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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30031F/2017-153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日期 ] 2017-02-13

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02-13 来源:万州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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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区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2.承担所监管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3.承担监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牵头拟定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依法向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出或推荐监事;承担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责;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负责组织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辖区内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负责联络中央和外地在万国有大中型企业,指导国有企业扩大对外开放。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组成情况:内设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资产权益科、发展与安全科、考评分配科、改革与信访稳定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等九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30.5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30.56万元,比2016年增加315.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77万元,比2016年增加82.5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用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0.8万元,比2016年增加23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发放2017年度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助。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11.67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6年一致;公务接待费  0.85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82 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6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7.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务、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0.8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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