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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州区耕地保护工作操作手册》的通知

日期:2023-06-07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耕地保护工作操作手册》的通知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基层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万州区耕地保护工作操作手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67日        

万州区耕地保护工作操作手册

一、已流出耕地的恢复补足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末,实际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三区三线划定时确定的耕地红线任务122.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三区三线划定时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任务86.9万亩2023年度其他农用地转为耕地的流入数量,大于等于2023年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应落实进出平衡的流出数量与2022年耕地恢复任务缺口的总和。

(二)工作方式

原址恢复和易地恢复

(三)措施要求

  1.原址恢复

1)在613日前,在原流出地块上,选择并锁定矛盾较小的地块实施恢复。

按照市级耕地进出平衡恢复耕地选址预检使用说明要求,以下地块不能选择:生态保护红线2014-2020年退耕还林公益林与天然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区范围土地征收和农转用范围地形坡度大于25度以上当年新增耕地范围拟用于落实水库淹没区耕地进出平衡恢复耕地范围内的地块。

2在预检合格的地块上进行清表翻耕。清表翻耕后的地块要达到有效土层厚度≥40cm、砾石含量≤15%

3在清表翻耕的地块上进行农作物种植。种植粮、棉、油、糖(如:甘蔗)、蔬菜、饲草饲料类农作物(如:黑麦草、苜蓿草)、烟草类农作物(如:烟叶)、草本类水果(如:西瓜、草莓)、水田水生农作物(如:水稻、莲藕、菱角、高笋、水芹菜)。

4申请区级举证。农作物达到变更调查耕地认定标准后作物应保证出苗状态,种植高度达20公分,作物覆盖率达90%各镇乡街道将恢复地块的实地情况、图斑范围提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区级举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举证的图斑进行外业实地举证和内业审查。

5)市级验收入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通过区级举证的地块图斑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等待市级验收通过入库,若市级验收不通过,将返回区级举证阶段。

重点:2020年以后新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流出问题必须原址整改。

2.易地恢复

1)在613日前,在原流出地块外,从耕地后备资源库中选择并锁定地块实施恢复

按照市级耕地进出平衡恢复耕地选址预检使用说明要求,以下地块不能选择:生态保护红线、2014-2020年退耕还林、公益林与天然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区范围、土地征收和农转用范围、地形坡度大于25度以上、当年新增耕地范围、拟用于落实水库淹没区耕地进出平衡恢复耕地范围内的地块。

2在预检合格的地块上进行清表翻耕。清表翻耕后的地块要达到有效土层厚度≥40cm、砾石含量≤15%

3在清表翻耕的地块上进行农作物种植。种植粮、棉、油、糖(如:甘蔗)、蔬菜、饲草饲料类农作物(如:黑麦草、苜蓿草)、烟草类农作物(如:烟叶)、草本类水果(如:西瓜、草莓)、水田水生农作物(如:水稻、莲藕、菱角、高笋、水芹菜)。

4申请区级举证。农作物达到变更调查耕地认定标准后(作物应保证出苗状态,种植高度达20公分,作物覆盖率达90%),各镇乡街道将恢复地块的实地情况、图斑范围提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区级举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举证的图斑进行外业实地举证和内业审查。

5)市级验收入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通过区级举证的地块图斑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等待市级验收通过入库,若市级验收不通过,将返回区级举证阶段。

重点:优先选择二调和三调为非耕地的地块。抓紧推进,加快进度,完成一块、申请一块、验收入库一块,为不实和流出的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补划准备足够的储备资源。

(四)补助政策

耕地恢复地块经市级验收入库后,按照1200/亩进行补助。

(五)时间要求

4底,下达各镇乡街道耕地恢复补足任务(已完成)

