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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7-157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10-12
[ 发布日期 ] 2017-10-12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10-12 来源:万州区国资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1、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2、承担所监管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3、承担监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牵头拟定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依法向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出或推荐监事;承担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责;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负责组织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辖区内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负责联络中央和外地在万国有大中型企业,指导国有企业扩大对外开放。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资产权益科、发展与安全科、考评分配科、改革与信访稳定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等八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203.43万元,支出总计6202.3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991.21万元,增长93.12%,主要原因是拨入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2990.52万元,增长93.1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1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2万元,占0.03%。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20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92万元,占14.19%;项目支出6322.39万元,占85.81%。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2万元,较上年增加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88.78万元,增长93.04%。主要原因是拨入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64.85万元,增长562.39%。主要原因是将国企统计工作经费30万元纳入了年初预算,年中追加安排区资产经营公司参股资本金4900万元,联勤服务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元,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贴109万,“东方之星”应急处理工作经费3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9.78万元,增长93.7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64.85万元,增长562.39%。主要原是因本年度新增项目所致,其中:国企统计工作经费30万元,区资产经营公司参股资本金4900万元,联勤服务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东方之星”应急处理工作经费30万元,另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补贴发放较上年增加10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支出5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委加大了协税护协工作力度;社保和就业服务支出557.11万元,占8.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0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86,占0.93%,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547.27万元,占89.46%,年中新增了区资产经营公司参股资本金联勤服务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住房保障支出33.76万元,占0.54%,与预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6.84万元,较上年减少244.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2015年度兑现了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绩效奖和健康疗养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工资及津补贴、临聘人员费用。公用经费31.7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3.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完成专项工作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了项目经费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公务车辆维护费、培训费、公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8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安全信访应急处理及帮乡扶贫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公务用车减少。   

公务接待费0.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属国企来万考察洽谈工作,其他区县来国资系统来万考察学习,其他区县来万协调解决相关企业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系统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元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车辆合计数为3车辆,其中保有量为1辆,待报废车辆2车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1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7.8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培训费、接待费及工会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33.14万元,降低51.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完成专项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了项目经费核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85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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