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15标项目经理部3号拌合站29753平方米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15标项目经理部
3号拌合站29753平方米临时用地的批复
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万州区铁峰乡吉安村2组集体土地共计297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40平方米(耕地6392平方米),建设用地15904平方米,未利用地2909平方米作为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15标项目经理部3号拌合站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7年5月17日。
二、你单位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
三、你单位应依照土地复垦方案和协议约定,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1年内切实履行土地恢复原状和复垦责任,包括清除地上建筑物、建筑垃圾、平整土地、加铺耕种、恢复种植等,经验收合格交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逾期未复垦的,我局将责令你单位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四、你单位应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的规定和协议约定做好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工作。
五、你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应主动接受我局和铁峰乡人民政府、万州区铁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管,配合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和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不得遗留问题。
六、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执行。
此复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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