 支持FDI(含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2. 支持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

(五)提质增效

1.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对2021-2022年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对2021-2022年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企业经营奖励

支持区级重点民营工业企业万主要负责人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支持标准:按照《万州区工业企业经营奖励实施办法》万州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3.升规培育奖励

支持新建投产及规下制造业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

支持标准:2021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制造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的奖励分三年按10万、5万、5万拨付,可同时享受市级升规奖励政策;对2021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当年每户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其上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0%、50%返还,累计不超过15万元。

4.展会补贴

支持标准:以展位费发票日期为准,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加2021年省市级以上各类专业展会,按企业实际支付参展费用(含展位费、布展费等)的50%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引进紧缺实用型人才补助

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引进(指在万州区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且所在单位按时为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年龄35岁以下各层次及各类人才。

支持标准:参照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万州发改财金〔2022〕8号)执行。

(六)军民融合

1.申请军品市场准入资质奖励

支持标准:以资质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对2021年首次获得军工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装备承制单位资质证、国家军用标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它军工重大专项资质等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其他

1.“一事一议”专项资金

对万州经开区外现有工业招商引资、新建项目和其他需重点支持的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区政府审定后给予支持。万州经开区内需重点支持的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报万州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后给予支持。对万州经开区内需单独支持的校企合作补助、知识产权补助、招工稳岗补助,由万州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2.落实上级有关支持政策

如国家,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新出台的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有明确政策依据、操作办法及支持标准),未在本方案中体现的,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3.工业发展平台专项

支持乡镇、街道工业发展,积极统筹各项资金,用于经开区外中小企业集聚区、农副产品加工园、楼宇产业园等工业发展平台建设,具体操作细则由区政府另行研究制定。

4.其它专项经费

拟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招商、“工业强区”宣传、规划编制、产业研判咨询及中介审计服务等工作。

、申报条件

(一)在万州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立法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参照执行);

(二)具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较好,近三年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四)申报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报统。

、管理与监督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根据《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印发2022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及实施细则,对各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标准等予以细化明确并按统一标准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万州经开区内企业所需扶持资金由万州经开区财务局筹集拨付,万州经开区外企业所需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预算拨付),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分别对万州经开区外、万州经开区内企业实施公开申报、真实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召开联席会明确各支持方向实际扶持标准,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将万州经开区内企业拟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报万州经开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汇总报区政府审定,统筹开展公示、计划管理、资金拨付、绩效评估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拨付到相关企业。项目法人收到区财政局和万州经开区财务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其使用范围必须与申报内容相一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万州经开区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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