5月底,下发各镇乡街道耕地一本账和7个耕地保护图层,选定拟实施恢复地块(已完成)。

6底,完成恢复总任务的10%(通过市级审核)。

7底,完成恢复总任务的30%(通过市级审核)。

8底,完成恢复总任务的50%(通过市级审核)。

9底,完成恢复总任务的70%(通过市级审核)。

10底,完成恢复总任务的100%(通过市级审核)。

二、撂荒地治理

(一)目标任务

规划自然资源局确定的10.45万亩撂荒地图斑下发各镇乡街道后,各镇乡街道对照图斑进行一一核查,并按照要求分村填报汇总上报,做为整改的基础台账和制定一地一策的依据,并全面开展复耕复种工作。

1.即可复耕复种面积4190亩(截至531日,各镇乡上报区农业农村委面积),6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复耕复种。

2.对其余无法立即复耕复种的,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清杂,有条件的可复耕复种。

(二)措施要求

1.即可复耕复种的,6月底前务必种上大豆、红薯等应季粮食作物。

2.不能立即复耕复种的,对荒草和灌木进行清杂,有条件可复耕复种的在10月底前种上油菜、榨菜等作物。

3.对高大乔木地已成林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采伐、移栽等方式将郁闭度降低至20%以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无需到林业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

(三)补助政策

1.清杂:补助150/亩。

2.复耕:补助200/亩。

3.复种:实施粮油、蔬菜、大豆玉米(高粱)带状复合种植补助200/亩;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补助130/亩。

上述补助政策,以区农业农村委和镇乡街道共同制定的一地一策方案中采取的整改措施作为补助依据,在清杂、复耕、复种环节给予适当补助。清杂和复耕不重复享受补助,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补助给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预防经果林流出

(一)目标任务

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确定9.18万亩中可能流出的果树、茶叶、中药材、木本油料种植园(以下简称果茶药园)图斑下发各镇乡街道后,各镇乡街道对照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并按照要求分村填报汇总上报,做为整改的基础台账和制定一园一策的依据,并就地整改使果茶药植株亩覆盖率不超过50%,改造达标后种植一季粮油或蔬菜作物,确保耕地性质不变,农民收益不减。

(二)措施要求

1.控制冠径。重点对未封林的果树植株,在11月至次年4月通过四季修剪、控梢等技术措施控制树冠直径,将亩覆盖率控制在50%以内。如按照5*3米标准栽植的果园,亩栽44株,树冠直径须控制在2.8米以内;如按照4*2.5米的栽植标准,亩载66株,树冠直径须控制在2.2米以内。

2.零星移除。对旺长的脆李等果树品种,只通过控制树冠不能达标的,采用修剪+零星移除的方法进行整改,零星移除的主要是病虫树、低产树、易受冻害树,确保将亩覆盖率控制在50%以内。

3.整行移除。对已成园的果园,通过控制冠径和零星移除均无法达标时,采用修剪+整行移除的方法进行整改。在每年采果后3个月内,开展整行移除工作,可结合宜机化进行改造,探索宽窄行模式(隔两行移一行),实现果树覆盖率不超过50%(整行移除的健壮树,可用于低效园改造和农户零星的种植需求)。

4.种植粮油。在改造达标区域可采取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根据季节适时种植蔬菜(榨菜、萝卜等)或粮油(黄豆、油菜等)作物。

对茶、药园整改待图斑确定后,与所在镇乡街道按地块共同制定一园一策

(三)补助政策

1.修剪整形。对定植3年及以上需要整形修剪的用工环节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5/株(每亩不超过44株)。

2.移除苗木。对定植4-5年苗木需要移除的用工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30/株;对定植5年以上苗木需要移除的用工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60/株。

3.种植粮食。种植粮油或蔬菜补助:第一年400/亩(复耕:200/亩,复种:200/亩);第二年及以后按国家现行种粮(油)政策进行补助。

4.宜机化改造。开展宜机化改造试点,补助1000/亩。

上述补助政策,以区农业农村委和镇乡街道共同制定的一园一策方案中采取的整改措施作为补助依据,在修剪整形、移除苗木、种植粮食、宜机化改造环节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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