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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8-158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2-08 来源:万州区国资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有:(1)区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2)承担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3)承担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牵头拟定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4)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任免、考核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6)依法向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出或推荐监事;承担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7)负责组织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9)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10)负责联络中央和外地在万国有大中型企业,指导国有企业扩大对外开放。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单位机构1个。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改革法规科、审计监督科、考核分配科等6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9.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94万元,比2017年减少 48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85.14万元,比2017年减少 334.6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保发放,本年的年初预算不含退休职工,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4.8万元,比2017年减少146 万元,主要原因是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助比上年减少146万元,主要用于国资国企改制、企业决算统计、国企审计、国企监管等重点工作。
2018年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6.07万元,比2017年减少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8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2 万元,比2017年减少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7.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务、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12月,我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潘邻伊   联系方式: 023-585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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